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工作報告,有哪些「第一次」?

2020-12-25 中國青年網

  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檢工作報告。與前幾年的工作報告相比,今年的報告有哪些亮點和不同?

  檢察履職戰疫情況單獨成篇,突出展示

  2020年最大的不同就是我們遭遇了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最高檢工作報告將檢察機關嚴格依法辦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戰疫工作作為報告的開篇,梳理了檢察機關抗擊疫情的詳細做法,突出展示檢察機關戰疫成效。

  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從2月11日開始,最高檢以每周一批的頻次,根據疫情防控不同階段特點,連續發布了10批55個典型案例,包括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犯罪,在指導各級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的同時,也向社會公眾發出了明確的警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此外,檢察機關堅持依法辦案,防止辦案突破法律規定,堅決避免辦案「一刀切」和刑事打擊「擴大化」。疫情暴發初期,很多案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但在檢察環節,絕大多數都定性為防治傳染病防治罪,罪名更準確、刑罰更精準。疫情期間,檢察機關對情節輕微的涉疫犯罪不批捕576人,不起訴117人,體現了從寬政策,彰顯了理性司法。

  首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總數

  數據是觀察工作的窗口。近年來,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使用數據大幅增加。去年報告一共使用了185個數據,比前年上升38%,今年報告使用數據190個,尤其是首次全口徑披露了全國檢察機關辦案的總數,這對於觀察中國檢察工作提供了詳盡資料。

  據最高檢有關負責人介紹,全口徑數據包括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數,公益訴訟案件數,對訴訟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監督數等,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數是首次出現,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數也是第一次使用,與批捕數和公訴數相比,可以看出檢察機關審查後決定不批捕和不起訴的案件數。

  報告顯示,2019年,刑事、民事、行政申訴案件為258520件,其中檢察機關受理民事申訴持續高位運行,共受理了142203件,同比上升23.9%。檢察機關對不構成犯罪或者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91290人、不起訴41409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62.8%和74.6%。

  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檢察環節是司法重要環節,貫穿整個訴訟活動全程。全口徑數據的披露呈現出檢察工作的全貌,成為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狀態的鏡像,同時也為更好的接受監督提供了依據。

  首次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

  這次報告的一大亮點,就是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間的刑事犯罪變化情況,附件中還製作了圖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趨勢。這在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報告中透露,1999年至2019年,檢察機關起訴嚴重暴力犯罪從16.2萬人降至6萬人,年均下降4.8%;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佔比從45.4%降至21.3%。與此同時,從嚴規範經濟社會管理秩序,新類型犯罪增多,「醉駕」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第一犯罪,擾亂市場秩序犯罪增長19.4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增長34.6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增長56.6倍。

  這些數據的下降與增長,既反映了社會治安形勢持續好轉的態勢,也表明社會治理進入新階段,人民群眾對社會發展內涵有新期待。通過這些數據,同樣能看出檢察機關調整檢察官角色定位、革新檢察理念、推動刑事法治完善的努力。

  比如,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不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144154人,對偵查、審判中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取保候審75457人,較5年前分別上升167%和279%。這一數據就凸顯了檢察機關貫徹謙抑慎刑司法理念,積極落實「少捕慎訴」所取得的成效。

  首次創立「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2019年減少了約3萬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

  檢察工作覆蓋的司法環節多、工作龐雜,如何建立一套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考驗著檢察智慧。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了「案-件比」的概念。

  什麼「案-件比」?簡單說,「案」就是當事人的一件案子,一件事;而「件」則是這起「案」在不同訴訟環節形成的「案件」。 比如說,一起案子,公安機關立案是一件,檢察機關起訴是一件,法院審判又是一件,「案-件比」就表述為1:3。但如果公安機關不同意檢察機關的不捕意見,提請複議,「件」+1;如果檢察機關維持不捕決定,公安機關還不服,按程序向上級檢察院申請覆核,上級檢察機關覆核維持原決定,「件」又+1……由此可見,「件」數越高,代表著司法環節越多,司法資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員就越辛苦,案件質量也難以得到保證。

  最高檢創設「案-件比」的本意,就是要引領化解矛盾、案結事了,而不是安於形式合法、程序空轉。有些案件,一個環節辦了多次,甚至從基層辦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滿意。為什麼?因為一些辦案環節不是追求案結事了,只是滿足於「走程序」,在「自己手上不出問題、不被追責就行了」。 針對這些問題,最高檢通過制定以「案-件比」為核心指標、共有51組87項評價指標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要求每個辦案環節都要堅持最高質量標準,下大力氣降低辦案中的「程序環節」,有效減少哪些本不該有的「件」數,讓公平正義又好又快實現。

  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刑事檢察「案-件比」越為1:1.87,「件」同比下降0.02,減少了約3萬個不必要的辦案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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