【法治易讀】離婚冷靜期來了,民政部頒布新規,協議離婚程序如何...

2021-01-11 網易新聞

網易遼寧聯合遼寧省司法廳共同推出「法治易讀」專欄,結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識。

2021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即將正式生效實施,此前被廣泛熱議的「離婚冷靜期」制度也將生效施行,冷靜期該冷靜多長時間?怎麼申請離婚登記?應當準備哪些手續?填寫哪些表格等等問題。針對《民法典》的新規,民政部於2020年11月24日頒布《關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婚姻登記規定的通知(民發【2020】116號)》,離婚登記程序將發生重大的變化,本期欄目邀請遼寧瀛沈律師事務所王金兵律師、張賢律師為您以案說法,一一詳細解讀:

【案例導讀】:小強和小麗是大學同學,在校期間相戀三年畢業後即步入婚姻的殿堂,雙方於2013年6月在瀋陽市大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但是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矛盾等經常發生激烈爭吵,導致感情徹底破裂。2018年4月,小強離開瀋陽到深圳工作發展,小麗傷心欲絕帶著孩子回到哈爾濱娘家,雙方此後一直處於分居狀態至今。2021年1月,小強與小麗協商擬協議離婚,他們該如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呢?(備註:小強和小麗均為內地居民)

【以案說法】:

問題1:小強現居住在深圳,小麗現居住在哈爾濱,雙方當初在瀋陽市大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現雙方應該到哪個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申請呢?

律師解答:要看小強和小麗的戶籍地是哪裡?離婚登記不是必須到結婚登記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就是說,如果小強的戶籍地是瀋陽,小麗的戶籍地是哈爾濱,雙方既可以在瀋陽辦理離婚登記申請,也可以在哈爾濱辦理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問題2:小強和小麗應該攜帶哪些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律師解答: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初審的,應該攜帶如下材料原件:

(1)小強和小麗的結婚證;

(2)小強和小麗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如果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攜帶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3)在民政局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見下圖附件1)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二十九條,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問題3:小強因工作原因多次周轉各地結婚證遺失,是否需要補辦結婚證後才能申請離婚呢?

律師解答:小強的結婚證丟失,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員可以根據小麗的結婚證受理雙方的離婚登記申請。

如果小麗的結婚證也丟失的,雙方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六條第(二)款,(二)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複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問題4:小強和小麗提供的離婚登記申請初審登記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婚姻登記機關將出具何種手續文書?

律師解答: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離婚申請,並且可以根據小強和小麗的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見下圖附件3)。

問題5:如果小強和小麗提供的離婚登記初審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收取材料以後會向雙方送達哪些文件?

律師解答: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見下圖附件2)。

問題6:2021年1月20日,小強和小麗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提交初審材料後,小麗突然反悔,不願意離婚,該怎麼辦?

律師解答:小麗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起的30日內,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回離婚登記,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見下圖附件4)。

問題7: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應該給申請人出具什麼材料?

律師解答: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見下圖附件5),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問題8:如果小麗沒有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但是因小強因為工作繁忙,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沒有回到瀋陽申請發給離婚證,雙方能夠申請延期領取離婚證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根據《民法典》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問題9:如果小強和小麗在離婚冷靜期屆滿之前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應當攜帶哪些申請材料?

律師解答:雙方除了要分別攜帶附件2中的《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以外,還要攜帶二人籤署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有效身份證件及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問題10: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小強和小麗發放離婚證登記申請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律師解答:第一步,分開詢問二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並做相應筆錄籤字。第二步,查驗法律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第三步,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見下圖附件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籤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籤名。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見下圖附件8)給雙方發放離婚證。

注意:夫妻雙方應當在離婚協議上現場籤名,不要提前籤字。離婚登記完成後,當事人要求更換離婚協議書或變更離婚協議內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略)。

至此,小強和小麗的婚姻關係解除,雙方好聚好散,但是即便雙方離婚後也要各自盡到撫養孩子的義務,不能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也要給孩子一份完整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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