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修訂:2019年優惠變化點即是填報要點

2020-12-17 中國稅務網

最近一段時間,不少企業的財稅負責人都著手研究最新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1號,以下簡稱41號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及填報說明(以下簡稱2019修訂版申報表)進行了修訂。

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在哪裡?

(一)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

1.為落實企業所得稅相關政策,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0)等7張表單樣式和填報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等3張表單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2.為進一步優化填報口徑,對《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境外所得納稅調整後所得明細表》(A108010)中個別數據項的填報說明進行完善。

(二)取消《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填報和《「研發支出」輔助帳匯總表》報送要求

為減輕企業辦稅負擔,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帳匯總表》,《「研發支出」輔助帳匯總表》由企業留存備查。

修訂後的申報表看似複雜,實際上重點十分清楚:2019年稅收優惠政策的變化點,即是填報要點。2019年出臺的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永續債、扶貧捐贈支出、汙染防治第三方企業以及社區養老服務等新政策內容,均在2019修訂版申報表中有所體現。

具體來說,41號公告修訂了A000000、A105000、A105060、A105070、A107010、A107011、A107040等7個表單的樣式及填報說明,修訂了A100000、A105080、A106000、A107020、A108010等5個表單的填報說明。

01

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填報要點

2019年以來,保險企業直接享受減稅降費的紅利。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規定,保險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比例,提高至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8%。

相較於此前,財險公司稅前扣除比例提高了3個百分點,壽險公司提高8個百分點。同時,超過18%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這都大大降低了保險業展業成本。

考慮到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性質相似,都屬於限額扣除且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結轉的費用,2019修訂版申報表在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中新增一列——「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

也就是說,保險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不填報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的第23行「佣金和手續費支出」,而應填報至A105060《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

02

永續債發行、投資企業填報要點

2019年1月1日起,困擾永續債發行、投資企業已久的稅務處理問題,也得到了明確。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永續債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4號,以下簡稱64號公告)規定,永續債可以作為股息紅利或債券利息處理。

具體而言,如果是作為股息、紅利處理,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按照現行規定處理,其中,發行方和投資方均為居民企業的,永續債利息收入適用《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繳企業所得稅,此時,投資方需填報A107011《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優惠明細表》。與此相對應,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是作為債券利息處理,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在其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與此相對應,投資方取得的永續債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計算、繳納稅款。

需要注意的是,若永續債發行方滿足64號公告第三條規定的9個條件中的5條以上,稅收上可以按照債務核算,同時,會計上按照權益核算,則產生稅會差異。此時,在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42行「發行永續債利息支出」第1列「帳載金額」填報0;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永續債發行方支付的永續債利息支出準予稅前扣除的金額,並在第4列填報「調減金額」。

03

扶貧捐贈企業支出填報要點

作為扶貧捐贈的典型,中國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近日得到國務院扶貧辦的公開表揚。對於這些企業而言,也需要關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變化。

2019年,對於這些扶貧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聯合發布文件,給予其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於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以下簡稱49號公告)規定,2019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於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那麼,相關企業發生符合條件的扶貧捐贈支出,需要填報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第3行「其中:扶貧捐贈」。同時,由於49號公告追溯至2015年1月1日,企業應將「2015年度至本年發生的公益性扶貧捐贈合計金額」填報至A105070《捐贈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新增的「附列資料」中。

04

享受其他優惠的企業填報要點

根據41號公告,享受了其他稅收優惠的企業,應該注意哪些填報要點呢?

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應將減免稅額填報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新增的第28.1行「(一)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企業提供社區養老、託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相關企業將該收入乘以10%的金額填報A10701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新增的第24.1行「取得的社區家庭服務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此外,41號公告第二條規定,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和報送《「研發支出」輔助帳匯總表》。需要注意的是,《「研發支出」輔助帳匯總表》還得填報,只是不用報送稅務機關,由企業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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