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貸款購車。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貸款買車後,車輛保險第一受益人卻不是車主本人,而是放貸方,並且這已經成了行業內的普遍現象。對此不少購車人向江蘇新聞廣播提出異議,為什麼我花錢買保險第一受益人卻是別人呢?這樣的做法到底有沒有問題呢?
2017年10月份,朱先生在無錫「瓜子二手車直賣網」以貸款的方式購買了一輛二手馬自達轎車。但讓他覺得不解的是,車輛保險是自己買的,保險第一受益人卻非本人。
朱先生:「 我說保險費是我出的,車子也是我的,第一受益人為什麼是你們瓜子呢?他們嘴上說這只是個流程,到時該是多少錢會轉手給你。那我就問這個有必要嗎?他說這是公司規定。」
朱先生仔細查看保單內容發現,該第一受益人是「瓜子融資租憑(中國)有限公司」;保單內容還顯示:當本車發生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時,賠款金額超過五千元由「瓜子融資租憑(中國)有限公司」領取;保單還約定,車貸未還清之前,這一規定不能更改。
在無錫「瓜子二手車直賣網」,這樣的做法不是個案。接待朱先生的車貸專員唐女士向記者解釋,她只是執行公司的規定。記者又電話諮詢了另外幾家汽車經銷商發現,貸款購車保險第一受益者非車主本人的做法較為普遍。
南京一家上海大眾汽車4S店銷售人員說:「第一受益人是把貸款給你的上汽財務,你只要是貸款,第一年誰借錢給你的受益人就是他。」
揚州的一家長安福特汽車4S店,對於購買貸款車輛的附加條件較為寬鬆,但車輛出現被盜搶及撞毀等重大損失時,保險第一受益人也非車主本人。
銷售人員解釋說: 「比如說你貸10萬,如果說這個車被人家偷了、搶了,報案後確實找不到了,保險公司會賠你等額的錢。比如車子20萬,貸款10萬,如果第一受益人是你的話,你就是全額拿這個錢,銀行只能跟你要錢了。」
那麼,保險公司對於汽車銷售公司的做法又持什麼態度呢?人保車險的一位客服專員認可以上的做法。客服專員說: 「因為畢竟這個錢款不是你一個人拿出來的,而是通過貸款的形式把車子買下來的。通常情況下貸款車輛第一受益人都是貸款公司。」
車主很疑惑,貸款購車,車險第一受益人非車主,而是放貸方,這樣的做法是否違規呢?在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經濟法系副教授張明霞對此進行了解讀:
「 這種約定是否有背法律精神和規定?我的理解是他沒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保險法》條款來看,並沒有哪一條禁止或不得在財產保險合同裡面約定由第三人作為受益人,法不禁止即許可,這不越位,沒有什麼問題。」
張教授進一步解釋,雖然車輛登記在買方名下,但車輛的債權屬於貸款方或銀行,所以雙方以合約的形式指定貸款方或銀行作為第一受益人,這是對債權人利益的保障:「正因為你欠他的錢,他對你擁有債權,而把第一受益人指定為貸款人,這是對人家合法債產權的一個保障,並不存在損害買主或投保人的問題。你們又籤合同的,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那就得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