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本,土地的徵收和補償是每一個農民都息息相關的事情。土地徵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那麼土地怎麼徵收?有哪些補償?標準又是什麼?我們都要瞭然於心。
一、農村土地徵收流程是什麼?
1、國土部門書面告知被徵地的村集體和農戶;
2、當地政府國土部門對擬徵土地的現狀進行調查並且調查結果由三方主體(村集體、農戶、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徵求村民意見、組織徵地聽證;
4、擬定「一書四方案」徵地文件,並上報、審批;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張貼「公告」,即徵收土地公告和徵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6、就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二次」徵求村民意見和聽證;
7、將修改後的補償安置方案依法上報並審批;
8、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9、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10、交付土地,在搬遷期內完成搬遷。
由於農村土地是屬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一般由村民共同討論決定,每個地方的補償費可能會有所不同,如果有遇到分配糾紛,大家可以諮詢當地政府。
二、農村土地被徵收的補償標準是什麼?
1.《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二款規定:「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對這些補償費的權屬亦作出規定,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對於這三項費用的分配,已經非常明確:安置補助費、青苗費是直接支付給被徵地人的,土地補償費給村集體。
我們再來看看這三項補償費的計算方法。
1.土地補償費
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主要分為青苗補償標準和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標準: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