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學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人類的平均壽命已經大大地延長了。日本是世界上最早進入老齡化社會的國家之一,同時也是當前面臨老齡化問題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
一方面,日本國民中65歲以上的老年人已經超過總人口的四分之一;而另一方面,長期與老齡化相伴的少子化所導致年輕人口驟減、女性就業率提高所造成的以全職家庭主婦作為服侍家中老人之主力的傳統家庭結構解體,都使得照看和護理老年人的人手日益短缺。同時,政府用於養老方面的財政負擔已經過於沉重,「寅吃卯糧」式的高福利養老政策顯然難以為繼。因此,如何在基本國策的層面做出科學合理的制度設計,既照顧和陪伴好老年人安度晚年,又不讓老齡化問題拖整個社會和經濟發展的後腿,就成了日本政府和全社會必須考慮的重要課題。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其他老齡化國家關注的所謂「介護保險」制度,就是日本業已實施的一項頗有成效的養老保險制度。
「介護」是介於「照顧」和「護理」之間的一種服務。日本政府於1997年制定了《介護保險法》,並於2000年4月正式實施。
根據該法律的條文,所謂「需要介護的狀態」,主要是指入浴、排便、飲食等需要照顧,需要機能訓練和護理,需要療養及其他醫療,以及為其提供必要的保健醫療服務和福祉服務,才能使其能夠有尊嚴地度過與其具有的能力相適應的自立生活。
40歲以上的日本人和在日外國人都是介護保險的籌資對象。通常65歲以後可以享受介護服務。此外,40歲至65歲之間的參保人若罹患早期痴呆、腦血管疾患等疾病並被鑑定為需要接受介護服務時,即使未滿65歲也可享受介護服務。
由於這一制度在設計原理上是以保費和稅金各50%的比例作為保險的財源,而「介護保險」又與「國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等全民性保險一樣,是以國家頒布法律形式來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因此,其社會性和法律權威性正是日本「介護保險」制度的重要特徵。
介護保險的繳納額度根據每個人的收入不同而異。需要介護服務的人可向政府部門申請,相關部門和專業醫生會根據調查認定製度,為其確定需要介護服務的等級。介護等級從最低的「需要援助1(能夠獨立如廁、進食)」到最高的「需要介護5(臥床不起)」,一共被分為7個等級。針對每一等級,都設有由介護保險支付費用的上限。在上限範圍內的部分,由個人支付10%,國家承擔90%;超過上限的部分,由個人全額承擔。
介護服務的類型大體上分為居家介護服務和設施介護服務兩種。居家服務包括上門護理、上門康複診療、居家療養指導、日間介護護理、日間康複診療等多種形式。設施介護服務是指老年人入住以下專門的介護保險設施來接受介護服務。
介護保險制度實施十餘年來,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日本社會養老模式由家庭化向社會化的轉變,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高度老齡化所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然而,說到底,該制度不過是把過去的「年輕人養老年人」,轉變成了「年輕人和不需要介護的老年人共同來養需要介護的老年人」。面對老齡化這一歷史性難題,介護保險制度顯然只是緩兵之計而非制勝之道。未來的路該如何走,也許還需要包括中國在內的進入老齡化的所有國家來繼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