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商戶2217名 涉案金額2.8億,六安電商平臺四代理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

2020-11-14 掌上六安

電商平臺「中佳易購」六安區域四名代理人向2217名商戶吸收資金2.8億餘元,造成加盟商保證金合計損失1.5億餘元,非法獲利近1600萬元。10月28日,六安市金安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判處被告人王某磊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30萬元;其餘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五年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返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汪某三等人依託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通過發展區域代理商擴張、誘騙、吸引商戶加盟、蠱惑會員消費的手段推廣。
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磊將「中佳易購」平臺經營模式引入六安市,並聯繫被告人韓甲、郭某、韓某勇三人共同經營。四被告人與浙江萬銀公司經過協商,分別取得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金寨縣、霍山縣「中佳易購」區域代理權。為便於開展業務,四被告人商定採取「抱團經營」合夥方式開展業務,並通過開推介會等方式進行宣傳,以「消費返利」吸引會員消費、招攬商戶加盟,以充新還舊方式,不斷向不特定公眾吸收保證金。
2017年1月,「中佳易購」因出現資金鍊斷裂,導致消費會員積分無法再次消費,加盟商保證金無法返還。經審計,截至2019年5月31日,四被告人通過「中佳易購」新、老平臺累計招攬加盟商戶2217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商戶充值)2.8億餘元,加盟商保證金合計損失1.5億餘元,四被告人共獲利近16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磊、韓甲、韓某勇、郭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皖西日報記者 劉揚 通訊員 朱傳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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