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習近平法治思想中,「公平正義」「公正」被多次提及。作為司法的基本屬性,公正司法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意義重大。
作為司法官,檢察官如何落實「公正司法」的要求?回歸方法論,相關法律給出了正確指引。
「檢察官履行職責,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檢察官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既要追訴犯罪,也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5條的規定,位居總則部分。
2019年4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檢察官法。自此,作為首次寫進檢察官法的檢察官履職要求,「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就被賦予了明確的規範性內容。客觀公正立場,也就成為檢察官在法律意義上的「自畫像」。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落實檢察官法規定的客觀公正立場,「靈魂」三問隨之而來:為什麼要秉持客觀公正?怎樣做到客觀公正?如何確保客觀公正?帶著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為何要增加這樣的職業要求?」
對於記者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教育培訓部部長周玉慶回答——
檢察官恪守客觀公正立場不是現在提出來的,也不是檢察機關自己發明創造的,檢察機關一直在按照這個原則開展工作,檢察官也是按照這個客觀公正的原則履行職務。
「首次在檢察官法中提出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考慮的是落實和體現檢察機關的憲法定位,同時體現檢察官的職業特色。」周玉慶表示。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著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的職責使命。
記者了解到,在法學界看來,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機關屬性,使得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與法律監督職責存在著高度契合性和內在關聯性。因此,我國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義務內容更加完整和具有代表意義,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優越之所在。
儘管在檢察實踐中,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已有共識,但在法律制度的層面,明確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也並非畫蛇添足。
在此前的很長一段時期,檢察官只是被作為犯罪的追訴人,重打擊輕保護、重實體輕程序、重支持配合輕制約監督。為此,不少人把檢察官僅僅理解為「公訴人」,認為其理所當然就是追訴、從嚴從重懲處犯罪,並在這個基礎上,機械地將檢察官與律師對立起來,稱為「控辯雙方」。
可以說,這樣的認識慣性以及其背後陳舊的司法理念已經嚴重束縛了檢察辦案工作。因此,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於法律文本中的明確,無疑是正本清源,修正了司法實踐中的「過時」觀點,檢察官不僅是犯罪的追訴者,同時也是無辜的保護者。
在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長鄧根保看來,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是破除上述陳舊理念的「及時雨」。「客觀公正,就是要求檢察官轉變理念,除了充分履行懲罰犯罪職能,也要注重尊重保障人權,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做好法律監督工作,維護法律統一正確實施。」鄧根保說。
「該規定對於規範檢察官履職行為,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最高檢原副檢察長、國家檢察官學院教授朱孝清詳細闡述了立法明確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緣由:「從本質上來說,要求檢察官負有客觀公正義務,是為了防止檢察官在行使控訴職能時將自己作為實質上的當事人,從而把謀求勝訴作為唯一追求。」
朱孝清指出,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這就意味著,在刑事訴訟中,檢察官不應站在當事人立場、而應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上進行活動,努力發現並尊重案件事實真相。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龍宗智是國內較早關注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學者,他將檢察官客觀公正地履行其職責的義務,視為檢察官職業倫理的重要內容。
為了避免過於抽象的論述,龍宗智將檢察官客觀公正義務的基本內涵經典地概括為六個方面:客觀取證義務、中立審查責任、公正判決追求、定罪救濟責任、訴訟關注義務、程序維護使命。
回顧近幾年的司法檢察實踐,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在辦案中已有充分體現。藉由新時代檢察工作新理念的引領,檢察官客觀公正立場必將越發深入人心。
「雖然是在公訴席上,與被告人相對而坐,但檢察官絕不應該站在當事人的立場上從事訴訟活動,而是應該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努力發現案件事實真相。」上海大學法學院講師李思遠說。
先在河南基層檢察機關工作,其後攻讀刑事訴訟法博士研究生,後又就職於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如今又在高校從事教學任務,李思遠笑稱自己在檢察機關是「兩進兩出」。
「過去,確實有檢察官抱有為公訴而公訴的想法,一定要把犯罪嫌疑人『辦』進去。」李思遠說,這種陳舊的觀念雖然已經被時代淘汰,但在檢察機關的內部,確實還未完全消逝。
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又是無辜的保護者。如今,不論是在法律圈,還是街頭巷尾,正當防衛、「崑山反殺案」,無疑都是具備話題感的談資。然而在案發當時,面對著全民討論、民意洶湧,司法檢察辦案卻面臨著巨大壓力。
「當然,事實和證據方面是首要的。隨著偵查的深入,事實是越來越清晰,我們也堅信,防衛人是為了壓制不法侵害而進行的防衛行為。」距今雖有兩年多的時間,但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勇對當時的辦案細節仍歷歷在目。他向記者介紹,為了查證案發時的細微之處,他是一幀一幀地反覆查看監控畫面,並回到案發現場體會案發情境。
從介入初期的16條偵查建議,再到查明事實後的7000餘字的事實和法律分析意見,王勇為案件的最後定性提供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秉持客觀公正,才能收穫公道人心。最終,當事人於海明的行為被認定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在全社會關注之下,「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正當防衛觀念深入人心。
「如何評價『崑山反殺案』?是不是在事實認定、證據把握和法律適用上,較之以往,標準更嚴?」「並沒有,在我這裡,對待所有的案件,都是一樣的標準。」面對記者提問,王勇這樣說道。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繼續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著力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明確提出,要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面對國家治理現代化所提交的時代問卷,檢察機關該如何作答?
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這句張軍檢察長在2019年全國兩會上作出的承諾,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考驗韌勁、「啃硬骨頭」的重要階段,釋放出堅持法治思維開展專項鬥爭的強烈信號。
為了更好地指導檢察辦案,2019年7月最高檢公布了5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其中,依法準確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2件;依法追訴漏罪漏犯,追加認定惡勢力犯罪集團典型案例1件;不拔高不湊數、依法不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典型案例2件。
「構成什麼罪,就按什麼罪判處刑罰,堅持法治原則,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在對案例進行介紹時,最高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要堅持客觀公正立場,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對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徵」的,依法堅決不予認定。
歲末,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進入決戰決勝階段,行百裡者半九十,越到關鍵時刻,越考驗法治定力。嚴防「湊數」「突擊」,打擊犯罪,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不能缺位。
10月19日至22日,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工作推進會暨涉黑涉惡案件出庭公訴專題培訓班在雲南昆明召開。
前不久舉辦的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工作推進會暨涉黑涉惡案件出庭公訴專題培訓班再三強調,收官之年,要確保專項鬥爭在法治軌道上運行,依法打擊不能「脫軌」。
重慶市江北區檢察院檢察官王東海對記者表示,在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就是要在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之間尋求平衡,使內涵於法律的公平正義體現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上,使違法犯罪者受到應有懲處,使無辜者受到法律的保護。
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於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使得檢察官客觀公正立場被賦予了更為豐富的內涵。
「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立場,在內涵上可以呈現相對清晰的概念表述,但在外延上卻是相對開放的。」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華東檢察研究院執行院長王戩表示。
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全面適用,我國刑事訴訟結構正在發生變化——由此前的對抗性司法演變為協商性司法。在這種新格局下,檢察官對案件的處理具有了更多的話語權,檢察官秉承客觀公正立場,有了新的「戰場」。在王戩看來,這種大的制度背景,對檢察機關及其辦案人員無疑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王戩提出,檢察官要履行客觀公正義務,不是僅反映在簡單的案件處理和單純的法律適用上,而是要從宏觀的層面、從法律適用的全局視角看問題,從微觀層面做好注重細節的認定和把握。
對此,李思遠也表示關注。他提出,在認罰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中,檢察官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尤為重要。「一方面,客觀公正鼓勵檢察官積極適用認罪認罰,認真審查相關證據事實;另一方面,客觀公正作為一種約束、義務,要求檢察官忠於事實和法律,避免檢察權的濫用。」
「不能『搗糨糊』,一定要客觀公正地適用認罪認罰,而不能為了認罪認罰而適用認罪認罰。」他說。
上述苗頭,最高檢已經察覺。記者了解到,最高檢制定出臺了《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對檢察官辦理認罪認罰案件的權力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不僅如此,對於這場由檢察機關主導的訴訟制度變革,最高檢更加注重從細微處著手,確保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不走形不變樣。
根據刑訴法規定,基層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
訴訟程序的簡化,更要注重訴訟權利的保護。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速裁程序辦理案件不能片面求快,一味從寬。在事實認定層面,檢察官對於適用速裁程序的輕刑案件也要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全面深入審查案件。
今年10月14日,最高檢發布4起認罪認罰從寬案件適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為各級檢察機關進一步落實刑訴法關於速裁程序的相關規定,正確適用速裁程序提供指引。相較於「兩高三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典型案例的切入點更小、關注點更細,更具細節指導性。
在典型案例之一「成都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黃某某非法經營案」中,成都市金牛區檢察院審查發現,涉案圖書的數量、被告人是否還有其他犯罪事實以及涉案圖書是否含有非法內容、是否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等需進一步核實。因此,檢察官詳細列明補證提綱,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就圖書內容性質等諮詢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密切配合,查清了事實、解決了爭議問題。
2020年3月5日,金牛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3月10日,金牛區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本案,採納檢方的量刑建議,並當庭作出判決。
「檢察機關辦理任何刑事案件都要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依法全面審查,強化監督意識,從快不降低質量,確保及時準確懲治犯罪,辦理速裁案件也不例外。」對此,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表示,在速裁程序的檢察實踐中,檢察官要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和法定證明標準,全面審查、認定在案事實、證據,決不因罪行較輕、犯罪嫌疑人認罪而降低證據要求和證明標準,決不為片面提高效率而犧牲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