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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訴狀中侮辱誹謗承辦法官 江西崇仁一當事人被法院罰款9萬元
本報訊 (記者胡佳佳通訊員 陳俊芳)一審敗訴後,在上訴狀中使用大量過激語言侮辱誹謗承辦法官。日前,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罰款9萬元的處罰決定。今年10月,崇仁法院判處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李某限期歸還原告陳某借款本金24萬元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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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州一男子上訴時辱罵法官被罰9萬元
近日,撫州市崇仁縣一男子官司敗訴後,竟然將矛頭指向法官,在上訴狀中使用大量過激文字侮辱誹謗承辦法官。崇仁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男子作出處罰決定:罰款9萬元。記者梳理發現,發生在江西各地法院的辱罵法官被處以罰款或拘留的案例,還有不少,甚至還有撕毀法律文書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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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訴時辱罵法官被罰9萬元
近日,崇仁縣一男子官司敗訴後,竟然將矛頭指向法官,在上訴狀中使用大量過激文字侮辱誹謗承辦法官。崇仁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男子作出處罰決定:罰款9萬元。記者梳理發現,發生在江西各地法院的辱罵法官被處以罰款或拘留的案例,還有不少,甚至還有撕毀法律文書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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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中切不可出言不遜,侮辱法官是觸犯法律!
對法官出言不遜,甚至污衊今天,小編給大家帶來這樣一個案例近日,在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審理的一起離婚案件中,被告呂某收到判決書後,對判決不服,在遞交的上訴狀中存在多處侮辱性言辭。鑑於呂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佳木斯市東風區法院依法向呂某送達告知書,並進行了釋法明理,呂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言行,主動道歉並修正了不當言辭。法官助理收到呂某遞交的上訴狀後,發現其在上訴狀中稱「是不是審判人員腦袋進水了?」等侮辱性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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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侮辱、誹謗、誣陷法官被拘留、罰款案
邢某某收到判決書後,先後多次通過發簡訊方式侮辱、誹謗、誣陷承辦法官,包括「早上出門被車撞死……」「問候你全家……」「接受被告的賄賂,枉法裁判……」等內容。經法官判後答疑,邢某某仍然固執己見,毫無悔意,繼續詆毀審判人員,挑戰司法權威。後邢某某就民事案件提起上訴,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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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區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選江蘇法院第五批「維護司法權威、保障法官權益」典型案例
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審理的陳某侮辱誹謗法官被處罰案例入選。陳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其在上訴狀中大量使用諸如「大膽枉法」「違法缺德」「助紂為虐」等侮辱和誹謗承辦法官文字。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多次通知陳某修改上訴狀,但陳某拒不修改,且態度十分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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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法院「保障法官依法履職 全力維護司法權威」典型案例
陳某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其在上訴狀中大量使用諸如「大膽枉法」「違法缺德」「助紂為虐」等侮辱和誹謗承辦法官文字。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多次通知陳某修改上訴狀,但陳某拒不修改,且態度十分蠻橫。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查明,陳某在上訴狀中侮辱審判人員,在法院告知其錯誤後拒絕修正,情節惡劣,依法應予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決定對陳某拘留十日,罰款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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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狀中辱罵法官 男子被拘十日罰款五萬元
前不久,江蘇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收到一張「特別」的上訴狀。之所以「特別」,是因為上訴狀裡多處出現侮辱性語言,矛頭直指一名法官。原來,2016年年底,市民陳某因為一起工程款糾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因證據不足,被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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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一案件當事人網上捏造事實誹謗法官獲刑
7月9日,薛某委託其親屬將網上發布的帖子刪除。薛某向公安機關供述:「案件宣判後,我對判決結果是不服的,但因為自己忙於生意,過了案件的上訴 期。後來又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坐不了飛機,不能出差。我就是想把事情搞大,讓法院撤銷對我的執行。帖子中詆毀法官和律師的言論,是我自己的主觀臆測,沒有事實依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薛某犯誹謗罪,向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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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不滿案件敗訴並被法院強制執行 一案件當事人網上捏造事實誹謗法官獲刑
我就是想把事情搞大,讓法院撤銷對我的執行。帖子中詆毀法官和律師的言論,是我自己的主觀臆測,沒有事實依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薛某犯誹謗罪,向鄞州區法院提起公訴。11月17日,鄞州區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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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開質疑法官枉法,法院:對法官侮辱誹謗,拘十日罰十萬
江蘇省鹽城市射陽縣人民法院據此以鄭海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法官進行侮辱、誹謗,對其作出「拘留十日,罰款十萬元」的司法處罰決定書。鄭海濤隨即向鹽城中院申請複議,7月22日,他的複議申請被駁回。鹽城中院認為,鄭海濤在再審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通過網絡發微博的方式對法官進行侮辱和誹謗,射陽法院此前作出的司法處罰決定並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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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判決侮辱誹謗法官 珠海發出首份拘留罰單
央廣網珠海12月25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蘇倩雯 張夢穎 成琳)司法實踐中,因對案件裁判結果不滿,當事人謾罵、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法官等行為時有發生,致使法官權益保障和司法公平正義受到嚴峻挑戰。近日,香洲法院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再次對侵害法官權益的行為「亮劍」,發出首張拘留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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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一男子網上散布不實信息,汙言穢語誹謗法官被判刑
7月9日,薛某委託其親屬將網上發布的帖子刪除。薛某向公安機關供述:「案件宣判後,我對判決結果是不服的,但因為自己忙於生意,過了案件的上訴期。後來又被法院限制高消費,坐不了飛機,不能出差。我就是想把事情搞大,讓法院撤銷對我的執行。帖子中詆毀法官和律師的言論,是我自己的主觀臆測,沒有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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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散布不實信息,汙言穢語誹謗法官?判刑!
在此,我們也提醒當事人,如對法院的判決存有異議,可以從法律途徑尋求救濟,合理合法地表達自己的訴求,而不是採取非法途徑和暴力手段。對於辱罵司法工作人員,抹黑法官的行為,必將依法嚴懲。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酒後簡訊辱罵書記員,罰款1萬元2020年10月21日,鄞州法院就對一位辱罵書記員的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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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強悍的上訴狀:若上級法院不想被罵成畜生判決,就必須支持其訴請!
對此,施建忠確認本案案卷中落款時間為2020年7月30日的上訴狀系其提交,由吳江法院轉給本院,該上訴狀落款處的籤名系其本人所籤,籤名下方的用手寫字體特別備註系其本人所為。此外,施建忠在其提交的上訴狀中指責一審法官陳嫻靜包庇黑惡勢力、官商勾結、惡意串通、營私舞弊,指責一審法院徇私枉法包庇對方當事人,但施建忠對此並未提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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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稱法官「靚妹仔」!禪城法院:頂格罰款10萬元
庭審中指著法官說要「搞死她」,走上法官席大鬧……做出這些違法行為的,竟然是一名執業律師。9月18日,佛山禪城法院發布信息:今年7月22日,禪城法院對一名參加庭審時無視庭審紀律、哄鬧法庭、使用侮辱言語謾罵法官、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律師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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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法,向幹擾法官依法履職的行為說「不」!案例選編(六)
魏某某因對裁判結果不服,在其微信朋友圈及QQ論壇中,採用極端語言侮辱、謾罵承辦法官。處理結果銅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魏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及QQ論壇中侮辱、謾罵承辦法官,發洩對法院裁判結果的不滿,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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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禪城法院對一名律師作出罰款10萬元決定,因為律師辱罵法官
轉自煙語法明 2020年7月22日,禪城法院對一名參加庭審時無視庭審紀律、哄鬧法庭、使用侮辱言語謾罵法官、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律師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處罰決定。7月27日,該律師向法院繳納了100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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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謠言、惡意誹謗法院院長怎麼罰?省高院回答群眾關心問題
近日,麗水中院在審理上訴人江慧珍等人與被上訴人胡宗玲等人返還原物糾紛等5案過程中,查明案外人吳慧琴在網上發布文章,散布不實信息,惡意誹謗該糾紛案一審法院院長存在收受對方當事人巨額賄賂等問題,意圖通過網絡輿論向二審法院施加壓力,擾亂民事訴訟秩序,妨害審判活動,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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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輸官司大鬧法院 辱罵法官拍桌上椅尋死覓活
不交物業費被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被告張某是鄭州市某小區的業主,2007年12月1日與小區物業籤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後因不滿物業服務水平,自2013年9月起,拒交物業費。2016年7月物業公司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庭審中,張某就曾大肆喧譁,試圖打斷法官庭審程序,後被值班法警有效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