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時男方送給女方數十萬元的「禮物」,分手後能否要求歸還?

2020-10-13 觀唐律師事務所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經常看到戀愛中的情侶由於分手,而要求對方歸還所贈予的財物的情況。那麼,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去處理呢?



  小方和男朋友相戀兩年,男朋友在交往期間十分大方,有時會給小方買很多奢侈品,並且每個月還給小方3000元的生活費。但是在雙方準備見父母時,男朋友的父母不同意他們結婚,得知兒子為小方花費數十萬元時非常氣憤,強烈要求小方歸還這數十萬元的財產,雙方最終鬧到了法庭上。

  法院認定為該筆財產為雙方戀愛期間的贈予情形,駁回男方父母請求歸還財產的請求。

  其實,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給予對方的財物分手後能否要求歸還,法律上有這樣幾種規定:

  (一)若是對方贈予的是比較貴重的財物,例如房產、汽車等等,則需要根據雙方是否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

  (1)如果雙方只是單純的戀愛,並沒有考慮到結婚,則這期間的贈予的財物屬於自願行為,不能要求歸還;

  (2)如果雙方以結婚為目的,並以約定婚約贈予對方的財物,比如彩禮、聘禮等等,若是雙方由於各種原因解除婚約,那麼贈予的財物應當進行歸還



  根據我國《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當該條件沒有實現時,雙方的贈予就不再具備法律效力,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一旦解除,對方贈予的財產將回歸到原始的狀態。

  (二)如果雙方在戀愛期間只是贈送小額的財物,這種歸還請求一般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男女雙方只是為了表達愛意贈送的小額禮物或者現金,通常是沒有考慮到是為了結婚而贈予的,如果分手後要求返還這些財物,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

  總的來說,我國法律對男女戀愛期間贈予的財物是否能夠歸還沒有明確的規定。當然,這不包括彩禮的返還,通常彩禮錢在沒有締結婚姻關係時主張歸還是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彩禮與一般的禮物是截然不同的,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財產贈予行為。我國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對彩禮相關問題也做出了相關的法律規定:

  當事人要求對方歸還彩禮若是屬於下列情形的,則其主張應該得到支持:

  1、男女雙方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

  2、男女雙方已登記結婚但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3、當事人本身家庭條件非常困難的。

  我們從上面的內容中可以了解到,戀愛中的情侶分手後能否要求對方歸還所贈予的財物是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的。因此,戀愛過程中的貴重財物要想清楚後再進行贈予,避免日後出現這樣的糾紛。

(圖片來源:網絡)

相關焦點

  • 南京女子戀愛時獲贈奔馳分手被判歸還,情侶分手禮物到底能否要回來?
    東方網·縱相新聞 陳浩洲 綜合熱戀時,南京的嚴先生豪送女友孟女士一輛30萬元的奔馳車。分手後,雙方因車的歸屬問題鬧上法庭。5月23日,法院一審判女方還車。2019年5月,兩人確定戀愛關係一個月後,嚴先生花30萬元買了一輛奔馳車送給孟女士,車輛登記在孟女士名下。隨著交往的深入,兩人矛盾不斷最終分手。2019年11月,雙方籤署分手協議,約定奔馳車歸孟女士所有。不過籤完協議後,顏先生越想越氣,又把奔馳車偷偷開回了家。為此,孟女士狀告嚴先生,要求對方歸還奔馳車,嚴先生也提起反訴,要求孟女士返還奔馳車。
  • 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
    戀愛期間的轉帳,分手後能否要回?薛藝霞法官接手此案,男方向法院提交了約400張雙方戀愛期間的聊天記錄和轉帳記錄,要求女方全額歸還其所有轉款。薛藝霞法官對男方進行仔細詢問後,告訴男方在戀愛期間給女方有些費用是不能要回的,最後男方同意女方歸還自己一部分轉款,女方也同意歸還男方8000元調解結案。
  • 法庭上算起戀愛帳!男方要求返還4萬元,女方卻說「他有老婆小孩」
    浙江台州仙居一對「情侶」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財物,並告到了法院:「我這錢是作為彩禮送給她的。她不願意跟我結婚了,就應該把錢還給我!2019年11月,應某和王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很快兩人就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應某經常給王某買各種禮物、送紅包,帶王某出去遊玩。可是,甜蜜了不到半年,兩人就鬧分手。在極力挽回無果後,應某拿著一份轉帳記錄向仙居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返還在戀愛期間得到的4萬元錢。
  • 戀愛期間收520元、520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
    華聲在線8月24日訊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嶽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
  • 男方給300萬彩禮分手後索還 女方辯稱是誠意金
    原標題:分手後男方索還425萬元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相識一個月便訂婚,男方給了300萬元彩禮。分手後,男方訴至法院要求歸還。法院認為300萬元數額巨大且在訂婚前給與,應認定為彩禮,扣除雙方同居花費判令女方返還280萬元,雙方對此均沒上訴。
  • 戀愛時收52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 看法官怎麼說
    來源:華聲在線戀愛時收52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臨湘法院審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看法官怎麼說華聲在線8月24日訊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
  • 「情侶」分手,在法庭上算起戀愛帳!女方一句話驚呆眾人……
    可一旦分手,撕破臉索要錢物的事也不在少數!浙江台州仙居一對「情侶」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財物,並告到了法院:我這錢是作為彩禮送給她的。2019年11月,應某和王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很快兩人就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應某經常給王某買各種禮物、送紅包,帶王某出去遊玩。可是,甜蜜了不到半年,兩人就鬧分手。 在極力挽回無果後,應某拿著一份轉帳記錄向仙居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返還在戀愛期間得到的4萬元錢。
  • 「情侶」分手,在法庭上算起戀愛帳!女方一句話驚呆眾人
    浙江台州仙居一對「情侶」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返還財物,並告到了法院:我這錢是作為彩禮送給她的。她不願意跟我結婚了,就應該把錢還給我!而女方說:他與我戀愛時,是有老婆小孩的,所以,給我的錢,不算彩禮!2019年11月,應某和王某在一次聚會上認識,很快兩人就確立了戀愛關係。戀愛期間,應某經常給王某買各種禮物、送紅包,帶王某出去遊玩。可是,甜蜜了不到半年,兩人就鬧分手。在極力挽回無果後,應某拿著一份轉帳記錄向仙居法院起訴,要求王某返還在戀愛期間得到的4萬元錢。
  • 戀愛時發的「520、5200」紅包,分手後能要回嗎?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兩人在戀愛交往過程中,雙方都給對方買了不少禮物,蘇某多次轉帳520元、5200元給沈某。誰知好景不長,兩人由於相戀時間不長,沒有深入了解,生活中磕磕絆絆,經常吵架。訂婚一個月後,因雙方觀念、意見不一,終止了戀愛關係。而分手後,蘇某向沈某討要訂婚禮金及其他支出,沈某認為這些錢不應該還,兩人發生分歧,蘇某把沈某起訴到臨湘市人民法院。
  • 情侶分手後被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女方二審再敗訴
    鬧得沸沸揚揚的煙臺情侶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寶馬車車款以及紅包在內86萬元的糾紛案,在10月27日公布二審結果,女方敗訴。 徐小姐堅稱二人交往期間產生的經濟贈與並不是所謂的「彩禮」,是其提起上訴的理由,網友們對這件事也爭議不休! 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些什麼?
  • 山東女子分手後,被要求返還86萬"彩禮",法院判其返還,她叫冤:我的青春和貞潔怎麼辦
    據媒體10月31日報導,山東當地法院對一起案件進行二審判決,要求女子分手後返還男方贈與的86萬元錢,該女子十分不服,表示還會繼續上訴。女子徐某與前男友俞某相識後交往兩年,在兩年中,男方經常給她轉紅包,數額大多為幾千元,最高達11萬元,俞某還為自己的女友買了一輛價值30餘萬元的寶馬車。
  • 分手後被男方起訴返還86萬彩禮!女方反駁:我的青春和貞潔呢?
    暗戀期間男方為了追求女方,贈送大量的貴重禮物,紅包或者汽車什麼的,在分手後還需要返還給對方嗎?近日,山東招遠當地法院審理了一起"分手後男友討要回86萬彩禮"的案件,有效的回答了這個問題。徐女士與男友俞先生戀愛兩年,戀愛期間俞先生為了追求徐女士給她發了大量紅包,總計86萬元,其中還包括一輛38萬多的寶馬車。
  • 提醒|戀愛期間收520元、5200元紅包,分手後要不要還?看法官怎麼說
    兩人相戀、訂婚期間互送禮物、轉帳、發5200元紅包訂婚時還給了8萬元禮金但在臨結婚時兩人分手了這些錢該怎麼處理?嶽陽一對曾經的戀人因為對此談不攏男方把女方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戀愛期間的這些花費臨湘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今日,法院通報了案情今年3月,嶽陽人蘇某和沈某經人介紹相識,很快墜入愛河,當月就按當地習俗舉行了訂婚儀式,男方蘇某在家宴請了女方多名親友,還按風俗給了這些親友禮金與禮物。
  • 戀愛時送錢給女方還房貸,分手訴回,法院:不支持!
    ,男方為了討好女方,給女方的銀行帳戶轉款45萬元買房,後來雙方分手,男方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女方告上法庭。為表達自己的誠意,熱戀中的範某私下裡去一家汽車4S店,支付定金10萬元訂購了一臺車,準備作為禮物送給汪某。在「交款單」及《訂車合同》上,均以汪某的名義落款署名。訂車後,範某將「交款單」及《訂車合同》送給汪某。
  • 「被白嫖」女子走紅,分手後被判歸還86萬彩禮,青春貞潔怎麼算
    ,男方轉過的這些紅包,應不應該向女方討還呢?前段時間,一位26歲女孩火了,她被網友戲稱「被白嫖」女孩,分手後被法院判決歸還男方,而俞先生卻做出了「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行為,那就是要求對方歸還86萬彩禮。
  • 訂婚時男方給了200萬,分手後女方不想還,這錢該不該退?
    婚約財產俗稱「彩禮」,是我國人民自古以來婚姻關係締結中一項重要的習俗,即男方在婚約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連先生與寧女士在訂婚後分手,雙方就彩禮是否需要返還發生爭議,連先生將前女友寧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200萬元彩禮以及黃金飾品。
  • 訂婚時男方送女方200萬,婚前分手欲追回,遭拒絕該怎麼辦
    如果在結婚之前反悔的話,彩禮需不需要退回看是誰要求退婚,男方要求退婚的話,一般不用退還彩禮,如果女方悔婚的話,一般都需要退還彩禮,最終結果還得看雙方具體情況。不管是形式還是必須的程序之一,彩禮其實就是兩家結親的象徵。但近年來彩禮的意義發生了變化,失去了原本最主要的含義,變成了現在的攀比和沉重的負擔,很多感情因為彩禮走向了終點,一跟錢牽扯上就變了味兒。
  • 戀愛期間給女友轉帳,分手後要求歸還,法院會支持嗎?
    出校門後,兩人各自忙自己的生活,交往並不多,2018年春兩人因為一個偶然的機會交往,確定了戀愛關係。熱戀期間,每逢紀念日、節日和小娟的生日,小峰都會向小娟轉款表達愛意。但好景不長,幾個月後,小娟提出分手。
  • 戀愛時叫人家小甜甜,分手了又取走我的錢
    今天,小編分享的這起案件中,女方在熱戀期將工資卡的密碼告知男方,銀行預留手機號碼也設為男方的手機號。分手後錢被男方取走,男方提出這筆錢用來償還戀愛期的醫院檢查費,女方的錢能要回嗎?,分手後被取走3萬餘元 2017年6月,魏某(男)、楊某(女)經人介紹後確定戀愛關係並同居。
  • 結婚不成,送給女方的彩禮男方能要回嗎?
    自古以來,在我國,男女雙方訂婚時都有男方給女方 「彩禮」的風俗習慣。但是,如果結婚不成,送給女方的彩禮男方能要回嗎?經審理查明,2004年原告熊常與被告周靚戀愛,2008年3月31日原告為了滿足被告提出的條件,進而達到結婚的目的,通過轉帳形式支付給被告周靚人民幣90萬元,2008年11月5日原告給被告黃金項鍊1條、黃金手鍊1條、黃金戒指1枚、黃金耳環1對。2008年11月6日原告和被告訂婚,當天原告按當地風俗支付給被告親屬「紅包」1.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