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虛擬貨幣進入國內以來,由於操作方式簡易快捷,有不少人進行投資,常見的有如比特幣(BTC)、萊特貨幣(LTC)等,不過,虛擬貨幣的性質在法律上來說比較曖昧,很多洗錢團夥也經常通過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近兩年律本律師也接到過很多因虛擬貨幣交易導致銀行卡被凍結的諮詢。
案情基本介紹
2019年5月,蔣某在使用銀行卡時,發現其銀行卡被凍結,遂前往興業銀行網點查詢,查詢結果顯示該銀行卡於2019年5月13日被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地公安凍結。
蔣某立即通過多種方式聯繫到公安局工作人員,經辦警官反饋要求其本人去公安局當面說明情況,除此之外無法處理。
後蔣某因擔心前往公安機關被採取強制措施,故並未前往公安機關,而是通過郵寄材料及信訪投訴等一系列方式進行處理,但半年後該卡仍是被公安繼續凍結。
為此無奈,蔣某聯繫到律本律師團隊,反饋情況,提供材料,並辦理委託手續。
律本律師承辦結果
律本律師團隊在接受蔣某的委託後,整理了手上現有的材料,與辦案警官聯繫,了解案件情況。
起初,辦案警官以案件涉密為由拒絕與律師溝通,再次強調要蔣某本人過去處理。
後經過律本律師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及多次溝通後,辦案警官反饋系因蔣某的銀行卡流入了一筆來自王某的款項,並且辦案警官反饋,他們在偵辦過程中發現,該案件其他被凍結人員存在利用多個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通過虛擬貨幣交易的方式幫助詐騙集團從事詐騙犯罪活動的行為,也對其中幾個人員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採取了強制措施。因此,他們根據蔣某自己之前提供過去的材料懷疑蔣某也存在幫助網絡信息犯罪的嫌疑。
律本律師針對辦案警官的意見,再次整理了法律分析意見,多次與辦案警官聯繫溝通解釋說明。
最終,辦案警官打消了對蔣某涉案嫌疑的疑慮,律本律師成功與辦案警官落實了解凍處理方案,予以提前解凍,並在不需要蔣某本人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的情況下將凍結的銀行卡順利予以解凍,且銀行卡可以正常使用。
律師總結及建議
1、目前全國嚴打電信詐騙及網絡賭博兩類型案件,涉及面廣,且資金流轉繁雜,系由公安部牽頭,各地市反詐騙中心組織,下屬辦案機關承辦處理。大部分公安會就受害人帳戶往下一級及二級帳戶,部分地區公安會查封凍結至三、四級帳戶,少數地區公安會查封凍結至六級帳戶。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的通知、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應謹慎投資虛擬貨幣。
3、銀行卡被凍結後建議儘量了解涉案情況,在不作出對自己不利行為的情況下進行處理,有條件的話建議儘快委託專業律師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