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簡單給大家分析一下社會規則的基本功能。這裡要講的有些是在某種制度情況下人們如何行為,有些是這些制度本身是如何形成的。我大體歸結了人類所有的制度、遊戲規則的四大作用:第一是激勵功能,提供正確的激勵,當然也可能是錯誤的激勵;第二是協調功能;第三是承諾功能;第四是信號功能。
圖四:作為激勵機制的社會規範或法律
先看一下激勵功能。剛才已經談到的私有財產制度就有激勵功能,包產到戶就是激勵機制。現在更一般的來講,在博弈當中,如果沒有這些遊戲規則的話,我們得到就是不好的納什均衡。法律是來幹什麼得呢?如圖四,假如說合作是一個合同,我們大家都要合作,如果你不合作的話,你直接得到4,但這個時候你要受到一點懲罰,就是y(或x),從你的所得中減去,因為你違反了合同,要補償人家。
我們先假定不去考慮圖中的a和b。只有這個懲罰y和x足夠大,人們才可能去合作。在這裡,只要y大於1,x大於1,當你預計你不合作之後,帶來的好處要扣除你要承擔的懲罰,你覺得不如合作的話,你就會選擇合作。這個時候這種法律就可能使得合作成為納什均衡。
社會規範也一樣,社會規範不像法律那麼有強制性,但就像我剛才講的,我們人不只重視物質的東西,也重視非物質的東西,當別人鄙視你的時候,你會有不愉快的感覺。比如,你看到別人的東西,你抓過來自己吃,人家不打你,甚至罵都不罵你,人家只瞪你一眼,你會有什麼感覺?你心裡會有點不舒服,這就是一種成本。如果有了規範,所有人都要遵守這個規範,你違反這個規範的話,就相當於你要付出一種成本。
這個成本多大?在這裡要看人的臉皮薄厚,如果這個人的臉皮很薄,意味著a或b很大,這樣的話,別人瞪你一眼你就很痛苦,一晚上睡不著覺。但如果你這個人臉皮厚的話,那你可能不在乎這個東西,這就意味著a或b很低,社會規範對你起不到懲罰作用。
一個社會規範要發揮激勵機制的功能,它一定要使得這個懲罰像剛才講的法律一樣,達到一定的程度。當然,對每個人來說,a和b的大小,依賴於社會規範得到普遍遵守程度。如果這種規範大家都違反的話,就沒人覺得是一種懲罰了,如果所有人都違反規範的話,意味著每個人臉皮都會變厚。
以腐敗為例,如果這個社會只有少數腐敗分子的話,一個腐敗分子被揭露出來,他就抬不起頭來,即使不用使用法律對他懲罰,他的同事,他的朋友,都看不起他,他就不敢怎麼腐敗。但是如果這個社會腐敗普遍,任何一個腐敗官員被揭露出來以後,都不覺得有什麼,不會受到聲譽上道德上的譴責。
本來一個人幹了壞事,有兩個東西懲罰他,一個是法律,另一個是社會聲譽。現在在中國情況下,因為腐敗太普遍了,所以聲譽機制不太起到約束作用,只能靠法律,這就是為什麼監管就變得越來越難的原因。好多腐敗官員被審判的時候都是一臉無辜的樣子,好多觀眾也覺得他怎麼這麼倒黴。我沒時間分析更深的東西,我只是說,在這裡邊a或者b究竟多大,它有一個均衡,這個均衡依賴於遵守或違反法律和社會規範的普遍性。
像我們國家社會問題就非常嚴重,不僅是腐敗問題。比如我們的大學生的推薦信經常造假,我們中國人真的不覺得這是一個問題了,而且覺得很正當。找一個有影響力的老師給你寫推薦信,即便這老師不了解你,但這孩子出國,寫一個推薦信也不麻煩,自己寫好,老師籤字就行了,大家覺得這是很自然的事。
同樣的事情如果在國外,會被認為是非常丟人的事,不誠實是最丟人的。但在中國,因為大家普遍說謊,沒人認為說謊是不誠實的,所以我們造假東西就會這麼多,這意味著我們社會規範破壞到如此程度,不大可能是一個合作型社會。
人類走出囚徒困境,或者從不合作走向合作最重要機制,也許就是博弈論研究的重複博弈導致的聲譽機制,時間關係不能細講。簡單說,一個社會人們越是有積極性從事重複博弈,人們就越願意合作。你騙一次人家,得到一次好處,但損害了未來聲譽,大家以後不跟你合作,你就沒有機會得到合作的好處了,你會覺得騙人划不來。反過來說,一個社會中大家只注重眼前利益,沒有重複博弈、長期博弈的可能性,這個社會一定坑蒙拐騙橫行。
一個社會是不是有重複博弈的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產權制度,在有明確的私有產權界定的情況下,我們從事的就是長期博弈。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挖礦,如果這個礦的產權是清楚的永久的,你自己不挖還可以賣給別人,這個時候你開礦就會非常注意安全。為什麼?出現安全事故損害的是自己。如果這個礦是集體的,國家的,今天讓挖,明天可能就不讓挖了,能挖的時間你一定會瘋狂採挖,掠奪性開採,你也不會買那麼多安全設備,事故就會不斷發生。
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傳統經濟學的價格理論只能解釋市場是一隻看不見的手,它沒法解釋我這裡講的市場是一雙隱型的眼睛,你幹了好事,市場能記得住,你幹了壞事,市場也能記得住,你不要以為你騙了人家就真的會獲得便宜,你早晚會得到報應,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就是市場。市場不僅是看不見的手,也是隱型的眼睛,這個理論對我們理解中國社會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好多人誤解了市場,只從價格理論角度理解市場,沒有按照我剛才講的從博弈這樣的角度理解市場,就說所有的坑蒙拐騙問題,最後唯一的解決方式是由政府來管制,政府就成立了各種審批機構,監管機構。你看我們有食品醫藥局,工商局,安檢局,等等。但這種機構越多,騙子反倒越多,因為這種機構本身消滅了社會聲譽機制,一個社會沒有人在乎自己聲譽的時候,你靠政府監管是沒辦法解決問題的。
圖五:作為協調預期的社會規範或法律
制度的第二個作用,是協調機制。協調機制我也用一個簡單的博弈來講(圖五)。假如我們有一個門,比較小的一個門,一次只能進一個人。現在有兩個人同時到了門口,那現在就有一個問題,如果兩個人都急著往進走,誰都進不來,如果兩個人都謙讓的話,也是誰都進不來,最好是一個先走,一個後走。
圖五中,我們假定如果兩個人同時搶著進門,撞在一起,每個人虧了1;如果兩個人都謙讓,延誤了進門,也虧了1;但是如果第一個人先走,第二個人讓一下後走,第一個人到了2,第二個人得到1,反過來如果第二個人先走,第一個人先走,第一個人得到1,第二個人得到2。
我們再想像,如果你碰到一個人,你預期這個人會先走的話,你的最優選擇是什麼?後走,你讓他一下。反過來說,你預期他後走,你的最優選擇是什麼?先走。一個人先走,另一個人後走,無論哪一個人先走,哪一個人後走,都是納什均衡,在這個博弈當中,有兩個納什均衡。
我們人類博弈的最大難題不是有沒有納什均衡,而是有太多納什均衡,現在我們就面臨兩個納什均衡,那怎麼辦?怎麼協調?誰先走,誰後走,我們就得有一個規則。
最典型的例子,如果一個老人和一個年輕人都到了門口,一般讓誰先走?老人先走。一個年輕人和一個小孩在門口,誰先走?小孩先走。我們中國人講一句話叫「尊老愛幼」,這句話就是遊戲規則,就是一種文化,一個制度,有了這個遊戲規則我們就知道,當一個老齡人和年輕人遇到一起,我們知道怎麼處事。我們還有「尊師重教」,老師和學生到門口,老師先走!
這就是遊戲規則。有了這些遊戲規則以後,我們就可以避免衝突。沒有這樣的遊戲規則,沒有這樣的文化或習慣的話,可能兩個人都謙讓,也可能兩個人都搶著走,對誰都不好。同樣類似的例子還有交通規則,我們在路上開車,靠左行還是靠右行?如果預計錯了,你以為別人靠左你也靠左,而他以為你認為他靠右,結果兩個人撞在一塊,所以我們需要協調,制度就起這樣的協調作用。
我們用納什均衡來解釋制度,使我們對文化或制度的認識發生了非常重要的變化。一個企業文化,一個國家文化的實質是什麼?就是幫助人們協調出特定的納什均衡。如果我們心照不宣,我知道你會怎樣行動,不需要到了門口還商量誰先走,這會提高很多效率,因為商量會耽誤事。有了這樣的規則,老年人一般不用謙讓,他知道年輕人會尊重他,他應該先走,年輕人一般也不會搶。這就讓我們從完全不一樣的視角發現,我們的文化實質上做了一個遊戲規則來協調人的行為。
一個企業或者一個機構裡邊,如果沒有好的文化,沒有形成統一的預期,是非常危險的。好比一個老闆,嘴上說我們要重視客戶利益,結果一個銷售人員賣東西的時候發現這個東西有殘次,沒有賣給客戶,回去後老闆反而批評他,推銷員說這個產品質量有問題,老闆說你管他呢,客戶不知道,你賣出去就是了。
這意味著什麼?沒有企業文化!老闆嘴上說要重視客戶利益,但實際他的行為不是這樣。員工知道老闆是這樣的話,員工也一定會能把客戶能騙一次就騙一次,因為他騙完客戶之後有獎金,老老實實拿回去沒有獎金。反過來說,如果不合格的產品拿回來了,老闆表揚這個員工,那麼員工就知道我應該怎麼行為。我們說兩個企業合併,文化不一樣會出現衝突,就類似說一個企業是規定靠左行,另一個企業靠右行,就發生了衝突。
國家之間也是這樣,遊戲規則不一樣,就會發生衝突。這就是為什麼人類需要一些普遍的、大家共同接受的遊戲規則。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之間,還是中國跟歐洲、印度、越南之間,如果我們想在一個平臺上博弈的話,我們必須有一些協調我們行動的規則,即所謂共同的普遍接受的價值觀,就是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
如果我們不承認這一點,那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就像開車一樣,別人靠左行,我們非要靠右行,衝突就不可避免。反過來也可以這樣說,如果我們不接受一些共同的遊戲規則,意味著什麼?意味著人類的衝突只能用拳頭,用武力來解決。
當然我們中國人說,武力足夠強大的話,霸道一些也行。所以越是武力不夠強大的國家,越需要遊戲規則的保護。反倒是武力足夠強大的國家,就像社會當中一樣,可以霸道一些,可以不守規矩。越弱勢的人,越弱勢的民族,越需要爭取一個普遍規則的保護。
這是我講的法律和社會規範的第二個作用,協調作用,協調出一個納什均衡。在這個作用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好多法律能做的事,其實社會規範都可以做。現在我們有一個趨勢,就是把太多的事務用法律解決,這不是一個好現象,法律能解決的問題有限,這麼多事要藉助成文法解決不是好現象。人類的社會規範,道德規範給了我們一定的靈活性,人類要面臨好多複雜的情況,但法律是僵硬的規則。
這裡我要提醒一點,我們好多人以為法治社會就是由國家制定法律並嚴格執行法律,做到任何情況下「有法可依,違法必究「。那不叫法治社會。法治是大家認可的遊戲規則,所有人都遵守遊戲規則,無論這種遊戲規則是政府制定的還是民間自發形成的。你不要以為只有政府制定的法才叫法,法治的法包括所有的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