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運費的財稅處理

2020-12-24 中華會計網校

  《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營改增」以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向購買方收取貸款的同時收取運費,此項銷售行為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涉及的運輸勞務是為了銷售貨物而提供的,兩者之間具有緊密的從屬關係,以上該行為被認定為混合銷售行為,銷售額和運費一併徵收增值稅,對運輸勞務收入不再徵收營業稅。

  「營改增」以後運輸勞務不屬於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以上述業務不再屬於混合銷售,提供運輸應稅勞務與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應當分別繳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提供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應稅服務,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但如果運輸勞務與貨物銷售收入不能分別核算應當從高稅率徵收增值稅。

  例1、甲生產企業向乙工業企業銷售一批貨物並負責運輸,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雙方都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企業收取貨物價款(不含稅)300000元,運費1300元,以上款項均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假如甲企業不在「營改增」試點範圍,則向乙企業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甲企業銷售貨物並提供運輸勞務的行為屬於混合銷售行為,運費應當與貨款一併徵收17%的增值稅。甲企業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352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11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189

  註:300000+1300÷(1+17%)=301111(萬元)

  〔300000+1300÷(1+17%)〕×17%=51189(萬元)

  例2、假如甲企業屬於「營改增」試點範圍,則向乙企業分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甲企業銷售貨物並提供運輸勞務的行為不屬於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的銷售額。甲企業向購買方收取運費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3523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11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129

  註:300000+1300÷(1+11%)=301171(萬元)

  300000×17%+1300÷(1+11%)×11%=51129(萬元)

  例3、假如甲乙企業均屬於營改增試點範圍,則乙企業向甲企業支付運費時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3011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129

   貸:銀行存款352300

  註:300000×17%+1300÷(1+11%)×11%=51129(萬元)

  例4、假如甲企業屬於「營改增」試點範圍,乙企業不在試點範圍之內,那麼非試點地區取得試點地區運費發票抵扣有以下三種情況:增值稅專用發票為11%的,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1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為3%的,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3%;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抵扣7%。

  乙企業取得甲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為11%,則按照11%抵扣,會計處理同例3.

  例5、假如甲企業屬於「營改增」試點範圍,乙企業取得甲企業增值稅普通發票,則乙企業按照7%抵扣,會計處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30121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51085

   貸:銀行存款352300

  註:300000×17%+1300÷(1+7%)×7%=51085(萬元)

  綜上小結如下:

                「營改增」後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運費的財稅處理 

提供運輸服務方

接受運輸服務方

身份

稅率

身份

發票種類

抵扣稅率

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11%

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11%

不得抵扣

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11%

7%

試點地區小規模納稅人

3%

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3%

不得抵扣

非試點地區一般納稅人

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

3%

7%

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否試點,均不得抵扣進項稅)

  提示:由於目前「營改增」沒有全部鋪開,因而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規模的企業面臨著不同的納稅環境,增值稅作為流轉稅,「營改增」會影響企業流轉環節的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政策變化主要亮點是:

  1、除鐵路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外,取消其他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徵3%抵7%的規定;

  2、取消自用的應徵消費稅的摩託車、汽車、遊艇不得抵扣的規定;

  3、增加「廣播影視服務」;

  4、除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繼續按原營業稅差額徵稅規定執行外,其餘有關差額徵稅規定不再執行等規定。

相關焦點

  • 對增值稅混合銷售稅務處理規定的探討——以增值稅立法為視角
    雖然《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混合銷售做出規定,但並未清晰揭露混合銷售的本質。納稅人在一項銷售中涉及不同增值稅稅收待遇,其納稅行為應當如何繳納稅款,這是對於設定多檔增值稅稅率的國家或多或少都會遇到的問題。本文首先對營改增前後稅收法規對混合銷售的規定作了分析,闡述對混合銷售的認識;隨後引入域外經驗借鑑以增值稅立法為視角提出建議。
  • 關於對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徵管工作的思考 - 中國稅務網
    二、「營改增」對土地增值稅政策和管理上的影響    房地產業的產業鏈很長,涉及上下遊幾十個行業,它的發展對啟動消費、擴大內需、拉動上下遊產業的發展和促進國民經濟增長有較大影響。營改增後,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並存,一定程度上,對執行現行土地增值稅政策有較大影響。
  • 營業稅改增值稅是什麼意思?營改增是什麼?
    營改增是什麼意思?  營改增就是營業稅改增值稅。  增值稅與營業稅是兩個獨立而不能交叉的稅種 , 即所稅的 : 交增值稅時不交營業稅 , 交營業稅時不交增值稅 .  1 、徵收範圍不同:凡是銷售不動產 , 提供勞務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轉讓無形資產的交營業稅 . 凡是銷售動產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交納增值稅 .  2 、計稅依據不同:增值稅是價外稅,營業稅是價內稅。
  • 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推行 營改增實施細則及試點知識問答(圖)
    13.什麼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繳納增值稅?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 機構解讀營改增之一:四大行業政策之變與納稅人影響(圖)
    編者按:全面營改增試點進入倒計時。5月1日起,我國營改增試點範圍將進一步擴大到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服務業,完成後營業稅將退出歷史舞臺。「收官」在即,如何理解營改增改革在財稅體制改革中的意義?
  • 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徵稅的帳務處理
    營改增後,對於旅遊行業納稅人而言,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實行差額徵收。那麼營改增後旅遊社差額徵稅的帳務處理是怎樣的?來跟著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徵稅的帳務處理怎麼做?1、企業實行差額徵稅方式,接受應稅服務時,按照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支付差額時,會計分錄如下: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
  • 營改增房地產建築不能抵扣的12種發票 _中國會計視野網_為會計人所...
    在房地產、建築企業營改增後,到底哪些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哪些增值稅發票不可以抵扣,困擾許多房地產和建築企業的財稅負責人員,為了消除以上困惑,中國財稅金牌講師肖太壽博士提供階段性研究成果:營改增後的房地產、建築企業不能抵扣進項稅金的
  • 超市藥店上架費不屬「營改增」
    」諮詢專線非常熱鬧,不少納稅人就「營改增」相關問題踴躍提問。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中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不區分行業適用增值稅徵收率為3%。火車票代售點 要「營改增」  問:火車票代售服務是否屬於本次「營改增」的範圍?
  • 營改增輔導:營改增後發票開具知識「懶人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 年第23 號)已經明確,營改增納稅人可以使用的發票種類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國稅機關發放的卷式普通發票。
  • 完善「營改增」試點後有關稅收政策和徵管的探討
    同時列舉了試點過程中所暴露的政策缺陷和徵管中出現的新問題新矛盾,就如何從戰略宏觀層面、微觀操作層面利用「營改增」所帶來的財稅改革契機,加快推進增值稅制度完善、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處理、地方稅體系重建、國地稅機構設置等方面,提出一些初淺的看法和建議。
  • 營改增前嚴禁運動式清理欠稅補稅
    長江商報消息 兩部委關注營改增前稅收非正常增長,明確六項禁令昨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認真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稅收徵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做好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前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並針對部分地方出現的營業稅、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等收入非正常增長的情況,明確出臺六項禁令
  • 營改增後,建築勞務這樣處理繳稅最少!請學習!
    營改增,對建築勞務的選擇是否有影響?建築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哪個方式更合算呢?請看下文的講解!一、建築勞務公司營改增以後,按照稅法規定,建築勞務公司 按照11%徵稅 。營改增之前,建築勞務公司是按照3%徵稅的,相當於多了8%,所以建築勞務公司的稅負相對來說是加重的。
  • 營改增後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等業務問答
    一  問:營改增後哪些納稅人要到地稅機關辦理哪些增值稅業務?  答:營改增後有兩類業務由地稅機關代徵增值稅、代開增值稅發票,具體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應繳的增值稅暫由地稅機關代徵。
  •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全面實施 營改增是什麼意思?
    >>>最新消息:廣州首張營改增發票開出 營改增後還有營業稅嗎?  促進青島產業消費升級  事實上,營改增給青島企業乃至行業、產業帶來的實惠並非一點點。營改增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前期試點已經取得了積極成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覆蓋面更廣,意義更大。
  • 青海省國家稅務局關於我省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應稅服務增值稅起徵點...
    請營改增納稅人於近期聯繫所屬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諮詢辦理有關營改增涉稅事項。名單範圍內未列的但符合營改增試點條件的納稅人,請就近到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營改增諮詢」窗口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進行諮詢,並及時辦理相關涉稅業務,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懇請廣大納稅人支持和配合開展工作,監督我們的工作。
  • 2020年房地產行業增值稅實務操作疑難問題解析
    11.營改增前後甲供材處理的變化對房地產業稅負的影響在哪裡?營改增以後,根據財稅【2016】 36號文件規定,建築企業的銷售額是按照施工企業向房開公司收取的所有價款包括價外費用,比如說1000萬的工程,600萬的材料、400萬的勞務,房開公司算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建安公司收取的400萬。營改增後,施工企業一定選擇簡易計稅,房開公司只能抵扣自己購買的材料部分。營改增後,房開公司選擇甲供材或包工包料,要通過數據計算分析。
  • 「營改增」的稅收風險在哪裡?專家提示關注四個方面
    2012年,自上海市試點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後,又有10省市進入「營改增」行列,涉及企業達90萬家。根據安排,2013年我國將進一步擴大「營改增」試點地區和行業範圍。這意味著,將有更多地區的營業稅納稅人改變身份成為增值稅納稅人。
  • 五一後增值稅發票怎麼開 營改增後仍有定額發票
    餐飲發票將會分別有「金額」和「稅額」 兩者合計是消費者實際消費金額隨著5月1日全面「營改增」,很多針對企業的營改增宣傳已經展開,那麼作為普通消費者到時向商家開發票會有哪些變化呢?北京青年報記者昨天就實施「營改增」後消費者會遇到哪些新問題採訪了稅務部門。
  • 營改增後發票種類有那些?如何開具?_中國會計視野網_為會計人所需...
    營改增後國稅發票知識一、2016年4月30日之前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製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以使用到什麼時候?
  • 如何通俗解釋營改增是什麼意思?微信白話說「營改增」
    如何通俗解釋營改增是什麼意思?微信白話說「營改增」1.什麼是營改增?  營業稅和增值稅,是我國兩大主體稅種。營改增,就是原來按照營業稅徵收的部分行業,現在改為按增值稅徵收。2.為什麼推進營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