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廣場二層進站口,女子王某在閘機處逆行,被劉某的行李箱絆倒,經過15天的治療,王某不幸離世。王某的家屬認為劉某有重大過錯,起訴索賠62萬餘元。豐臺法院9月29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王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事件
上車前被絆倒 老人突發腦溢血
劉先生訴稱,2019年3月8日下午12時30分左右,母親王某到北京西站準備乘車回石家莊老家,但在西站二樓進站口進站時,被另一名乘客劉某的箱子絆倒。
「上車後,我母親就說頭疼、頭暈。」劉先生說,到了下午4點36分下車時,母親已經意識不清了,是被乘警和乘務員用輪椅推下火車的。
他說,到了16時50分左右,來接車的家屬立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最終我母親被診斷為『腦出血』,在多家醫院治療15天後去世。」劉先生認為,對於母親的跌倒,劉某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60%的主要責任,故向北京豐臺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判賠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62萬餘元。
論辯
老人之死是否跟那一「絆」有關?
劉某的代理律師表示,王某之所以跌倒,是因為劉先生在將她送到車站後,沒有妥善安置,在王某逆行追趕兒子時,絆在了正常排隊的劉某行李箱上。
同時她認為,王某既然受傷了,劉先生作為兒子,並沒有及時送醫,而是讓母親獨自乘坐幾個小時的火車後才送去醫院,劉先生本身存在過錯。且從醫院給出的死亡診斷結果為「呼吸衰竭」,應該是由於劉先生要求拔氧氣管所致,與劉某無關。
「王某死亡是因為腦溢血導致呼吸衰竭,不是因為拔氧氣管導致呼吸衰竭!是因為母親沒有救治機會了,兒子才不得不拔管的!」劉先生代理律師認為,這是劉某愛人及其代理律師從道德方面對劉先生施壓。
劉先生表示,母親受傷時67歲,在剛剛摔倒時,並未出現不適,而當母親在途中出現不適後,到站沒有一分鐘耽擱,就被乘務人員和接車親屬送到了醫院進行救治。
醫生告訴家屬,王某是外力導致腦硬膜下出血,初期腦部慢慢滲血,身體並不會出現明顯症狀,一旦滲血累計過量,就危險了。
劉先生說,經過了一次手術後,母親情況並未好轉,醫生也不敢進行二次手術,只能靠儀器為母親勉強支撐,等待自身吸收出血,直到最後失去了自主呼吸能力。
還原
監控顯示 行李箱在視線盲區
隨後雙方出示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看到,劉先生帶著母親到北京西站北廣場西側檢票口進站時,附近人並不太多。
當二人刷卡即將進站時,劉先生發現走錯了路口,便退出了閘機,王某緊隨其後。此時正巧遇到了後方拖著行李的劉某。
視頻顯示,劉某和王某雙方確實出現了相互避讓的行為,但正是因為雙方的錯位和轉身的動作,導致王某的視線被擋住,沒能注意到此時仍在腳下的行李箱,右腳卡在箱子底下,而後突然失去平衡摔倒……整個過程僅2秒。
直至王某摔倒,劉某才回頭注意到相關情況。
劉先生認為,劉某在公共場所,過於貼近母親,且在其拖拽箱子時,並未將箱子緊貼身後,或對王某進行提示,才導致母親摔倒受傷。
「我愛人是正常拖著箱子排隊進入,王某自己明明可以選擇遵守秩序先進站,但她卻選擇逆行。」劉某的愛人林先生說,雙方交會時,首先應該由逆行的王某做出避讓。且劉某今年也63歲了,雙方交會時,劉某能及時將自己身體躲開已經實屬不易,不能嚴格要求劉某隨時將一個兩輪行李箱貼近身體擺放,且該動作也不符合社會常識行為。
劉先生代理律師表示,他通過親自觀察,發現事發時的檢票口,是一個經常有人來往、走錯的地方,並非林先生所稱的「逆行」。他認為,火車站屬於人流較多場所,每個人在行走,拖動行李時都應該有更謹慎的注意義務。
「我們承認我們有責任,但對方也應對王某摔倒承擔責任,具體比例應該由法院認定。」劉先生代理律師說。
而劉某家屬及其代理律師堅持認為,劉某屬於無過錯方,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不應對正常通行者強加注意義務
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摔倒的地點為火車站進站檢票口旁,正常通過檢票口後即乘坐火車,鮮有人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而出。而王女士及兒子從進站檢票口逆行返回,應在行進中盡更高的注意義務。
經查明,王女士轉身行走五步後方碰到劉女士的行李箱,說明兩人間留有一定的安全距離。而王女士轉身逆行而出,更應避讓順行的旅客並觀察周邊情況,因其缺乏注意義務,逆行碰到劉女士行李箱時未及時停下腳步而摔倒,其本人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
而劉女士作為正常順行進入檢票口的旅客,其行李箱並非超大超重,且全程未離開其控制,屬於在身邊合理範圍內。王女士若謹慎慢行,完全可以避免碰撞。事發全程不足4秒,劉女士無法預見,亦無法在瞬間作出可能發生意外情況的判斷,此時行走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由王女士負責,不應將高度注意義務強加於正常行進的劉女士。
法院表示,王女士的死亡的確令人惋惜,但悲痛結果的發生,不能成為劉女士承擔侵權責任的理由或前提。同時,陪同老年人進站的成年家屬,應給予老年人審慎有效的看護和關注,及時發現並規避風險。
綜合全案證據,豐臺法院一審判決駁回王女士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仍在上訴期。文/王浩雄攝影/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