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依法治國,以吏為師,重用儒家思想,因此很多人就會片面地認為秦朝的律法一定很苛刻。尤其是在修長城、大興宮殿的背景之下,民夫勞役死傷無數。很多人就開始想當然的認為秦朝的法律應該非常嚴苛,在加上對秦始皇的認知很多人都集中在其統一之後的暴虐。
尤其是在《史記》中關於陳勝吳廣起義的描述,在陳勝吳廣起義之時,所用的理由就是眾人前去服役。
超過了規定的時間,要被殺頭,因此在陳勝和吳廣的煽動之下,最終進行了反叛,然而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在我看來,秦代的律法絕非陳勝吳廣所說那樣;而且陳勝吳廣的起義也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政治、軍事叛亂,包括每一個細節都推敲的很好。
首先來看一下秦代的律法,秦代的律法應該是先秦以來較為完善的時期,因為在重用法家思想的情況之下,秦代的律法已經相當的成熟了。
漢代建立之後甚至直接將秦代的政治體制、官僚制度、法律法規等全部照搬足見秦代相關律法政治的完善性。我們甚至可以說中國兩千年的封建王朝制度之中律法,全部都是以秦代律法為根基的。
因此秦代的律法必然有其可行性,一旦秦代律法真的如我們所說那樣無比的苛刻,後世怎麼可能會去仿照秦律。
在秦代的有關徭役的律法之中規定「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其得 (也),及詣。水雨,除興。」
這句話的大致意思就是,徭役之中對於遲到者是如何處罰的。其中一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罰錢,貲二甲、貲一盾、貲一甲其實這些都是一個罰款的標準。
就像今天的交通法,違反交通,扣除駕駛證兩分,罰款一百是一個意思。而且這個罰款的負責人還是徭役的領頭者。
另外一個規定就是水雨,除興。這個就很簡單了,就是遇到了不可避免的雨水阻礙之時,遲到了不會罰款。
所以說陳勝吳廣他們因為遇上了大雨,導致道路不通,耽誤了到達的期限,會被殺頭。因此為了躲避生死之害,最終選擇了煽動眾多的勞役,共同造反。
而且這裡有一個疑點,那就是陳勝吳廣起義早就是一個謀劃已久的計劃。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看一下如果他們遲到了受到懲罰的是誰,在《陳涉起義》中: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這樣來看,陳勝吳廣乃是這支隊伍的領頭人,因此一旦懲罰,也是他們二人。
其次就是二人為了煽動他人所作的一系列事情,「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對於秦代的人來說,對於佔卜的信任遠遠高於上面下達的命令。這就是早就聲勢的第一步。
隨後「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這就是第二步,通過使得眾多的人懷疑,讓陳勝的形象在眾人心中變得不同,為之後的起義奠定思想基礎。
之後吳廣又去學狐狸大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陳勝的形象一下子就提高到了領袖者的地位。
而且陳勝吳廣還用了一個在秦代流傳非常久的傳說,那就是楚雖三戶,亡秦必楚。在眾多的心理暗示以及造勢之下。
那些無知的士卒和徭役必然對陳勝有了別樣的態度,在加上之後又將帶隊的都尉殺死,因此陳勝的威望更加穩固。其實這樣來看,陳勝吳廣起義絕對是早就預謀好的,而非倉促決定的。
總結:
其實秦律的苛刻是相對的,這種辯證關係在歷朝歷代都是適用的尤其是秦代這個在戰爭之中發家的朝代。
如果沒有嚴苛的律法來約束,怎麼可以殲滅六國,一統天下,秦代對於邊防的重視遠遠高於任何一個朝代,因此其處罰也會重一點。另外對於一般的徭役等,其規定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我們不能夠一竿子打死,這樣就過於片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