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後,對於旅遊行業納稅人而言,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實行差額徵收。那麼營改增後旅遊社差額徵稅的帳務處理是怎樣的?來跟著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營改增後旅行社差額徵稅的帳務處理怎麼做?
1、企業實行差額徵稅方式,接受應稅服務時,按照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支付差額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
貸: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
2、企業在期末進行一次性帳務處理,按照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時,應當進行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差額徵稅的帳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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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按照差額徵收指的是什麼?
營業稅指的是我國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就其營業額作為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稅收政策因避免重複徵稅、保證稅收公平而由「全額徵稅」轉變為「差額徵稅」。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差額徵稅涉及了建築業、服務業、郵電通信業、金融保險業、交通運輸業等。
差額徵收的銷售額怎麼確定?
旅遊業差額徵稅的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餐飲費、門票費、交通費、住宿費、籤證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注意:上述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是一種符合法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及行政法規的有效憑證。除此之外,其他不得扣除。
對於一般納稅人而言,扣除憑證除了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及其他有效憑證都是可以的。但專用發票在已經差額抵扣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不可抵扣。
來源於會計網,責編:慕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