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裡爭執9旬老太倒地亡,18歲大學生被控推人,先是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後被判刑一年半

2020-10-31 華商連線

鄰裡間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執,爭吵中92歲老人倒地,不久離世。一方稱正上大學的鄰居推了老人一下,一方稱老人系自己摔倒。檢察院先是認定大學生有推老人的動作,但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一年後,涉案大學生又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公訴,一審法院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當事大學生稱自己沒有推老人,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剛剛結束,法院將擇期宣判。

案發:鄰裡起糾紛,9旬老人倒地亡


2018年8月23日,小華取保候審回家


小華(化名)是湖南省寧遠縣人,男,生於2000年1月19日(家屬稱是農曆),案發前,系海南某大學學生。2020年10月30日下午,小華的父親鍾先生向華商報記者講述了因鄰裡糾紛,小華被控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的前前後後。

鍾先生有兩個兒子,大兒子大學畢業後在北京工作,小兒子2017年7月考上了海南某大學,案發時正讀大一。「案發前,我和妻子在外地打工,孩子們或上班或上學,本來是一個很有希望的小康家庭,因為這個案子,一家人的生活徹底被打亂。」鍾先生介紹,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因為道路、土地糾紛,他家和鄰居胡某家發生過幾次爭執,村幹部、派出所民警均知道此事。2018年2月13日中午,村幹部來到他家,讓他晚上到其家裡調解與胡某的糾紛,他表示同意。沒想到,村幹部走後不久,兩家的衝突就升級了。

華商報記者從相關司法文書獲悉,村幹部走後,鍾、胡兩家發生了口角爭執,小華的父母、姨夫、姨媽、表哥,胡某夫婦及其哥哥、嫂子、侄女、外孫等人當時在場。爭執過程中,胡某的老母親王某某(1926年10月生)倒地,約半小時後離世。胡某家人稱,爭執期間,鍾先生的小兒子小華推了老人一把,導致老人摔倒,最終不幸離世。而小華和家人則稱,案發時,小華和老人有數米的距離,兩人沒有接觸,是老人自己摔倒的。

供述:偵查期間,小華既有推人供述也有未推人供述


2018年2月13日,接受警方調查後,小華與同學的微信聊天記錄


鍾先生介紹,案發不久,民警趕到現場,並於當天下午在村活動中心對小華進行了調查。第二天,寧遠縣公安局對小華作出行政拘留15天、處罰1000元決定。「我們覺得很冤枉,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最終沒有結果。」

期間,村鎮幹部曾出面調解:小華一家向胡某一家賠禮道歉,並作出適當賠償,但遭到鍾先生一家拒絕。「小華根本沒有推過胡某的母親,叫我們怎麼道歉。」

2018年3月1日,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小華被寧遠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批捕。

華商報記者從相關司法文書看到,公安機關偵查期間,小華曾作過多次供述,其中有兩次承認案發當天,他推了胡某母親,其他供述稱自己沒有推過胡某母親。

2018年2月13日接受警方調查時,小華陳述:當天中午,他姨父和他姨還有表哥來他家吃飯,吃完飯他和高中同學(陳某超)及同學的堂哥(陳某星)一起去地裡挖荸薺。挖了沒多久,聽到他家和鄰居家吵架,就帶著兩人往家裡走。走到他家房子後面時,看見他父親站在那裡,胡某的母親倒在他家房子前面的空坪上,胡某的家人正在旁邊扶老人。

「他們邊扶還在那裡罵我家人,之後他們就把胡某的母親扶回家裡去了。這時我走到房子前面去看,我同學看到我家有事就先走了,胡某就衝過來用拳頭打了我左臉一拳。」小華稱,之後,胡某還想打他,被旁邊的人攔住,他就回家了。

2018年2月14日上午,接受警方調查時,小華陳述:鄰居胡某家一直很強勢,當天下午,他和同學從地裡回家後,看到兩家人吵架,擔心家人吃虧,他就想幫家裡人的忙,但他沒有罵人。之後,胡某的老母親拿著拐棍指著他罵非常難聽的髒話,開始他一直忍著,但老人罵了大概有2分鐘還沒有停下來,他實在聽不下去了,就用右手推了一下老人的左邊肩膀,讓老人不要再罵了。誰知老人就臉朝天往後倒,老人家人就來扶老人……當天下午,小華作了與當天上午內容基本一致的陳述。

此後,小華又作了多次供述,都稱自己沒有推過胡某的母親。

證言:有人稱小華推過老人,也有人稱小華未推老人

華商報記者從相關司法文書獲悉,警方偵查期間,既有人作證小華推了胡某母親,亦有人作證小華沒有推過胡某母親。

稱小華推過胡某母親的人,大多是胡某的家人或親戚。對於小華怎麼推的老人、推了老人哪個部位,說法也是不盡一致,有說用雙手推的,有說用一隻手推的;有說推了胸腹部的,也有說推了肩膀的。

除了胡某家人,小華同學的堂哥陳某星在接受警方調查時亦稱,小華推了胡某母親。其稱:案發時,胡某的母親用左手指著小華罵難聽的話,罵了一兩分鐘左右,小華聽不下去了,就快步走向老人,用手推了一下老人。「當時我面對老人,小華背對著我,我被小華的身體擋住視線,所以小華具體推了老人什麼部位,我沒有看清。小華走後,老人就向後倒了。」

稱小華沒有推胡某母親的大多是小華的家人或親戚,他們稱,小華是胡某的母親倒地後才從地裡回來的,胡某的母親在現場沒說話,更沒罵小華。例如鍾先生的堂兄鍾某生接受警方調查時稱:「我親眼看見王某某(胡某母親)一個人拄著拐杖從兒子的房子走出來,走到半路就倒在地上,王某某根本沒有走到小華家人旁邊來……沒有人推她,是她一個人走出來就倒在地上了,根本沒有人接觸她……」

小華的同學陳某超也稱,從地裡挖荸薺回來後,小華站在房子後面和父親在一起,他們往回走時,看到前面空坪上的老人向前倒在地上,老人旁邊的幾個年輕人把老人扶起來……

公訴: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檢察院不起訴一年後又起訴


2018年5月14日,寧遠縣公安局以小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寧遠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於當年6月29日、8月24日兩次退回補充偵查。2018年8月23日,小華被取保候審。

2018年9月21日,寧遠縣公安局重新移送審查起訴。寧遠縣檢察院審查查明:2018年2月13日中午13時許,小華與陳某超、陳某星在自家田裡挖荸薺時,聽到自己家附近傳來爭吵聲,便趕回家中,見其父鍾某某等人與鄰居胡某一家在自家房屋旁因土地糾紛爭吵。爭吵過程中,因胡某母親王某某對小華進行謾罵,小華便上前推了一下王某某,王某某突然後仰倒地,被其家人扶回家中,約半小時後死亡。

寧遠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根據法醫病理學診斷和屍檢情況作出鑑定意見:被害人王某某因非外傷性(自發性)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死亡,糾紛事件中突然倒地為誘因。

寧遠縣檢察院認為,小華實施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行為,但鑑於其主觀上屬過失,犯罪情節輕微,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決定對小華不予起訴。2018年11月5日,寧遠縣檢察院向小華下發了不起訴決定書。

小華被羈押期間,家人為其辦理了休學手續。取保候審不久,小華回到學校繼續讀書。讓小華和家人沒有想到的是,不起訴一年多後,檢察機關再次對小華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8日,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撤銷寧遠縣檢察院對小華的不起訴決定,同年12月11日,寧遠縣檢察院決定對小華提起公訴。寧遠縣檢察院認為:小華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宣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家屬37485元


2020年10月27日上午,案件二審開庭


2020年1月3日,寧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小華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向寧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過程中,王某某的子女提出了56萬餘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遺體運輸冷藏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2020年4月10日,該案在寧遠縣人民法院開庭。法庭上,小華辯稱:其當時沒有靠近被害人王某某,不可能推倒她,被害人的死亡不是她造成的,不構成犯罪。

小華的辯護律師稱:小華沒有實施公訴人指控的犯罪行為;公訴人指控小華涉嫌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無法得出小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唯一結論;本案缺少客觀證據論證小華是否推人;事發時小華未滿18周歲,屬於未成年人;即使違背事實認定小華存在推人行為,公訴人未提供證據證明行為與後果之間存在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小華也是無罪。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某某等人訴稱:小華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害人沒有過錯,小華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的事實與檢察院公訴的事實一致。寧遠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小華的推人動作與王某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小華構成犯罪的關鍵。本案中的王某某具有特殊體質,雖然在一般情況下,小華的推人動作不會產生王某某死亡的結果,王某某的死亡對於小華來說是一種偶然現象,但沒有小華的推人動作,就不會誘發王某某的死亡。根據刑法通常觀點,特殊體質的不影響因果關係的成立,因此,被告人小華的推人動作與王某某的死亡有因果關係。

另外,被告人小華應預見到對王某某這樣的老人實施用手推的行為,很有可能對老人的身體造成傷害,乃至生命安全造成損害,被告人應當預見而未預見,對老人的死亡結果存在主觀上的過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法院同時查明,小華戶籍年齡為2000年1月19日出生,案發時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法院同時查明,本案由被害人王某某罵人引起,王某某存在起因過錯。法院判定附帶民事賠償總額為41650元,小華承擔90%的責任。

2020年6月19日,寧遠縣法院一審判決:小華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賠償王某某家屬各項經濟損失37485元。

一審宣判後,小華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10月27日上午,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進行了網上直播。法庭上,辯護人繼續為小華作了無罪辯護,並要求關鍵證人陳某星、陳某超出庭作證。小華多次哭訴:他沒有做(推人)這件事,偵查期間的推人供述是誘供、逼供所致,希望二審法院公正審理,還他清白。

對於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出庭檢察員一一進予以回應。出庭檢察員稱,案發後,相關人員多次聯繫陳某星、陳某超,前者一直聯繫不上,後者雖反覆做工作,但一直拒絕出庭作證。出庭檢察員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建議法院維持原判。

由於案情複雜,永州市中院決定擇期宣判。

期待:雙方都希望法院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決

10月3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聯繫上了陳某星的父親,其稱兒子當年只有十六七歲,並不認識小華,作筆錄時說了什麼,是否真實,他不清楚。記者提出採訪其兒子請求時,其稱:「兒子出國了,請不要再打擾他。」

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時,胡某承認,案發當天他沒看到小華推了母親,「但別人看到了」。對於一審判決結果,胡某稱不存在滿意不滿意一說,「說心裡話,只是幫老人出口氣而已,不是說非要人家坐牢,不是那個意思。如果他態度好一點,低個頭認個錯,都是可以的。就是因為他之前沒有那個態度,所以現在搞得這麼僵。」胡某說,民事賠償部分,他們沒有特別的要求,法院判決賠多少就賠多少,只要符合政策就行。「我們不是為了向對方要錢」。

案發當天,為何拳打小華?胡某稱,小華將母親推了一下,之後母親離世,換成任何一個人,都會有這個反應。母親的後事還未處理,希望法院儘快結案,早日安葬母親。「我們對判決結果沒有過分的要求,無論法院判小華多少年,只要(公正)判決就好,我們就是要讓他接受法律的制裁,否則他以後更加囂張。」胡某說道。

鍾先生同樣對二審充滿期待。「兒子確實沒有做這件事(推人),如果做了,我們怎麼會搞到現在,早就跪在他家向他求情了;如果做了,我們也就無所謂了,法律該怎麼制裁就怎麼制裁。正是因為兒子沒做,我們才一直堅持要討回清白,我們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客觀的判決。」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編輯 趙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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