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19年刑事犯罪變化首次寫進最高檢工作報告

2020-12-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背後的法治考量

——1999年至2019年刑事犯罪變化首次寫進最高檢工作報告

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工作報告。

按照慣例,最高檢年度工作報告只報告過去一年的工作,全國人大換屆時報告過去五年的工作。而今年,最高檢別具匠心,專門集中分析刑事犯罪20年來的變化,在附件中還用圖表清晰標註出20年來主要犯罪趨勢、走向。這種大跨度的縱向分析,在檢察史上尚屬首次。

最高檢工作報告既是重要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風向標,書寫著國家法治的進步,記錄著整個社會的變遷。今年的報告對橫跨20年的刑事犯罪作出理性思考極不尋常,背後有很深的用意,反映的是最高檢乃至整個檢察機關的法治情懷與擔當。

司法大數據:在時間穿越中尋找答案

犯罪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從表面看,犯罪是一種社會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社會現象,它不是孤立的,而是隨著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等情況變化而變化。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蹟」。經濟社會形勢、人民群眾要求發生深刻變化,我國的刑事犯罪結構與犯罪態勢也必然產生巨大變化。

發展的潮流不可抗拒,唯有適應它、追趕它,司法檢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全面了解、正確認知它,無疑是最基本的前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長,注意力、關注點發生了變化,社會主要矛盾轉化。這也是我們要研究的,為什麼人們吃飽了、穿暖了、有錢了、有閒了,還有許多不滿意的地方?因為經濟社會發展了,人民群眾的內生需求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最高檢領導道出了分析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的緣由。「我們怎樣適應新時代的變化,想人民群眾之所想,急社會發展之所需,落實好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國家治理的更高要求?首先就要更深刻認識、感受這些變化,這就是我們作出分析的出發點。」

報告顯示: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下降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佔比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從嚴規範經濟社會管理秩序,新類型犯罪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增長56.6倍。

報告中對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的介紹,語言凝練,內容厚重,是站在新中國成立70周年、改革開放40年的大背景下,用短短幾行字深刻勾勒出了橫跨20年的結論。概括來說,就是「一降一升」兩組數據: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大幅下降,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可以看到,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法定犯罪的類型和結構也在發生重大變化。

關鍵是,最影響老百姓安全感的嚴重暴力犯罪持續下降了!畢竟人身安全才是「本錢」,其他都是「浮雲」。比如,20年來起訴的故意殺人犯罪從1.9萬人下降到9700餘人,搶劫犯罪從10.6萬人下降到2萬人。

「刑事犯罪數據,報告年年有。但就20年的數據作出分析,今年獨一家。」報告起草組負責人介紹說。「跨越20年的數據對比,不僅能夠更直接反映刑事犯罪的整體走勢,也能夠更清晰折射出世情、國情、社情的動態變化。」

中國的刑事犯罪演變情況是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律的,與世界各國橫向比較,在趨勢上也大致相同。當前,經濟犯罪也成為發達國家乃至全球關注焦點,發達國家傳統暴力犯罪的比例也呈現下降趨勢。以美國為例,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數據,1993年至2017年間美國的暴力犯罪下降了49%。美國近年來洗錢、金融機構欺詐、貪汙、對政府欺詐、證券欺詐、侵犯版權、醫療保健等經濟類犯罪比例呈上升趨勢。

「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就在我們身邊,大家會感覺到暴力犯罪案件減少了,但沒有特別的注意、思考。報告中的這個分析的意義已經超越20年數據變化本身。無論是對法學理論研究,還是對司法實踐,乃至對社會治理,都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中國人民大學訴訟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奮飛表示,犯罪結構發生變化,司法的理念、政策該如何跟進、適應?全社會都應該有更全面的認識、更深入的理解、更深刻的思考。「這也讓這份報告更有史料價值,更是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為法治擔當。」

治理大研判:在時代潮流中洞悉規律

跨越歷史的分析是為了更好的預判未來的趨勢,在總結犯罪趨勢、司法規律、治理狀態的基礎上,綜合分析出社會治理哪裡還沒有跟上,怎樣去跟緊跟進。

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數據顯示了什麼規律?最高檢工作報告中給出了答案:嚴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人民群眾收穫實實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人民群眾對社會發展內涵有新的期待。

刑事犯罪變化如何牽連司法制度、法治建設、社會治理的發展變化?這背後深藏著哪些深層次因素?讓我們一一道來。

——人民群眾法治意識日益增強。進入新時代,「有沒有」的問題基本解決後,就要解決「好不好」甚至「更好」的問題,人民群眾開始關注更高層次的「民需」。人們不僅希望吃飽、穿暖、住好,而且期待食品更安全、生態更美好、服務更均等、社會更和諧;不僅希望人身權、財產權不受侵犯,而且期待個人尊嚴、情感得到更多尊重,人格權得到更有效保護;不僅注重現實安全,而且期待未來十年、五十年的長遠安寧;不僅關心個人權益,而且更加注重參政問政,更加關注社會問題。正是老百姓更多「在意」「較真」和「跨界」,讓一些心存僥倖、暗中活躍的犯罪浮出了水面、落入了法網。

刑事犯罪變化與人民群眾法治意識、維權意識增強有很大關係,傳統犯罪自不用說,人民群眾對一些新型犯罪更加「零容忍」,過去一些不認為是犯罪的,現在認為是了,不僅越來越習慣用法治方式維護自身權益,而且越來越善於用法治思維參與維護經濟社會管理秩序。來自基層的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建材集團瑞金萬年青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熟料車間黨支部書記黃文生形象地說,「你問智慧財產權,可能老百姓解釋不清楚,但城市裡的年輕人,現在誰也不買盜版了,遇見了還會投訴;村裡有人賣假種子,村民們也從過去的『跳腳罵娘』到現在的『送你坐牢』……老百姓現在不僅給自己維權,還要給社會除害。」

——國家法治日益嚴密。改革開放40多年,我國的法治建設從無到有、從有到優,已基本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在這一不平凡的歷史進程中,刑事立法不斷出臺,使新型犯罪的罪名增多了,同樣的行為也就從「非罪」變成了「罪」。

比如,隨著機動車擁有量快速增長,2011年醉駕入刑,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呈高位運行。在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的犯罪中,此類犯罪就佔18%,在各類刑事犯罪中首次佔比第一。而多年來,盜竊罪一直是排在第一位的。

又比如,近年「大熱」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其中假冒註冊商標在過去不是犯罪,直到全國人大常委會1993年2月頒布了《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997年,修改後的刑法首次將「侵犯智慧財產權罪」作為獨立犯罪類別以基本法的形式規定下來,法網更加嚴密。「兩高」關於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相關司法解釋,對侵犯著作權的懲處標準也是一嚴再嚴。在2004年,複製品數量在5000張以上的,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在2007年,2500張就屬於「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了;到了2011年,以盈利為目的,未經授權的網絡傳播也被認為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傳播他人作品在500件以上即屬於「有其他嚴重情節」。

「法治日益嚴密反映了治理的精細化,改革開放之初一些泥沙俱下、魚龍混雜的情況早就被滌蕩一清,過去一段時期打擦邊球、渾水摸魚的行為也被列入了『黑名單』。」全國人大代表、空軍工程大學裝備管理與無人機工程學院講師古清月說,「法治的網只會越織越密,再『新』的犯罪也無路可逃。」

——執法司法日益嚴格。執法司法機關的經驗積累,司法解釋的逐步完善,使得實際發案數量雖沒有明顯增多但立案查處數量猛增,反映出執法越來越嚴格,也將一些界限模糊的犯罪從角落裡揪了出來。

20年來的辦案數據就是最好的註腳。「從1999年到2019年,除了報告中提到的起訴擾亂市場秩序、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呈幾何式增長外,其他危害經濟社會管理秩序犯罪也呈現同樣的趨勢。比如,檢察機關起訴的破壞環境資源類犯罪增長了10倍,金融詐騙類犯罪增長了2.5倍,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的犯罪從2017年到2019年年均遞增31.5%。」最高檢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說。「案件上升並不是實際上混亂,而是更加嚴格依法辦案,經濟社會秩序越來越好,統計數字有『升』也會有『降』,這是符合規律的。」

執法司法機關打擊力度加大,反映的是「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更好落實,折射出全面依法治國的鏗鏘步伐。

檢察大情懷:在國家治理中踐行初心

改革開放40年來,經濟持續提升的奇蹟,是伴隨著社會秩序長期穩定這個奇蹟出現的。而長期穩定,恰恰驗證了我們黨不僅經濟改革向前推進取得驕人成績,社會管理改革一樣同步取得斐然成就。20年來刑事犯罪的趨勢變化,本質上是國家治理、社會依法治理內涵的深刻變化,是人民群眾對幸福感、安全感、獲得感的新的更高體驗的深刻變化。

面對這些變化,司法機關不能熟視無睹,更不能等、不能拖,理念和措施必須隨之變革、努力跟上。

——檢察官定位在調整。新修訂的檢察官法明確提出檢察官履職要「秉持客觀公正的立場」。客觀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是以人民為中心的體現。

以往,社會上包括許多檢察官自己更多地認為檢察官就是捕、訴、打、嚴,實踐中也是重打擊輕預防、抗輕多抗重少。現在,最高檢在各種場合反覆強調,要把秉持客觀公正立場作為新時代履職的本質要求,堅決摒棄單純重懲治、重打擊、僅以從重從嚴為己任的傳統觀念,始終牢記檢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訴者,也是無辜的保護者,更要努力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法治進步的引領者。

秉持客觀公正立場最具代表性的當屬正當防衛案件。從2018年最高檢發布的崑山反殺案等4個正當防衛指導性案例,到2019年全民圍觀的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查清事實,依法認定正當防衛,喚醒「刑法沉睡的條款」,引領重塑正當防衛理念,「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日益深入人心。

強調客觀公正,就是因應刑事犯罪形勢變化,與時俱進作出的檢察官定位調整。

——檢察理念在變革。某種意義上講,理念的變革是最根本的變革,同樣也是最艱難的變革。過去主要是通過嚴厲的刑罰懲治犯罪,追求高立案率、高羈押率、高起訴率、高判刑率。逮捕作為所有強制措施中最為嚴厲的一種,應當適用於性質嚴重犯罪。當前,在輕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佔據比例很高的情況下,貫徹謙抑慎刑司法理念尤顯重要。

最高檢高度重視理念引領的力量,要求在行使批捕、起訴等職能中,堅決落實「少捕慎訴」理念。2019年,共對涉嫌犯罪但無需逮捕的決定不批捕113785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44154人,對偵查、審判中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取保候審75457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32%、167%、279%。

「少捕慎訴」理念更直接體現在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發展檢察政策中。最高檢堅定、明確提出「對涉案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就提出適用緩刑建議」。

「平等保護民營經濟,事關經濟發展、就業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今年的疫情更讓小微企業雪上加霜、負擔更重,最高檢在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中再次強調落實這項政策,更顯暖人心。」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宏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易捷曾參加最高檢與全國工商聯的座談會,他表示,「這決不是權宜之計,在維護法律公正實施的前提下,『少捕慎訴』是社會治理、刑事司法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刑事政策在完善。從強調「嚴打」到實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是我國刑事司法的重大進步。

怎麼做到寬嚴相濟?簡而言之,就是要輕輕重重,不偏不倚、不枉不縱,既無過度也無不及。司法實踐中,就要該輕則輕,該重當重,防止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

比如,在檢察履職戰「疫」中,最高檢堅決貫徹「依法防疫」要求,既堅持依法從嚴打擊,及時有效震懾犯罪、維護防控秩序,又堅決避免「一刀切」機械司法和刑事打擊「擴大化」,確保沒有後遺症。

「突破法律的『從重』『從嚴』『從快』,只會給防疫添亂、給人民添堵,最高檢堅決糾防這種傾向,對輕微犯罪落實從寬,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司法辦案的理性平和。」最高檢涉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說。

——刑事制度在優化。改革開放40年來,刑事立法逐步趨於寬緩:死刑罪名經過刑法修正案(八)(九),減少了22個;簡易程序於1996年入法,2012年又擴大適用範圍;速裁程序也於2018年正式入法。這些都是因應經濟社會形勢變化、刑事犯罪形勢變化而作出的立法調整。

2018年10月刑訴法修改確立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更是體現了刑事司法現代化的要求,本質上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種訴訟模式。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非常好的制度,但是起步確實難。落實這項制度,檢察機關不僅要以在案事實、證據促進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接受從寬處罰量刑建議,同時還要與律師交換意見、細緻做好被害人工作,難度倍增、責任更重。實踐中普遍存在不願用、不善用問題。去年1月,適用率只有20.5%;到去年6月,適用率也才38.4%。

最高檢堅持從國家治理戰略和全局的高度來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主動會同最高法、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紮實部署、督促指導各級檢察機關致力於擔負起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去年12月,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率達到83.1%,實現「華麗轉身」。

「這個83.1%說明的是什麼?是整個社會的和諧,是矛盾糾紛的化解,是罪犯改造的效果。這個83.1%,能減少多少重複犯罪,能減少多少被告人與被害人間的再次恩怨、仇殺?」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師協會會長才華說。「這在10年前、20年前是難以想像的。由此可見社會的深刻變化,人民群眾更理性了。」

這項制度全面深入推進,也說明檢察機關自上而下落實法律規定是「全力而為」,而不是「盡力就行」。踐行初心使命永無止境!

20年來刑事犯罪變化背後的法治考量,連接著昨天、今天和明天,反映的是歷史的規律、時代的發展、人民的要求。全體檢察人將以更堅定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不斷對標新時代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更高的需求,從司法供給側為人民、向社會提供更實更好更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本報記者唐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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