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性侵8歲女兒,韓國法官:這不是單方面施暴,小女孩也有錯!

2020-12-23 英國報姐

「爸爸上來就這樣插進去拔出來,當時我好痛。」

這是一個韓國8歲小女孩兒被繼父實施性暴力後,跟警方描述自己被侵害過程時所說的話。

難以想像她承受了多大的痛苦,小小年紀遭到這樣的傷害,還要懵懂地描述整個過程。

示意圖

法律本該保護她,讓犯人付出應有的代價,但現實卻是恰恰相反,這起「繼父對女兒施加性暴力」的案件,在二審時不但讓犯人減刑,而且就業限制也從10年降到了5年。

為什麼?

法院給出的理由是:「受害者的陳述極其模糊」,沒能「更具體、更詳細地把過程表現出來」。

一個八歲的小女孩!要怎麼邏輯清晰、細節詳實地陳述自己被繼父侵害的過程?!

這個理由,真是荒唐至極…

而仔細回顧這個案件的細節就會發現,這樣的荒唐,其實隨處可見。

「要對媽媽保密,這是我們倆的秘密」

事情發生在2018年的夏天,在這個重組家庭裡,繼父B某對於自己妻子帶過來的這個8歲的拖油瓶一直都很不待見。

動輒就對妻子大叫大嚷,「給別人養孩子,都不知道感恩!」

而小女孩在這樣的家庭環境裡,受到來自繼父的精神虐待和身體暴力也是數不勝數。

「找你爸爸去吧!」說著把8歲的孩子趕出了家門。

本來孩子待在重組家庭心理上就會有些脆弱,缺少歸屬感,再加上B某毫不收斂的虐待,

大呼小叫、罵罵咧咧都是家常便飯,還經常會用手掌打孩子。

長此以往,孩子在家裡都是戰戰兢兢的,看人眼色生活,對於這個暴戾的繼父,更是心存恐懼。

示意圖

人渣不會因為孩子年紀小而心存憐惜,相反,他只會利用孩子的弱小更變本加厲地折磨她。

繼父開始對小女孩伸出魔爪,觸摸她特定的身體部位,慢慢地他膽子越來越大,即使是全家人在客廳一起睡覺的時候,都會觸摸女孩的身體。

有一次,女孩和妹妹吵架吵哭了,繼父裝作安慰女孩的樣子哄她上床,對她實施性侵犯。

女孩不願意靠近,他就用手機放她平時喜歡的視頻,以此來誘導小女孩。

每一次性虐待時,這個噁心的大人都會對女孩說「這件事要對媽媽保密,這是只有我們兩個人知道的秘密。」

出於對繼父強烈的恐懼,女孩雖然很痛、不願意,但還是被迫接受,也沒有告訴媽媽。

根據檢方起訴書顯示,女孩「沒能說出來的理由」是,「我覺得(繼父)會打我,或者殺死媽媽。」

從繼父平時在家裡的表現,女孩得出這樣的結論絲毫不讓人意外。

她才八歲,就得要為了生存委曲求全、保持緘默,在家時時刻刻擔驚受怕,忍受著繼父的精神虐待、身體暴力和性虐待,簡直太讓人心疼了。

讓造成這一切的罪魁禍首付出代價,不是理所當然的事嗎?

「受害者只是表達了消極的拒絕意向,沒有積極抵抗」

負責這起案件的檢察官的主張是,繼父B某威脅女孩,使其無法抵抗後犯下了罪行。

因為是未滿13歲的未成年人,根據《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等,犯罪嫌疑人適用的罪名有:

1、強姦

2、類似性行為

3、強制猥褻等等

這裡的類似性行為有人可能不太理解是什麼意思,概念說明一下就是指:

通過身體接觸來實現性快感和滿足的行為統稱,即並無真正性侵。

那麼「類似性行為」跟「強制猥褻」又有什麼區別呢?

如果對受害者做出了撫摸胸部或大腿等行為,就會被判定為強制猥褻罪。

但是對陰部插入手指等行為就會被看作是類似性行為。

有一個以「類似性行為」罪名宣判的舊案是:

韓國大法院曾經判過的一個案子,對自己親生孫女長期實施性暴力的70多歲男性,最終判處有期徒刑7年。

由於兒子離婚,爺爺金某從2012年開始撫養當時8歲的孫女,從2012年12月到2017年8月,金某在家中多次對孫女進行猥褻,並試圖強姦。

他最終判決的罪名之一就是「類似性行為」。

回到本案,不管罪名坐實在強姦、類似性行為還是強制猥褻,都有一個關鍵性的前提就是:

必須確認施暴者對受害者使用了「暴力或威脅」。

檢察官提出的根據是繼父平時暴虐的態度,和女孩內心的恐懼心理,她說過,害怕自己如果拒絕了繼父,母親可能會受傷。

這很符合邏輯對吧,但一審法庭並不這麼認為。

相反,法庭覺得繼父B某的一系列行為並沒有達到「暴力或威脅」的程度。

「A某(受害女孩)只是表明了消極的拒絕意向,並沒有積極抵抗。」

「暴力和威脅並沒有達到讓A某(受害女孩)無力反抗的程度。」

依照一審法庭的邏輯,一個寄人籬下的八歲女孩,每天看人眼色、小心翼翼過活,

在她遭遇到身邊成年人性侵害的時候,就算內心怕得要死,怕自己被打,怕媽媽被殺,也要奮起反抗,不能消極拒絕…

法庭可能是想表達這個意思:你已經八歲了,不是小孩子了。

法庭否認了「暴力、威脅」的部分,覺得這是「威力」造成的犯罪。

「威力」啥意思呢?達不到暴力威脅的程度,但卻是壓制人意志的力量。

Fine…

經過這一系列法庭為施暴者的「辯白」之後,一審繼父B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

但你猜怎麼著,他還挺不服氣的,提出上訴,檢察官心說:你還不服氣,我還不服氣呢,也要求法庭承認繼父的「暴力、威脅」行為。

於是,二審法庭開始了。

「受害者的陳述極其模糊」

2019年8月30日,負責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8部沒有接受檢察官的主張。

那施暴者的主張呢?法庭接受得很趁手。

繼父被減刑至9年,原本10年的就業限制也降到了5年。

我全家已經沒有辦法再震驚下去了。

為什麼減刑?

一審時的「強姦」被改稱為「醜行」,這是最關鍵的,相當於否認了性侵害行為的發生。

憑什麼否認?

二審法庭覺得受害者陳述不可靠,受害者對強姦過程「沒有進行具體詳細的描述。」

法庭表示,「如果作為成年人的被告確實對年幼的受害者實施了性暴力,那麼當時的受害者可能會感到相當的痛苦和疼痛,

但受害人卻說,『當時爸爸放進去的時候很疼,但並不是每天都疼』、『稍微疼了一下』等等,

這樣的說法有點模糊,對於最核心的部分沒有具體的詳細描述。」

一個八歲小女孩,她可能完全沒接受過性教育,對於自己可能會遭受性暴力、性虐待更是一無所知,你想讓她怎麼詳細描述?!

就連婦產科醫生所說的「可能是因性行為導致的陰道瓣破裂」,法庭都沒有接受。

為啥不接受?

法庭:受害者陰道瓣狀態可能是先天就那樣呢,而且在醫學上很難明確區分損傷的原因。

就這樣,因為八歲的受害者沒有詳細描述出自己被侵害的過程,二審判決否認了施暴者繼父實施性暴力,只是承認了猥褻罪。

這個判決結果已經被韓國大法院承認。

然而無論是身處法律行業的律師們,還是心懷樸素是非觀的網友們,都沒辦法接受這樣一個結果。

律師們說,這是一場沒有考慮受害者年齡的令人遺憾的判決。

一位叫趙恩傑(音譯)的律師表示,「8歲女童(在相關犯罪過程)中是否真的有能力反抗令人質疑。

在進行強姦和類似性行為的過程中,可能也有相當程度的按壓或禁錮身體的行為,這本身就應該看作是對孩子的嚴重暴力行為。」

更有律師直言,「(像受害者一樣)年齡層的孩子正確判斷是非的能力還很低,

他們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正在遭遇什麼事情,應該考慮到這些孩子的精神水平和特殊性」。

趙恩傑律師

律師們還堅持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裡講道理,網友們的祖安之魂已經熊熊燃燒了。

「瘋求了吧…」

「失智了嗎?」

「瘋了吧,我們國家法律為什麼這樣,這是2020年的判決嗎?」

「西八」

「西八」

「為什麼???為什麼??到底為什麼啊??是為了錢嗎?還是為了權力?到底是什麼讓你這麼做的?」

「大法院判決???西八」

所有人都被這樣的判決結果震驚到無語,對於未成年人實施性暴力,卻得以減刑,甚至連強姦和暴力的罪名都被駁回,

這樣的判決不僅令人心寒,而且很有可能成為戀童癖性侵犯們的「犯案指南」,讓他們對於傷害未成年兒童更加有恃無恐。

法律沒有成為保護未成年兒童的盾牌,而是去強迫8歲的受害者「詳細具體地描述被強姦的過程」,並且一再為強姦犯開脫。

「真的要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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