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儲慧文 記者 嚴君臣)外甥向舅舅借款45萬元用於投資生意。五年間,共歸還37萬元,對這筆款項的性質屬於本金還是利息,雙方說法卻產生了分歧。舅舅為證明應是先息後本,列舉了自己向其他人放貸的事例,不料卻暴露了自己是職業放貸人。結合其他證據,一審法院判決雙方當事人的借款合同無效,舅舅不服提起上訴。9月15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隨著南通中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落下帷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外甥投資舅舅相借
據介紹,周炳仁與周俊愷、李菁菁是親戚關係,周炳仁是周俊愷的舅舅。周俊愷從事運輸業,2012年9月起至2013年7月,周俊愷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先後三次向周炳仁借錢,先後借了40萬元,並分別寫了借條。2012年9月,李菁菁向周炳仁借款5萬元,不久便轉給周俊愷。周俊愷與李菁菁分別寫下的4張借條上,都寫明了利息按月息1.5%計算,以及各筆借款的還款日期。
從2013年9月起,周俊愷先後8次通過銀行轉帳的形式歸還周炳仁共計37萬元。其中,2013年9月起至2017年1月還款25萬元、2017年4月至2018年2月還款12萬元。2017年4月、2018年2月周俊愷分別轉帳匯給周炳仁10萬元、2萬元。
聽聞周俊愷生意進展並不順利,周炳仁擔心他還不上錢,2017年初,周炳仁來到周俊愷家中,拿出周俊愷出具的第二份借條,要求備註借款變動事宜。周俊愷在借條背面寫道:「共四筆借款合計45萬元,已還25萬元本金,還餘銀行走帳」。
舅舅催還屢次碰壁
由於運輸行業競爭壓力較大、風險因素較多,周俊愷先後投入資金都被套牢了,周俊愷便跟舅舅商量降低利息的事。2018年5月10日,周炳仁作了讓步,說按約定月利息1.8分的三分之二算,並表示如果能一次性結清,就按月息1分算。但這次他們還是沒有談攏,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2019年2月,周炳仁算帳後得出周俊愷還差40多萬元。但周俊愷面露難色,表示願意給20萬元一次性結清。周炳仁表示懸殊太大,難以接受,將備註過的借條拿給周俊愷,叫他加上第一次備註後的12萬匯款。周俊愷接過後再行備註,「2017年4月10日還10萬本金。2018年2月8日還2萬本金」。
事後,周炳仁將兩次備註借條背面的「本金」劃掉。至於為何要自行劃掉「本金」二字,周炳仁解釋說,這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寫的「本金」,國家也有規定先還息後還本。
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多次催要無門,周炳仁只好將外甥周俊愷告上法庭,海安市法院受理本案。周俊愷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錄於2018年5月10日的錄音資料。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在於,周俊愷已給付周炳仁的37萬元是先還本還是先付息?海安法院認為,周俊愷在借條背面備註的37萬元是歸還「本金」,沒有舉證證明此舉已獲周炳仁認可,所以這只是周俊愷個人意思,對周炳仁無約束力。
法庭查明,自2012年起,周炳仁共向一審法院提起民間借貸共10件,約定出借利息為年息12%、18%、24%等幾檔。本案中周炳仁的出借行為違反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規定,是一种放貸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應認定案涉借款合同關係無效。
最終,法院判決周俊愷、李菁菁應返還周炳仁本金,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年利率4.35%)賠償周炳仁相應損失。周俊愷已給付周炳仁的37萬元,根據還款時間、還款數額,以上述利率計算,扣除相應利息及本金後,判決周俊愷尚欠周炳仁借款本金93311.01元、利息6153.42元,李菁菁尚欠周炳仁本金5萬元、利息15208.72元。
一審後,周炳仁不服,提起上訴。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