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鄉鎮衛生院在編職工訴求書
一、精神文明獎
辛集市鄉鎮衛生院至今無精神文明獎,2017年12月25日根據辛集市市政府的安排,下發了精神文明獎通知,發放2016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精神文明獎,每人9600元。
按通知第二條:全額、定額單位由財政負擔精神文明獎。鄉鎮衛生院屬於定額事業單位,精神文明獎應由財政負擔。
理由:1、鄉鎮衛生院是定額事業單位,與疾控中心同屬定額,為什麼疾控中心財政負擔,而鄉鎮衛生院財政不負擔?通知中並沒有註明鄉鎮衛生院除外。2、鄉鎮衛生院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從事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收支兩條線,實行藥品零差價,屬於政府財政供養。3、根據辛政辦2014年30號文件第4條鄉鎮衛生院在編人員基本工資及社會保障繳費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4、鄉鎮衛生院原退休人員屬於集體合同制,他們有精神文明獎,而現在鄉鎮衛生院全民合同制人員卻沒有精神文明獎,為什麼?
二、新入編人員無職工醫保
辛集市鄉鎮衛生院新入編人員,是2013年參加辛集市衛生系統入編考試,2015年12月市勞人局發入編文件名單,180人正式入編。
根據辛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二章第2、3條及執業醫師法第三章第21條第6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2條、第4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七章,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第5條,應辦理職工醫保手續,且應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補交。
三、無鄉鎮補貼
根據人社部發2015年7號文件,關於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鄉鎮工作補貼的通知,河北省根據此文件出臺方案,補貼範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正式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
四、不按時發放績效工資
自2016年5月,辛集市衛生局指示辛集市鄉鎮衛生院對在編在崗人員實行工資改革,取消原來效益工資制度,實行按檔案工資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從未如期發放,有的鄉鎮衛生院拖欠績效工資一年半。
五、未按時、未足額發放取暖費
六、強制補交2010—2015年養老保險,未按國家規定續接工齡繳納養老保險
鄉鎮衛生院新入編人員都具有執業資格,且註冊在本院,有的工作20多年了。強制要求新入編人員自己全額支付2010年——2015年養老保險,否則不給轉正,且以前工作年限如不全額補交養老保險不算工齡,好多醫生浪費了10多年工齡。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三章第21條第6款及勞動合同法第14條,應從本職工參加工作之日起即算工齡,養老保險應按個人單位比例繳納。
七、無住房公積金
八、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未按規定發薪
辛集市鄉鎮衛生院全體在編職工訴求書
辛集市鄉鎮衛生院屬國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辛集市定額事業單位,辛集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主要從事公共衛生及基本醫療服務,鄉鎮衛生院的職工常年工作在基層,每月四天公休。他們為新農合的推廣發展解決農民的看病難、看病貴起了重要作用,其崗位是精神文明的象徵。鄉鎮衛生院名為事業單位,但無事業單位待遇(對比其他事業單位,全額的行政機關、教育系統,定額的疾控中心、進修學校其福利待遇遠遠高於鄉鎮衛生院)。按照十九大精神,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執業醫師法、護士法及相關文件,申請解決以下福利待遇:
一、按時發放精神文明獎
二、為新入編人員辦理醫保手續
三、發放鄉鎮補貼
四、按時發放績效工資
五、按時足額發放取暖費
六、按國家規定續接工齡、繳納養老保險
七、繳納住房公積金
八、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按國家規定發薪。每月公休8天。
九、如有新的福利待遇,應按國家規定按時發放。
參考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七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2條、第4條)、勞動合同法(第14條)、執業醫師法(第21條)、護士法、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人社部2015年7號文件、河北省鄉鎮衛生院改革試點方案(第四條)、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療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第二條第1、5款)、辛政辦2014.30號文件(第四條第1款)、辛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第二章第2、3條)
新醫改明確指出:鄉鎮衛生院絕對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就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基本保證事業單位。
醫改是留住鄉鎮衛生院的人才,而他們連起碼的社會保障都沒,何談留住人才,何談吸引人才來基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