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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規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製的食品原料。
新食品原料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是食品原料的一種。與普通食品原料的區別在於:在我國是否有傳統食用習慣,有傳統食用習慣的是普通食品原料,沒有的是新食品原料。
從數量上分析,普通食品原料數量繁多,目前我國也沒有普通食品原料目錄。新食品原料必須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才可用於食品生產經營,一個品種一次審查,所以新食品原料是有明確名單的。但新食品原料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轉化按普通食品原料管理,原衛生部1998年就曾下發《關於1998年全國保健食品市場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衛監法發〔1998〕第9號),將新資源食品(新食品原料)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雲英花粉、蕎麥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鈍頂螺旋藻、極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蠶蛹列為普通食品管理。
需要強調的,用新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大部分屬於普通食品,而非特殊食品。當然,保健食品也可以使用新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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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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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終止審查目錄
一、根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規程》,終止審查原因有以下三種情況:
1、經審核為普通食品或與普通食品具有實質等同的;
2、與已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具有實質等同的;
3、其他終止審查的情況(例如已有國家標準的食品原料,或有傳統食用習慣的產品等)。
二、名詞含義:
1、實質等同,是指如某個新申報的食品原料與食品或者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在種屬、來源、生物學特徵、主要成分、食用部位、使用量、使用範圍和應用人群等方面相同,所採用工藝和質量要求基本一致,可以視為它們是同等安全的,具有實質等同性。
2、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並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註:本次新增5種產品以橙色字體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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