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電據瀋陽市遼中縣公安局官方微博21日發布警情通報稱:2020年12月20日23時22分,我局接到蒲東街道鄭家屯村一村民報警,稱其11歲女兒王某某走失。接警後,分局迅速組織警力和「盛京義勇」平安志願者與其親屬共同查找。
12月21日13時許,王某某的屍體在蒲東街道勾家屯村壩外樹林內被發現。分局立即組織警力開展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鄭某某對其強姦並殺害王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熟人作案,防不勝防,更可況兇手同住一條街,是女孩父親親舅的「後兒子」,45歲尚未成家,嫌犯繼父表示,鄭某精神不正常,生父打架時被人打死。對於鄭某的罪行,繼父沒有辯解只希望繼子能保住性命。
殺人了,說鄭某某精神不正常,好像現在只要出現殺人事件,精神病成了犯罪分子的「保護傘」,什麼精神病,一派胡言,強姦沒有預謀?精神病還知道殺人後藏屍?
一個45歲的男人還打光棍,不一定是精神不正常,很可能是心理有問題,反正,這種人需要防範啊。
防止熟人作案,我們能做些什麼?
首先,就是識人辨人,鄭某某這種45歲還打光棍的人肯定有問題啊,心理上多多少少有點問題,因為村裡的人都不清楚他為啥還不成家,這種人,最好遠離。
其次,家有女兒的一定要注意「男女有別」的觀念,向女兒傳輸不能隨便跟男人出去的思想,尤其不能單獨外出,家中的親戚也不能,有什麼事需要單獨出去?在家不能說嗎?
千防萬防,家賊最難防。
縱看這些性侵報導,大多數都是熟悉的人作案。一般來說,看到不認識的人,本能的還會警惕一下,但對那些隱藏,偽裝在身邊的魔鬼,那就是防不勝防。畢竟真的太難去辨別那些偽裝起來的魔鬼。
作為大人,我們不能時刻保護著孩子。只能寄希望於他們能有足夠的知識去面對這些事。不過我一直覺得我們的性教育沒跟上。在這一塊,真的太缺失了!因為傳統習慣,我們總對性遮遮掩掩。還記得前兩年,杭州一學校給孩子發性教育教材,家長以尺度大,孩子接受性教育太早等理由阻止。
可是,這一方面再遮遮掩掩,另一方面,悲劇層出不窮。前面那個十三歲性侵鄰家女孩的熱度還沒退,這邊十一歲的又被姦殺。讓人痛心沉重!希望教育能跟上,刑法跟上,讓這些孩子能免除傷害。
如何防範女孩被性侵? 這個說起來是一碼事,做起來其實又是另一碼事。 作為一個正常的父母,在教育女兒的時候,都會告訴女兒一些個人安全方面的常識,大部分都會把犯人預定為「不認識的叔叔」,很少會指向自己的家庭親友,殊不知在這個社會下攔路強姦的畢竟要比熟人犯案要少得多。
那麼如何防範熟人其實就是一個需要重點考慮的範疇,畢竟人心隔肚皮,有些人看著正常,但是保不齊就一定安全。 而人與人之間的界限也很難分清,有些人表達對人的親暱的時候,沒辦法掌握好分寸,可能當事人只是想表示親熱,但是其他人看著就感覺不對勁。
另一種情況,是女孩本身對人表示親熱的時候,可能引起某些人的不良甚至說惡意的反應,所以要教育好女孩對人保持友善的距離。最好不要和男性單人獨處。 比如之前看過的一個案子,一個女孩的表哥(18歲)來做客,女孩(13歲)表示親熱坐在表哥腿上看電視,表哥腦子一熱就性侵了表妹。問題是表妹還不知道自己被性侵,就是喊疼,媽媽晚上洗衣服的時候看到女孩內褲上血還以為是初潮,後來爸爸細問之下才知道了這個情況。
可能很多人覺得表哥表妹之間都是親戚,不會發生啥事,但是往往熟人之間就最容易下手。又因為家醜不可外揚,最終往往不了了之。 第三是反覆培養環境意識,別人給的東西,最好不要吃喝,包括隔壁的老爺爺啊,閨蜜的哥哥叔叔啊,這些最好別瞎吃。 至於酒吧這種場地,個人覺得見仁見智,不能說完全不讓去,但是總得有個防範吧。
怎樣幫助遭遇性侵的女孩走出心理陰影?
韓國電影《素媛》中的一段臺詞,讓人的心隱隱顫抖——
「那個大叔想讓我給他撐傘,我本想走開的,可是我還是想幫他,我覺得應該給淋雨的大叔撐傘,所以我就給他撐了,但人們都說是我的錯,誰也不誇我。」
遭遇性侵的孩子,反倒成了有錯的那一個,這是電影的劇情,又何嘗不是生活中正在發生的事情。
遭受性侵的孩子,留下的不僅是身體上的性侵害,更有對長輩、權威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喪失,甚至動搖三觀。
1.當遭遇到這樣的情況時,父母、老師要反反覆覆地告訴孩子:「你什麼都沒有做錯,你是個很勇敢很棒的孩子。這個世界沒那麼好,也不會太壞。」
還要告訴孩子:「有錯的,是實施侵害的那個人,更是妄圖息事寧人的某些人,而不是我。」清晰劃分責任,是避免造成更多傷害、療愈心靈的第一步。
2.家人親友的陪伴,能給孩子帶去寶貴的理解和支持。
還可以鼓勵孩子通過閱讀書籍、寫日記、做運動等適合自己的方式,去宣洩情緒。絕不要讓孩子一個人自怨自艾,任由悲傷、抑鬱的情緒發酵。
如果實在難以排解心中堵住的那塊淤泥,就要求助專業心理諮詢的幫助了。
3.告訴孩子,試著保持與自己內心的對話,充分地接納自己。嘗試去接受,「這是件令人痛苦的事,但既然它已經發生,我就得找到與它相處的方式,繼續生活」。
4.及時考慮採用法律方式維護自身的權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不要怕「孩子還在傷痛中,我不能現在打官司,揭開孩子的傷疤」。事實上,積極維護孩子的權益,才更能幫助她們重新樹立信心,獲取對於生活的力量感和掌控感,修復動搖的三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