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孛兒只斤·蘇和
北元時期的別裡古臺後王和也可萬戶
1368年,元朝失去了對中原的統治,中國歷史開始了北元與明朝的對峙階段。1370年,明軍攻陷應昌,北元昭宗愛酞識理達臘北遷大興安嶺以北,來到「祖宗根本之地」,即東道諸王的領地,把
蒙古高原東部地區作為根據地。汗廷則駐於別裡古臺的領地。這時候北元汗廷與別裡古臺後王的關係是元朝與別裡古臺後王關係的自然延續。北元汗廷企圖依靠東道諸王各部兵馬力量與明軍周旋。
北元汗廷遷居到別裡古臺領地之後,汗廷與東道諸王的關係進一步密切。在明朝與北元徵戰時期,東道諸王后裔是北元汗廷的忠實保護者。但是另一方面,這種情況下,也引發了東道諸王與北元大汗之間新的矛盾。尤其是隨著北元與明朝對峙形勢的變化和北元汗權的衰落,東道諸王的領地和勢力得到恢復,開始捲入爭奪蒙古霸權的鬥爭中。
據《大黃冊》記載,這時候毛裡孩王的勢力逐漸發展起來,成為東道諸王中的強大勢力之一,並進入蒙古汗廷政治圈內。與此同時,威震一時的衛拉特部首領也先被屬下阿刺知院弒殺後,喀喇沁部首領孛來又興兵殺敗阿刺,衛拉特部開始衰敗。這一結果改變了自脫古思貼木兒大汗死後蒙古大汗被衛拉特所控制的局面,黃金家族的復興出現了轉機。這一時期的最大特點是毛裡孩王開始在蒙古政治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毛裡孩聯軍打著為大汗復仇的旗幟獲得了多方支持,最後擊敗喀喇沁部孛來太師的軍隊並將其擊殺,毛裡孩在與孛來的長期抗衡中取得了最後的勝利。期間,毛裡孩派使臣前往兀良哈三衛,命令三衛人馬「分掠開原、撫順、瀋陽、遼陽等處」。毛裡孩壟斷了與明朝通貢的利益。
1454年至1468年間,毛裡孩一直是左右東蒙古政局的主要人物,他長期把持東蒙古朝政,勢力非常強大。從此毛裡孩所部就有了「也可」萬戶即大萬戶的部名。它說明在當時的東蒙古各萬戶中毛裡孩所屬萬戶勢力強大。毛裡孩死後也可萬戶勢力並未遭受太大的削弱。不久,毛裡孩之子斡赤來成為也可萬戶的新領主。據《明憲宗實錄》記載,由於斡赤來與仇人孛羅乃相互仇殺,曾經一度率領也可萬戶向西遷徙,來到河套地區附近駐牧,因此在明朝文獻裡有四年時間在延綏邊外騷擾搶掠明邊的記錄。
關於阿巴嘎和阿巴哈納爾的世系是這樣的。毛裡孩兒子為斡赤來,斡赤來兒子為巴延諾顏,巴延諾顏兒子為巴雅斯呼,巴雅斯呼有兩個兒子,長子諾密特,次子塔爾尼,也可萬戶通過再一次分封后,塔爾尼所部為阿巴嘎部,諾密特部為阿巴哈納爾部。諾密特和塔爾尼兩兄弟大約生活在蒙古不地汗、達賚遜汗時代,大約是16世紀初到中葉。
達延汗最初分封子孫時,幼子格埒森扎被分封到喀爾喀萬戶,當時牧地只限於哈拉哈河兩岸地區。16世紀上半葉,兀良哈萬戶叛亂,被鎮壓後其牧地被瓜分,喀爾喀萬戶佔據了原兀良哈萬戶的大量屬民和牧場,開始向蒙古高原西部擴張。格埒森扎1548年去世時,喀爾喀牧地已經延伸到克魯倫河地區。隨著喀爾喀的強大,牧地位於克魯倫河流域的別裡古臺後裔也可萬戶牧地與喀爾喀萬戶牧地相銜接,並包圍在其中。16世紀末期以後在喀爾喀部從東到西逐漸形
成車臣汗部、土謝圖汗部、賽音諾顏部和扎薩克圖汗部。
根據《清內閣蒙古堂檔》中的記載可以反映出,在喀爾喀部的格埒森扎擔任首領時期,阿巴哈納爾部和阿巴嘎部與喀爾喀部關係密切,也有部分阿巴哈納爾、阿巴嘎部屬民融入到周邊喀爾喀部中。1543年喀爾喀首領格埒森扎前往土默特拜見阿勒坦汗(格埒森扎是阿勒坦汗的叔父輩,說明說阿勒坦汗的地位很高),格埒森扎領養了阿勒坦汗的女兒阿玉什,阿玉什後來嫁給了阿巴哈納爾部首領諾密特,成為他的第二位夫人。當諾密特死後,阿玉什夫人便帶領自己的兒子和屬民同阿巴嘎部的圖扣臺扎薩克、布和諾顏一起遷徙到喀爾喀扎薩克圖汗部斡特克亦勒屬下的牧場附近遊牧,留下了諾密特大夫人的5個兒子在故地。1588年,部分阿巴哈納爾部返回了自己的舊牧地,而留在喀爾喀的這一支卻永遠留下並融入到喀爾喀部中。
阿巴哈納爾部最初是個相對獨立的部落,有自己的領主、領地和屬民。他們的一部分在遷往喀爾喀扎薩克圖汗部後之初還保持著獨立,後來,逐漸被吞併。而這一事實並沒有被喀爾喀土謝圖汗和車臣汗等認可。隨著喀爾喀勢力的不斷滲透,阿巴哈納爾漸漸失去了其獨立性。由於喀爾喀車臣汗部勢力的擴大,留居在斡難河一帶舊牧地的阿巴哈納爾部主體也被車臣汗部吞併。於是產生了1686年的扎薩克圖汗和車臣汗在會盟上對阿巴哈納爾部的爭奪。這時的阿巴嘎、阿巴哈納爾實際上己經分裂成各自獨立的兩部,形成為分別附屬於喀爾喀、察哈爾的兩大部落集團,阿巴哈納爾依附於喀爾喀成為其附庸,其貴族與喀爾喀保持著密切的聯姻關係。阿巴嘎則隸屬察哈爾蒙古大汗,也與察哈爾部保持緊密的聯姻關係,其中林丹汗的正宮夫人囊囊太后和竇土門太后就是阿巴嘎部人。因此,阿巴嘎相對獨立性比較大,這也是該部直到17世紀初還保持著其獨立性的原因。
阿巴嘎、阿巴哈納爾部附清的過程
17世紀初期,努爾哈赤後金政權興起,利用各種手段威脅和拉攏蒙古各部,蒙古末代大汗林丹汗對後金的圖謀極為不滿,企圖重新統一蒙古各部,遂對蒙古各部發動了同室操戈的兼併戰爭。這個時期,阿魯科爾沁、翁牛特等東道諸王后裔所部為躲避林丹汗的進攻紛紛歸附後金。而遊牧地更靠北邊的阿巴嘎、阿巴哈納爾部仍留居漠北。林丹汗在後金及歸附的蒙古軍隊追擊下,遁走西海(青海地區),不幸於1634年去世,林丹汗的事業夭折。
1635年五月,皇太極得知林丹汗正宮囊囊太后有歸附之意,及時派出多爾袞、嶽託、薩哈廉、豪格率大軍前往迎接。在西喇朱爾格地方,後金大軍遇到了主動來投的囊囊太后,她率一千五百戶部眾前來歸降。多爾袞派溫泰等大臣作導引前往盛京。囊囊太后本名娜木鐘,姓孛兒只斤氏,出身於阿巴嘎部,是該部額齊格諾顏之女,生有林丹汗次子阿布奈。為了懷柔察哈爾,皇太極優加禮遇,收囊囊太后為麟趾宮貴妃。
皇太極迎娶了蒙古已故林丹汗後宮夫人囊囊太后和竇土門太后,是遵循了北方民族「收繼婚」的習俗,以向眾蒙古宣示代替蒙古大汗之意,同時也是後金政權執行滿蒙聯姻政策的繼續。作為察哈爾林丹汗的兩位夫人,都出身於阿巴嘎部,在已故大汗去世後,先後嫁給了後金的最高統治者,也可算是善始善終。可見後金統治者為了拉攏蒙古,身為皇帝的皇太極以婚姻作為籌碼,可謂是機關算盡。從這之後,阿巴嘎部與後金以及後來的清朝一直保持著密切的聯姻關係。除竇土門夫人、囊囊太后外,1647年(清順治四年),攝政王多爾袞娶阿巴嘎部都思噶爾之女。同年,皇太極與囊囊太后所生第十一女嫁阿巴嘎部噶爾瑪臺吉。
阿巴嘎、阿巴哈納爾部自從依附喀爾喀車臣汗部以後,遭到車臣汗部的蔑視和欺壓,寄人籬下的遭遇逐漸激起了民怨。另外受到阿巴嘎部出身的皇太極兩位夫人與後金聯姻關係的影響,從1632年(後金天聰六年)至1666年(清康熙五年)之間,大部分阿巴嘎、阿巴哈納爾部眾先後在諸臺吉率領下,自克魯倫河南下到錫林郭勒草原,投附了清朝。其中,最早在1632年第一批歸附後金的是阿巴嘎部臺吉奇塔特楚琥爾率領的屬下五百人丁。沒有跟隨附清的那部分阿巴嘎、阿巴哈納爾人卻永遠地留在了喀爾喀部內,成為他們的屬民。因此直到現在,在現蒙古國境內仍然散布有很多阿巴嘎、阿巴哈納爾人。附清後的阿巴嘎、阿巴哈納爾部,被清廷編為阿巴嘎左、右二旗和阿巴哈納爾左、右翼二旗,這樣,屬於別裡古臺後裔的部眾,在清朝時期就被編為四個旗,並隸屬錫林郭勒盟。
阿巴嘎左、右二旗的旗界為:在張家口外,至京師千裡,東西距二百裡,南北括二百有十裡。東界阿巴哈納爾,西界蘇尼特,南界察哈爾正藍旗牧場,北界瀚海。
阿巴嘎左旗設置於1651年(清順治八年)。該旗第一任扎薩克都思噶爾於順治八年(1651年),率所部從外喀爾喀車臣汗部移居錫林郭勒草原,投附清朝。
阿巴嘎右旗設於1641年(清崇德六年),俗稱小阿巴嘎。該旗第一任扎薩克額齊格諾顏是囊囊太后的父親,於1641年,率所部從外喀爾喀車臣汗部移居錫林郭勒草原,投附清朝。
1667年(清康熙六年),阿巴哈納爾部歸附清朝,朝廷把阿巴嘎的原牧地賜給阿巴哈納爾部,並把阿巴嘎部移至浩齊特、蘇尼特界外的水草豐美之地賜給阿巴嘎部放牧。阿巴哈納爾左右二旗旗界為:在張家口外,至京師千五十裡,東西距百八十裡,南北距四百三十六裡。東界浩齊特,西界阿巴嘎,南界察哈爾正藍旗牧場,北界瀚海。
阿巴哈納爾左旗設於1665年(清康熙四年),俗稱東阿巴哈納爾。該旗第一任扎薩克棟伊思喇布是諾密特的曾孫。1665年(清康熙四年),率所部2000餘人從喀爾喀車臣汗部移居錫林郭勒草原,投附清朝。
阿巴哈納爾右旗設於1667年(清康熙六年),俗稱西阿巴哈納爾。該旗第一任扎薩克色稜墨爾根為棟伊思喇布之兄。1666年(清康熙五年),率所部1300餘人從喀爾喀車臣汗部南遷到阿巴嘎右旗境內,投附清朝。
清康熙年間,為抵禦準噶爾部噶爾丹的進犯,四旗派出騎兵參加了朝廷的作戰。在噶爾丹挑起了對外喀爾喀的戰爭時,1688年(清康熙二十七年)土謝圖汗率部眾十幾萬人奔向漠南,投奔清朝中央政府,請求給予保護。康熙皇帝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把土謝圖汗部安置在蘇尼特、阿巴嘎界內。四旗為了減輕外喀爾喀兄弟的危難,毅然讓出優良牧場,安置外喀爾喀部眾,並以力所能及的物資來賑濟入駐的喀爾喀民眾,這為外喀爾喀歸順清朝創造了有力的條件。後來隨著清軍的進剿和噶爾丹的失敗,喀爾喀返回到了故地,但喀爾喀已經在阿巴嘎的牧場上借住了近十年的時間。
清朝設立了阿巴嘎左右二旗、阿巴哈納爾左右旗四旗以後,別裡古臺的後裔統治的部落就遊牧在錫林郭勒大草原上。在清朝期間的200多年時間裡,這四旗相對比較安寧,人口、經濟和文化都有了一定的發展。
民國三年(1914年),察哈爾特區成立,阿巴嘎左右二旗、阿巴哈納爾左右旗四旗改由察哈爾都統節制直至民國十七年(1928年)屬察哈爾省府管轄。1937~1946年為偽蒙疆政府統治。1946年春,中國共產黨在錫林浩特地區開闢工作,建立了中共貝子廟(錫林浩特)黨支部,成立錫林郭勒盟人民政府,徹底廢除了封建王公世襲罔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