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
檢驗監管新模式
聽說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都要在海關備案,手續非常複雜?小編刷公眾號的時候,就看到這麼一條回覆:
看來很有必要普及一下了!
還有一個多月,即從2019 年10月1日開始,海關總署 2019年第70號《關於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就要正式實施了, 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管模式將迎來巨大的變化。接下來,就讓小編為你詳細講解一下吧。
1.什麼是預包裝食品
定義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籤;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籤、說明書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
標籤要素
正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標籤必須標明食品名稱、配料表、規格和淨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並根據情況標註營養成分。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籤、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籤、說明書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進口。
2.監管新變化
敲黑板!此次變化用一句話概括就是:由原來的備案制轉變為抽查制,並強化了事前事後監管。
進口前審核
「進口商應當負責審核其進口預包裝食品的中文標籤是否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審核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小編解讀:
該規定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條的要求,明確了標籤審核的責任主體為進口商。在產品進口前,進口商就應對標籤內容進行審核。
進口時抽檢
「取消首次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備案。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作為食品檢驗項目之一,由海關依照食品安全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檢驗。
進口預包裝食品被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檢驗的,進口商應當向海關人員提交其合格證明材料、進口預包裝食品的標籤原件和翻譯件、中文標籤樣張及其他證明材料。」
小編解讀:
取消備案≠ 取消監管,預包裝食品在進口過程中還是會被海關部門抽中現場查驗或實驗室送檢。一旦被抽中,除標籤樣張以外,企業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 當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中強調某一內容,如獲獎、獲證、法定產區、地理標識及其他內容的,或者強調含有特殊成分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 標註營養成分含量的,應提供符合性證明材料;
● 標籤中有轉基因聲稱的,如聲稱「非轉基因」的,提供檢測報告;聲稱是轉基因的,提供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 標籤中聲稱是有機食品的,提供有機產品認證證書;
具體到某類食品的標籤,海關人員認為根據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 7718-2011)或其他標準,應當隨附的其他證書或者證明文件。
進口後監管
「海關收到有關部門通報、消費者舉報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涉嫌違反有關規定的,應當進行核實,一經確認,依法進行處置。」
小編提示:標籤檢驗監管新規僅針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入境展示、樣品、免稅經營(離島免稅除外)、使領館自用、旅客攜帶以及通過郵寄、快件、跨境電子商務等形式入境的預包裝食品標籤監管,按有關規定執行。
3.新模式,新起點
新法規
《關於調整進出口食品、化妝品標籤審核制度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06年第44號公告)、《關於運行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管理系統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1年第59號公告)、《關於實施〈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原質檢總局2012年第27號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此前已備案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信息同時作廢。
新管理
預包裝食品標籤檢驗監管新模式的實施,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將大大簡化預包裝食品進口手續,減輕企業的負擔,進一步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同時公告明確了標籤審核的責任主體,強化事前事後監管,從長遠來看,更有利於提高進口食品經營單位的守法意識和管理水平,促進良好市場秩序的形成。
新要求
小編提醒,進口商應當儘快轉變觀念,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重點對進口食品是否合規開展自主審核。從正規渠道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中文標籤,廣大消費者可以通過向經營者索要《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來分辨產品真偽。
轉自:12360海關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