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他起高樓,眼看他樓塌了。
六年前,羅永浩揣著「剽悍的人生不需要解釋」的信仰一頭扎進智慧型手機的紅海,信誓旦旦說要收購蘋果;六年後,蘋果公司市值站定萬億美元,依舊是行業弄潮兒,而羅永浩,從一個「工匠」變成了「失信被執行人」。
10月30日,羅永浩被丹陽市人民法院發布限制消費令,限制其購買不動產、旅遊、度假、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等高消費行為。經媒體發酵,11月3日晚,羅永浩發布長微博自嘲,並表示要「賣藝還債」。
圖為:羅永浩自嘲回應網友熱議 來源:微博截圖
在這封自白信中,羅永浩表示,自2018年下半年出現經營危機以來,錘子科技最多時欠了銀行、合作夥伴和供應商約6個億的債務……在過去的10個月裡,錘子科技已經還掉了3個億左右的公司債務,其個人也以各種方式籌款幫公司還了其中的數千萬。
誠如羅永浩自嘲,自己這是和「失信被執行人」徹底聯繫上了,而提及企業家「失信」,就很容易就讓人想起「破產」這個詞。
畢竟在羅永浩之前,「下周回國」的樂視創始人賈躍亭在美國申請了個人破產重組;幾乎是在同一時間,「中國個人破產第一案」也在溫州落地,債務人蔡某應對破產企業214萬元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其按1.5%的清償比例承擔3.2萬餘元債務。
「破產」與「失信被執行人」似乎存在著一些聯繫,但界限又很模糊,該如何界定二者的關係呢?今天前瞻經濟學人APP「明知故問」欄目將以「錘子公司沒破產,為什麼羅永浩卻成了失信被執行人?」這一問題為切入點,邀請到DiamonDLegal&Partners Law Firm兩位資深律師李航和陳永顯先生,就羅永浩「失信」事件,以及「破產」與「失信被執行人」之間的關係做了解讀。
DiamonDLegal&Partners Law Firm 資深律師李航&陳永顯:
(註:以下回答均不代表任何組織和機構,亦不作為任何法律意見)
經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查詢,北京錘子數碼科技有限公司(「錘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被丹陽市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2019年10月31日,丹陽市人民法院做出限制消費令,對錘子公司的羅永浩進行高消費限制。
從法律層面看,羅永浩本人並非法律意義上的失信被執行人,真正失信的是他的錘子公司。羅因作為錘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直接影響債務履行的人,而被限制高消費,屬於被限制高消費人員。
需要指出的是,被執行人、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人員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被執行人是指,法律裁判文書生效後,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給付內容,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的主體。失信被執行人一般是指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文書的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人員,是指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而被人民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主體。
另外,企業的破產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是兩個不同維度的法律事件。破產,一般是當企業出現破產法定事由時,由法院宣告破產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法律程序。企業的破產程序終結後,應當被辦理註銷登記,其法律主體資格相應也會消失,也就不存在是否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問題。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個人或企業,其法律主體資格還存在(自然人未死亡,法人未被註銷)。所以錘子公司現在沒有進入破產程序,但因存在訴訟,而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羅永浩作為錘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因此被限制高消費。
錘子科技仍背負著巨大的債務,羅的長文回覆中稱,他為了挽救錘子旗下的公司,承擔了1個多億的個人無限連帶擔保,而錘子科技未來的債務,他表示仍會繼續償還。屆時,如果這些債務,羅永浩無法部分或全部償還的,他可能會成為真正的失信被執行人。
通過以上兩位資深律師的講解,前瞻經濟學人APP大致給這個問題作出簡單的區分。
其一,「破產」與「失信被執行人」在法律層面沒有直接聯繫,只是在經濟社會中,二者經常同時出現;即使公司沒有破產,「失信被執行人」也會出現。
其二,從法律層面看,真正失信的是錘子公司。因羅永浩作為錘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直接影響債務履行的人,而被限制高消費,屬於被限制高消費人員。
就在羅永浩表示要「賣藝」還債之時,一向高調的王思聰也被曝出「失信」,並且在微博熱搜上持續被熱議。
但如果按照嚴謹的說法,王思聰更不能被稱為「失信被執行人」,因為目前王思聰還只是「被執行人」,而非「失信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指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進入執行程序時,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
失信被執行人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存在消極執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使法院無法執行、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就會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因為王思聰的輿論熱度實在太高,《人民法院報》官微甚至一度出來闢謠,指出「王思聰未被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也未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由此,我們也可得出結論,雖然都是輿論中的「失信」,但羅永浩和王思聰還是存在差別的;而作為法律概念,「失信被執行人」與「破產」之間的關係更是寡淡,不宜做直接聯繫。
隨著經濟環境愈加複雜,一批數年前投身創業熱潮的創業者承受著多重重壓,「失信被執行人」這一專業詞彙,在日常經濟生活中也越發頻繁的出現。知名法律博主「上海灘小律師」援引今年3月10日最高法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數據,共有13290141例,而在5年前的3月10日,《人民法院報》公布的數據是87079例,換句話說,近五年來失信被執行人人數翻了約152倍。
一方面,失信被執行人的暴增彰顯了法律制定層面的完善與法律執行層面的堅定,另一方面,也說明新經濟形勢下,企業競爭加劇,行業環境巨變,如何認清行業環境,看清企業發展方向,基業長青,愈加成為企業家需要考慮的重大課題。
以上就是對本期「明知故問 ▏錘子公司沒破產,為什麼羅永浩卻成了失信被執行人?」話題的全部解答。好問千金,一答知新,更多明知故問,就在前瞻經濟學人APP。
李航律師。供職於上海九州通和律師事務所,法學碩士,中國海商法協會會員,香港華風國際船舶代理公司法律顧問,上海航運中心政法研究所顧問。擅長為境外客戶提供中國境內投資的解決方案,在網際網路領域有紮實的行業背景和獨到的見解。
Henry Lee, Chinese lawyer from DiamonDLegal&Partners Law Firm. His majorpracticing is in Foreign Investment, Internet, and Financial dispute.
◆ 曾服務於多家上市公司,擅長處理對外投資、網際網路侵權和金融糾紛
◆ 成功代理全國首家上市遊戲公司侵權案件
◆ 辦理的案件曾獲最高人民法院百大經典案例及上海市標杆案件
陳永顯律師。供職於上海九州通和律師事務所,法律從業 11 年,先後任職於人民法院、上市金融集團,擁有法律、財務、基金執業資格。
Abraham Chan, Chinese lawyer from DiamonDLegal&Partners Law Firm. His major practicing is in Real Estate, Commercial dispute and ABS.
◆ 擁有豐富的審判經驗,精通房地產金融,長期致力於 REITS 和 ABS 領域的法律研究
◆ 曾處理過上市公司大型投資&併購業務
◆ 對金融風控和行業前沿問題有獨到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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