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37天後怎麼辦

2020-09-24 法智律師網

 

在刑事案件進程中,司法機關為了確保案件的順利進行,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實行一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那麼拘留37天後怎麼辦呢?

下面就由周化冰律師為大家介紹刑事案件37天後怎麼辦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對大家提供幫助。

  一、刑事拘留最長為多久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刑事案件37天後怎麼辦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決定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籤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的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

  2、拘留的執行

  公安機關執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並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執行人員有權使用強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決定拘留的機關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周化冰律師小結:

  以上就是周化冰律師為大家分享的有關「刑事案件37天後怎麼辦」的法律內容,刑事案件的進行少不了要關注法律規定的時限,除此以外,大家還需要了解每個階段案件審理的時限有哪些。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諮詢周化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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