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平安人壽」或「公司」)旗下主力年金型保險產品計劃「財富金瑞2021保險產品計劃」(下稱「財富金瑞21」)上市。同日,「財富金瑞21」登陸中央電視臺,於央視1套、央視4套和央視新聞等頻道與全國觀眾見面。作為兼顧「財富+健康」的新一代年金型保險產品計劃,「財富金瑞21」的推出,是平安人壽積極落實「保險姓保」,從客戶需求出發優化產品供給,構建多層次產品體系的重要舉措。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升,財富規劃越來越受到重視。為此,平安人壽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推出新一代年金型保險產品計劃「財富金瑞21」,在保有「年金保險+萬能保險+健康保險」的有機組合優勢基礎上,通過更快的保險期滿期、更足的生存金給付、更廣的年齡段覆蓋,滿足客戶不同人生階段的財富管理需求,為客戶創造一筆長期穩定的年金給付的同時,附加回報率可觀的萬能保險以及覆蓋50種輕度重疾的輕症倍護,實現財富健康雙保障。
短期投入,快速給付
據悉,「財富金瑞21」由平安財富金瑞(2021)年金保險、平安聚財寶(20)終身壽險(萬能型)(下稱「聚財寶20」)、平安附加輕症倍護疾病保險組成,其中年金險交費期間分別為3年和5年,保障期間從上一代產品的10年縮短至8年,為客戶快速開啟財富之路。
作為新一代年金型產品,「財富金瑞21」的給付年金由生存保險金和滿期生存保險金組成。以三年繳費為例,到第8年滿期,客戶可領取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生存保險金約為1.1倍所交保費。穩定的年金給付,將助力客戶生活、教育品質持續提升。
萬能帳戶,終身增值
平安財富金瑞(2021)年金保險所給付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生存保險金均可直接轉入聚財寶萬能帳戶,從而獲得長期穩定的財富增值。
據了解,聚財寶萬能帳戶投資以資產負債匹配為原則,採用穩健的投資策略,利用「科技+」大數據驅動,實現AI智慧投資與人為投資相結合,投資效果更佳。依託平安雄厚的投資實力,過去60個月,聚財寶的回報率保持在5%。
「專業,讓生活更簡單」,平安人壽憑藉專業的投資實力,讓消費者通過購買 「財富金瑞21」,與平安共同分享投資成果。
輕症倍護,保障無憂
此外,「財富金瑞21」還附加輕症倍護權益,客戶若不幸發生合同約定的50種輕症,即可獲得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
客戶獲取的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既可全部取出用於醫療、實現健康保障,也可進入「聚財寶20」持續增長,有效提升客戶出險時的資金支持能力。
可貸可領,靈活應急
平安財富金瑞(2021)年金保險和「聚財寶20」均可支持保單貸款,貸款額度為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餘額的80%。當客戶事業、家庭遇到資金緊張問題,可使用保單貸款功能,解決客戶燃眉之急。
「聚財寶20」還提供部分提取功能,滿足教育金、婚嫁金、養老金等不同時期的剛性需求,做到靈活周轉、應急有備。
「財富金瑞21」將強大的保障能力和穩健的投資能力融於一體,讓客戶教育儲備更充足,財富增值更可觀,健康保障更有力,養老品質更尊貴,幫助客戶實現科學理性的財富前置規劃。平安人壽表示,未來,公司將持續立足「從客戶需求出發」的初心,堅持「保險姓保」,深化「產品+」策略,構建多層次、場景化的產品體系,滿足客戶多元化需求,為客戶美好生活保駕護航。
重要產品提示:
【1】「財富金瑞2021保險產品計劃」(以上簡稱為「財富金瑞21」),由平安財富金瑞(2021)年金保險,平安聚財寶(20)終身壽險(萬能型)(以上簡稱為「聚財寶20」),平安附加輕症倍護疾病保險組成。
【2】若「財富金瑞21」交費期為3年,第5至第7個保單周年日每年給付年交保費的60%,滿期給付1倍基本保額; 若交費期為5年,第5至第7個保單周年日每年給付年交保費的100%,滿期給付1倍基本保額。
【3】文中所述「健康保險」「健康保障」「醫療保障」等責任均指平安附加輕症倍護疾病保險的責任。文中所述「教育金」「婚嫁金」「養老金」等,僅為保險金推薦用途,非保險產品計劃的保障責任。
【4】「聚財寶20」為萬能保險,結算利率超過最低保證利率的部分是不確定的。2015年10月至2020年9月,聚財寶歷史結算利率保持在5%,歷史業績不代表未來收益。
【5】貸款金額不超過保險合同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餘額的80%。需滿足「聚財寶20」保單貸款和部分領取的規則限制,詳見產品條款。
【6】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為確診輕症時扣減躉交保險費與累計追加保險費後的聚財寶單帳戶價值,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客戶可選擇將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轉入聚財寶保單帳戶,轉入金額需扣除一定初始費用。
輕症倍護保險期為1年,5年為一個保證續保期間。在保證續保期間內每一保險期間屆滿時,我們按續保時被保險人年齡確定相應的保障成本,續保後的新合同生效。每個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若您要繼續享有本產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投保,若保證續保期間屆滿時,本附加險產品已停止銷售,我們不再接受投保申請。若本附加險合同首次投保之日起連續投保滿15年,則我們不再接受您的重新投保申請。
【7】被保險人經醫院確診初次發生平安附加輕症倍護疾病保險合同約定的「特定輕度重疾」,給付特定輕度重疾保險金,附加險合同終止。
【8】本文所載內容僅供您理解保險條款所用,在某些情況下,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具體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合同解除及其他內容詳見保險條款,具體購買規則以公司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