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教育競爭這麼激烈,家長難免會衝動。比如江東的張女士,兩個月前她給寶寶報了早教培訓,上了幾節課後,因為夫妻倆身體吃不消,不得不把寶寶送回老家江西。可當她向早教機構提出退費申請時,才發現沒那麼容易。為了這事,前天張女士在微博上@了寧波晚報。
緣起:買了96節課,上了6節課後寶寶要回老家
張女士今年24歲,做媽媽沒多久,兒子現在20個月大。
像所有的80後90後媽媽,她也十分注重孩子的教育問題。「兒子還有1年多就要讀幼兒園,他性格活潑,平時比較好動。我擔心他突然進幼兒園不能適應,所以才想讓他接受早教,為幼兒園生活做準備。」
張女士在網上查了查寧波的早教機構,選中了位於海曙區的一家知名早教中心。5月20日,她過去報名,在算好了寶寶到幼兒園之前的時間後,張女士一口氣給寶寶報了96節課,花了近萬元。
張女士是一家琴行的老師,沒有寶寶前,工作還是比較輕鬆的,她在琴行的課程可以自己安排,休息時間也有。可生了寶寶後,由於沒有老人在身邊,夫妻倆照顧孩子不得不「兩班倒」。「周一到周五我在家帶孩子,周六周日到琴行上課,因為一周的課程都被壓縮到這兩天,每個雙休日我每天都要從早上一直上到晚上7點。而我老公周一到周五上班,雙休日則在家帶孩子。」
兒子的早教必須有大人陪著,這無疑給張女士增加了工作量。張女士原本身體就不太好,這段時間越發吃不消,「真的太累了,身心俱疲的感覺。」張女士說,她跟江西老家的爸媽說了此事後,爸媽心疼她,怕她真的累病了,讓她把兒子送回老家,幫忙帶一段時間,也讓張女士好好養身體。
張女士同意了,可是此時兒子在早教中心的課程才上了6節,「我去退,才發現交錢容易退起來難。」
早教機構:按照規定,要退只能退一半
「頭幾次協商,對方態度強硬,說按照合同不能退。」張女士拿出了5月20日籤的那份「合同」,這是一份早教服務申請表,在申請表的背後印著「服務須知」,「服務須知」中的第三條有關於退課和轉課的說明,「已服務課時沒有超過4課時的,可以申請退學與退款,但需扣除所上課程費用(無折扣)和禮品價值。除此之外,中心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款申請」,這一條並未用黑體或是顯著方式提示。
「當時籤合同特別快,誰會關注到還有這樣一個條款?」張女士說,只怪自己當時太大意,「跟對方反覆接觸後,對方最後掏出了一本民辦培訓機構的政策彙編,說根據寧波市的規定,我這樣的情況,只能退一半的費用。這意味著我以每節800元的價格,給寶寶上了6節早教課,你說我能接受嗎?」
昨天記者來到張女士給寶寶報名的這家早教機構。該機構的負責人稱,前天她們的確接待過張女士協商退課事宜。「我感覺我們在這件事上並沒有做錯。」她說,按照雙方籤訂的早教服務申請表的約定,早教中心是可以不退課的。即便要退課,她們也只能按照《寧波市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辦法》來。《寧波市培訓機構收費退費管理辦法》關於退費有3條規定,「開學前,學員因個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學的,培訓機構應退還培訓費的90%。開學後,學員因參軍、舉家搬遷調往異地工作(或出國定居、留學(課程))、被列入國家計劃的高一級學校錄取、被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按照規定批准轉學、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因家庭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學習等正當理由要求退學,培訓機構按以下標準辦理退費:開學後完成1/3學時及其以下的,核退2/3的培訓費;開學後完成1/3學時以上、1/2學時及其以下的,核退1/2的培訓費;開學後完成1/2以上學時的,不退培訓費。」
「開學後,學員因其他原因自行退學的,按以下標準辦理退費:開學後完成1/3學時及以下的,退1/2的培訓費;開學後超過1/3學時的,不退培訓費。」
早教機構的負責人認為張女士的情況屬於辦法規定的「其他原因」,因此,只能退一半培訓費。
「昨天跟張女士夫妻協商後,他們不同意只退一半費用。後來雙方協商,我們提出可以幫他們將剩餘課程以一定的折扣轉讓給其他會員,他們同意了,但提出要再籤一份協議,約定中心轉讓課程須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這個,我們做不到,因此協商暫時沒有結果。」負責人說。
說法:如果合同約定不夠具體詳盡,退費較難
在本地論壇搜索,張女士的情況絕非個例。不止寧波,各地都有家長曾遭遇過類似問題。
昨天,記者聯繫了海曙教育局行政審批科的工作人員,對方也證實了早教機構負責人的說法,「我們在教育局的網站一直提醒家長,報名參加民辦培訓機構至少3點注意:看資質、要發票、看合同。張女士的情況建議她跟早教機構協商處理。」
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許丹敏說,張女士跟早教中心籤訂的合同是早教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對張女士權益的保護,相對而言較弱,一些重要的內容和細節都沒有涉及。但合同畢竟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在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除非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無效情形,雙方當事人均須遵守。
因格式合同引發爭議,在消費糾紛中比較常見,消費者籤訂一份早教服務合同應當注意哪些方面?許丹敏說,起碼,對於培訓的課程、課時、講師的資質等雙方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包括培訓機構的種種口頭承諾,最好也寫進合同;其次,如果在接受培訓,機構承諾了培訓效果,消費者也可在合同中約明,以便在達不到承諾效果時,索賠有據可依;再者,對於中途退學的,交納的學費該如何返還等問題也要在合同中進行具體的約定等。
「一言概之,消費者在與培訓機構籤訂合同前,一定要多看、多聽、多問,一切跟培訓有實質性關聯的承諾或是約定,最好形諸於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