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強悍的上訴狀:若上級法院不想被罵成畜生判決,就必須支持其訴請!

2021-02-20 實說勞動法
    為體諒大家閱讀的辛苦,還是不要天天發需要學習、記憶的內容,今天就發一篇不需要學習和記憶的內容,但也是有點「精彩」的。

二審再查明:施建忠在本案上訴狀上特別手寫標註,拖欠員工多年的工資行為是畜生行為,拖欠員工的工資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決是畜生判決。對此,施建忠確認本案案卷中落款時間為2020年7月30日的上訴狀系其提交,由吳江法院轉給本院,該上訴狀落款處的籤名系其本人所籤,籤名下方的用手寫字體特別備註系其本人所為。此外,施建忠在其提交的上訴狀中指責一審法官陳嫻靜包庇黑惡勢力、官商勾結、惡意串通、營私舞弊,指責一審法院徇私枉法包庇對方當事人,但施建忠對此並未提供證據。施建忠的上述言辭以及其稱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是「畜生行為」,稱一審法院所作的不讓對方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決是「畜生判決」,已嚴重超出其作為案件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範疇,也嚴重超越其作為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利的範疇。本院在二審中向施建忠指出其錯誤、違法之處,要求其改正錯誤,施建忠堅稱其不知道自己錯在何處,其不知道違法在何處。本院對施建忠謾罵、侮辱、威脅等行為性質向其釋明並告知其法律後果,經多次口頭教育,施建忠始終不願意承認錯誤,堅持不改正錯誤,堅持不進行道歉。

本院認為:生效人民法院判決認定吳江建工公司將其總承包的工程項目以內部承包方式發包給項目經理張風兵,張風兵違法招用施建忠,與施建忠系無效勞動合同關係不予認定施建忠與吳江建工公司之間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施建忠作為案件當事人應就案件事實作真實、完整的陳述。現施建忠在本案一審中先是明確其幹活幹到2018年2月10日,嗣後又改口稱其是2018年2月14日走的,前後陳述不一致,並無充分合理理由作出說明,且其在嗣後的陳述中多次使用了「好像、大概」等表示不確定的語氣詞,表明其就具體的提供勞務的最終時間亦不能確定,故一審法院以施建忠後來雖對同一事實作出不同的陳述,但不能推翻之前的自認為由,採信施建忠最初所作陳述,從而認定施建忠提供勞務至2018年2月10日,是正確的。施建忠已收到2018年2月10日之前的勞務報酬,故一審法院對施建忠2018年2月份工資的主張不予支持,應予維持。至於施建忠主張的其他訴請,依據不足,一審法院不予支持,亦無不當。

施建忠在並無實據的情況下在其上訴狀中公然宣稱一審法官包庇黑惡勢力、官商勾結、惡意串通、營私舞弊,宣稱一審法院徇私枉法包庇對方當事人,該行為已屬誹謗行為。更甚者,施建忠在上訴狀落款處還特別標註「拖欠員工多年的工資行為是畜生行為,拖欠員工的工資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判決是畜生判決」,而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張風兵結欠施建忠的2016年度的勞務報酬已經處理完畢,相關義務人也已履行了支付義務,又因施建忠在本案的訴請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一審法院不予支持是正確的,故施建忠用手寫字體特別標註的文字即為罵對方當事人的行為是畜生行為,罵一審法院的判決是畜生判決,該行為屬於謾罵、侮辱行為。此外,施建忠上述文字還隱含著——如果上一級法院的判決也沒有判令對方當事人承擔責任,那麼上一級法院作出的判決也是畜生判決;若上一級法院不想被其罵成畜生判決,就必須支持其訴請之意,該行為屬於威脅行為。

案件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有異議或者不滿,可通過法定程序上訴、申訴;若發現人民法院或其工作人員有違法或不當行為,亦可向有關部門、機關反映或舉報。施建忠作為案件當事人在其提交的上訴狀中公然誹謗一審法官與一審法院,公然謾罵、侮辱對方當事人與一審法院,公然威脅二審法院,已經嚴重超出其作為案件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範疇,也嚴重超越其作為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利的範疇,是錯誤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本院向施建忠指出其行為屬於錯誤與違法行為後,施建忠拒不承認錯誤也拒不改正錯誤更拒絕進行道歉,充分表明其世界觀、人生觀、價值不正確,更不符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尤其是在本院對其行為性質多次釋明並告知法律後果也對其多次口頭批評後,其仍是屢次教育而不改正,堅持不承認錯誤不改正錯誤,足以表明其主觀惡意較大,更表明其無視憲法法律藐視人民法院挑釁國家機關。對此,本院對施建忠的錯誤、違法行為提出嚴厲批評,並鄭重告誡:謾罵、侮辱對方當事人,謾罵、侮辱、誹謗、威脅人民法院審判人員與人民法院的行為都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道德的譴責良心的拷問,也必將受到應有的懲戒。同時本院也明確告知:人民法院裁判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極個別當事人意圖通過不當手段甚至違法措施幹擾人民法院裁判結果的想法註定是要落空的,意圖通過謾罵、侮辱、誹謗、威脅來獲取不當訴訟利益的企圖也註定是不能得逞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施建忠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以上根據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蘇05民終8423號案件整理而成。

案例評析

   從這個上訴情況和二審審理情況來看,勞動者因一審敗訴已經出離憤怒了;上訴狀居然敢威脅二審,二審法院也出離憤怒了。對比一下這篇二審法院的用詞,和「上訴狀把法院、法官、法官遴選委、人大等罵的慘不忍睹,看二審咋為他們出氣?」中的用詞差不多,這裡就再過多評析,有關評析可以參見上篇。估計讀完,大家會說,公眾號發這樣的文章沒啥意義啊!從長知識、長技能角度來說,確實沒啥意義,但從理念角度來說,還是有意義的,筆者還是那句話:勞動爭議無小事!勞動爭議處理不好,容易激化矛盾,嚴重者也容易導致勞動者走向極端,近些年來,因勞動爭議小事引發的血案不再少數哦!

相關焦點

  • 民事上訴狀撰寫指引(法悟2019版)
    6.3在評判一審裁決適用法律問題是否存在錯誤時,先以上訴法院針對各上級裁判規則制定的司法文件作為標準。如果上訴法院的裁決標準對客戶一方不利的,再審查上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是否依據其上級裁判規則制定了司法文件,以此類推直至司法解釋。
  • 為保證上訴狀質量,法院對上訴狀規定了固定格式,怎樣寫上訴狀呢
    為了保證上訴狀的質量,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種案件的上訴狀都規定了固定格式,上訴人製作上訴狀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來製作。按照格式規定,上訴狀一般分以下四部分。(1)首部。在這部分裡要寫明上訴狀的標題,一般是寫「民事上訴狀」,也可以直接寫作「上訴狀」。
  • 民事上訴狀撰寫指引(2019年版) | iCourt
    1.2團隊成員撰寫民事上訴狀除嚴格遵守法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推薦的文書樣式及第二審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訴法院」)的特別要求,還必須遵守本指引。6.3在評判一審裁決適用法律問題是否存在錯誤時,先以上訴法院針對各上級裁判規則制定的司法文件作為標準。如果上訴法院的裁決標準對客戶一方不利的,再審查上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是否依據其上級裁判規則制定了司法文件,以此類推直至司法解釋。
  • 民事上訴狀撰寫指引,2019最新版,1萬字實務收藏 | 能量星
    6.3在評判一審裁決適用法律問題是否存在錯誤時,先以上訴法院針對各上級裁判規則制定的司法文件作為標準。如果上訴法院的裁決標準對客戶一方不利的,再審查上訴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是否依據其上級裁判規則制定了司法文件,以此類推直至司法解釋。
  • 民事上訴狀撰寫指引
    我國的民商事案件實施二級法院、二審終審制度。對於一審案件的裁判結果,如果訴爭當事人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錯誤等事項不服,可以依法在期限內向原審法院或直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所謂民事上訴狀,是指案件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基於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程序錯誤」等法定理由,在法定的上訴期內按照法定程序,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原審判決或者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而製作的法律文書。
  • 上訴狀寫作技巧
    所以我們寫上訴狀的時候,一定要找到一審法院認定錯誤的事實,或者未予認定的事實。而且對於錯誤的事實或未予認定的事實一定要有強有力的證據予以支持。這樣二審法院改判的機率非常大;第二,上訴的目的,一份完美的上訴狀讓二審法官看了之後,就知道怎麼判決了。這才上訴狀的最高境界。如果你的上訴狀只達到了第一個目的,本來就算是比較成功的了。如果不能達到目的,即使判了,又有什麼用呢。所以在駁的同時,還要立。
  •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訴訟文書格式文本彙編
    如果您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些法律文書是必須要向法院提供的,比如:起訴狀、答辯狀、上訴狀等。這裡,我們向您介紹一下常用訴訟文書的書寫格式和要求,有助於您寫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規範的訴訟文書。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書寫法律文書要字跡工整,儘量簡明扼要,請用鋼筆、鉛字比書寫或列印,一律使用A4紙。
  • 訴稱速生桉遭對方砍伐 卻未能提供證據證實 法院駁回其訴請
    近日,陸川法院清湖法庭審結一起因種植速生按遭砍伐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實被告是實施侵害的行為人的事實,其訴請得不到法院支持。原告葉某才訴稱,其與葉某順均是同村人,葉某順於2019年6月9日,砍伐其種植在牛欄窩山塘排的速生桉83條。
  • 上訴狀的寫作原則
    上訴狀主文的上訴請求是針對原審的判決,應明確要求上訴二審法院支持上訴人的什麼上訴請求,是將原案發回重審,還是要求依法改判?如果要求依法改判,須明確是撤銷原判支持上訴人原審的全部訴訟請求呢,還是撤銷原審判決主文的其中一項或幾項以及如何進行改判?如果要求撤銷原審判決主文一項或幾項,依法改判,也必須明確如何改判。
  • 上訴狀
    【文書樣式】  民 事 上 訴 狀    上訴人:  被上訴人:  上訴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字第      號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 上訴狀副本:「一審法院送達」弊病多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法院審理。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二審法院。
  • 債務人與配偶經法院判決處理夫妻財產後,債權人可訴請撤銷嗎?
    2016年經法院審理判決沈某償還李某借款280萬元並支付利息、違約金。王某於2015年起訴離婚,經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在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上對於沈某提出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主張不予認可並於2017年作出判決某房屋歸王某所有,駁回沈某關於債務的訴訟請求。李某知情後認為法院的上述判決直接損害了其合法債權,遂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上述判決。
  • 江西崇仁:在上訴狀中侮辱誹謗承辦法官 一當事人被法院罰款9萬元
    一審敗訴後,在上訴狀中使用大量過激語言侮辱誹謗承辦法官。日前,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罰款9萬元的處罰決定。今年10月,崇仁法院判處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李某限期歸還原告陳某借款本金24萬元及其利息。
  • 淺析確認之訴判決的可執行性
    確認之訴和給付之訴,本是兩個只要學過法學的人都不陌生的詞語,但在實踐中因理解不同,卻讓執行法官陷入了因境,筆者首先介紹兩個案例:  一件是房屋侵權案件,原告陳某某起訴時要求確認房屋屬其所有,法院受理後,經審理判決房屋屬原告所有,被告不得佔有、使用。
  • 部分訴訟請求未獲支持 「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郭兵寄出上訴狀
    來源:新京報網原標題:部分訴訟請求未獲支持,「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郭兵寄出上訴狀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11月29日獨家獲悉,繼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宣判之後,「人臉識別第一案」主訴人郭兵今日寄出了上訴狀。據微信公眾號「富陽法院」消息,2020年11月20日下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原告郭兵與被告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判決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店堂告示、簡訊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
  • 在上訴狀中侮辱誹謗承辦法官 江西崇仁一當事人被法院罰款9萬元
    本報訊 (記者胡佳佳通訊員 陳俊芳)一審敗訴後,在上訴狀中使用大量過激語言侮辱誹謗承辦法官。日前,江西省崇仁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李某作出罰款9萬元的處罰決定。今年10月,崇仁法院判處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李某限期歸還原告陳某借款本金24萬元及其利息。
  • 打官司輸了,對判決不服,該如何上訴?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出現民事糾紛,或者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侵害方停職侵害,賠償損失。一般民事案件應該向基層人民法院起訴,法院經通知雙方開庭審理,依法判決,判決後給雙方當事人送達判決書。雙方當事人在收到民事判決書後不服,十五日可以提出上訴。
  • 刑事上訴狀你遞交了嗎
    應當送監執行的第一審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在第二審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結前,可以暫緩送監執行。二、刑事案件如何上訴(一)上訴的條件1、您必須具有主體資格。也就是說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2、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
  • 簡易裁判規則:道理不通判決駁回訴請,路徑不當裁定駁回起訴
    (見該書上冊559頁)綜上,所謂「訴請不當」規則,應當是指不能排除原告可能具有某種基礎性實體權利,只是由於其所主張的請求權基礎不恰當,或者提起訴訟的時機不成熟、告錯被告等原因,導致其訴請無法得到支持。對此,法院可裁定駁回其起訴,當事人可變更訴請或針對適當的被告另行起訴,或者可待時機成熟後再行訴。(二)在認定標準上,宜作限縮解釋。
  • 《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案迎來終審,法院這樣判決……
    圖片來源於網絡而這一案件一審便是三年的時間,終於在近日通過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消息稱,反腐題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被訴抄襲一案迎來終審判決。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法院最終認定《人民的名義》未構成對同題材小說《生死捍衛》的抄襲,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全部駁回,該案二審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