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9月7日9時40分許,重慶市南岸區塗山鎮城管執法大隊在對東海長洲片區開展市容環境整治執法時,一水果攤主楊某(女,26歲,四川平昌人)佔道經營,城管隊員將佔道物品抬進店內並責令其不得再行佔道。楊某不滿,遂與城管隊員發生爭執,並將果筐砸在城管隊員面前,致城管隊員楊某橋(男,29歲,南岸區人)右手被果筐劃傷。城管隊員楊某橋與楊某發生爭吵,情緒失控上前追打楊某。楊某在躲讓過程中抓起店內西瓜刀揮舞,致楊某橋左手多處切割傷及肌腱、神經斷裂傷。
警方公告
案發後,公安機關經全面調查取證,已查明,楊某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處罰。楊某被追打過程中揮刀致楊某橋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進一步依法辦理中。
公平公正
楊某的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處罰,楊某橋的行為構成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在有些網友看來是各大五十大板,其是是依據事實情況進行公平公正的處罰。
商店門口的血跡
城管與小商販的矛盾由來已久,這裡面有小商販的原因,也有城管執法的問題,在該案中就得到了很好的體現。水果攤主楊某抗拒執法,並將果筐砸傷城管隊員。而城管楊某橋的行為也存在問題:一是在執法過程中沒有打開執法記錄儀記錄執法過程,導致最後的取證都是通過店家的監控來完成;二是在小商販楊某抗拒執法時採取了暴力措施。對楊某加以警告,對楊某橋加以行政拘留,是依據各自的違法情況加以的處罰。
職務行為OR正當防衛
由於崑山龍哥的貢獻,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正當防衛的適用標準大大降低。
崑山龍哥
雖然正當防衛的標準降低了,但是該案的關鍵在於如何定性城管楊某橋的追趕毆打行為。倘若楊某橋是警務人員,對方抗拒執法,其當然可以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當然包括追趕打擊行為。就城管的職責範圍而言,在當事人或者其他人抗拒執法的時候,其只能請求公安機關的援助,其對當事人抗拒執法的行為沒有行政處罰權。因此城管楊某橋的後續追打行為不屬於其職務因為,水果攤攤主當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基於當時情形,水果攤攤主雖然持刀處於優勢地位,但是其情緒激動進而導致楊某橋被劃傷,當然屬於正當防衛。
監控截圖
誰是弱勢群體
城管與小商販的矛盾由來已久,這裡面有小商販的原因,也有城管執法的問題。小商販需要通過擺攤來謀生,而城管的職責就是維護市容環境。這種矛盾的本質是底層群眾謀生與市容環境的衝突,而這一衝突是不可能通過城管去解決。在一般網友的印象中,這些小商販是弱勢群體,城管作為執法人員,肯定屬於強勢人員。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城管何嘗不是一個弱勢群體。首先,他們作為執法人員的執法對象本身就是弱勢群體,這對他們的執法提出了近乎苛刻的要求;其次,城管整頓的是市容市貌,根本無法對小商貿採取強制措施,配備的裝配也不足以應對突發事件,特別是這種矛盾衝突的執法。城管這一定程度上也是弱勢群體。
城管合法執法
如何解決這種矛盾
對於這種矛盾只能加以調和,而不能採取極端的形式。在今年疫情發生以前,許多地方政府已經在這方面取得很大的進步。通過設置便民攤位,既讓小攤販能夠低成本運營,也方便了市容管理,更方便了市民購物。因為今年疫情引發的「地攤經濟」也會在一定程度上為調和這種矛盾開闢新的道路,起到示範作用。城管不能決定城市管理的基本面,一個城市的城市管理政策才是城市管理的基本面。對於小商販佔道經營,城市管理政策要既管又疏,城市管理執法人員需要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