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與現代精神病學

2021-02-15 神學教育與資源

基督教與現代精神病學

文/亞當斯(JayE.Adams) 陳若愚譯

選自《成功的輔導》第一章

大約二十多年前的一天,是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Hopkins University)大學開學的早晨,一位心理學教授手執報紙,坐在課堂的桌上不慌不忙地讀著。這是初級心理學課的第一講。上課鐘聲響了,他卻置若罔聞,開始喃喃地朗讀新聞的標題, 其中包括世界上人類的各種難題,人與人之間非人道待遇等等,都是我們每日司空見慣的。然後,他慢慢地抬起頭來,說:「這個世界簡直一團糟!」接著他花了足足一個鐘點,闡釋說心理學是收拾這一團糟的唯一曙光。

可笑的是這些年來報章上的新聞並沒有兩樣,犯罪率不斷增加,街道全無安全可言,城市中充滿暴亂;鎮靜劑雖充塞市場,精神病院仍然門庭若市。更令人瞠目的是,精神病學正陷於極度的危機中(這齣於心理學歷史上最張狂之士之口)。

精神病學身陷困境

許多著名的精神病學家對精神病學已感到失望。早在一九五五年,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召開研討會,名為「精神病學之進展」,根據報章上有關該研討會的報導有這樣的話:「心理冶療今雜亂無章,其情形有如二百年前一樣!」【注一】一九五六年,比利在致該學會的論文中說:「精神病學的改革只解決了極少的問題.我們不知道弗洛伊德(Freud)的錯謬會繼續危害精神病學多久?」【注二】

很多精神病者,經過多年的診治,花了數以千元的診金,仍􏰄見好轉,也開始懷疑精神病學 所誇的效能是否言過其實;其中一些經過治療後,情況愈來愈壞,甚至懷疑許多問題是精神治 療所引致的不良後果。倫敦大學心理學系主任艾善奇(H.J.Eysenck)最近說:「弗洛伊德成功地帶來完全的改革,但這改革唯一出錯的地方,是病人的情況沒有改善。」【注三】

最近有一本介紹歷史中行為科學的進度的書,名為《人類的行為:一本科學實驗紀錄》(Huma n Behavior,An Inventory of Scientific Findings)。其作者Berelson和Steiner說:「心理冶療法在治療精神病及心理精神病方面, 並不比一般性之醫學輔導來得有效;普遍來說,心理冶療最有效是幫助一些年輕的、家庭富有的、有好的教育背境,和病況不深的人。」【注四】

一般的新聞記者也覺得,一般人對精神病學已經感到失望。一九六五年九月十八日的本周(T his Week)雜誌中,有一篇題名《向弗洛伊德道別》的文章中,作者賴白Leslie Lieber有如下的結論:

「心理分析學Psychoanalysis過去雖曾自命不凡,今天則已淪落到一個地步,簡直不值得我們每年花數以百萬元的金錢去支持了。現今全美國一萬八千位精神病學家中(法國只有四百八十四位,義大利則有一千位),有9%屬於心理分析派;這些醫生和病人,不少的已經開始檢討,在考慮:『心理分析學所產生的功效,是否值得長時間的自省、經年而緩慢的痛苦內心探索,和約需二萬五千元的一個所謂「徹底治療」?換句話說,美國人每年花在精神病學與心理分析學上數以億萬元,是否值得?事實上,不說立刻及完全的復原是差不多未有所聞,許多數以千計的患者,花了數以百萬元後(他們是經常地每周五次,每次繳付二十五元),絲毫不見好轉.更令人觸目的是,許多依循弗氏的門徒,開始離開弗氏的集團。許多醫生認為弗氏理論中對潛意識作冗長的研究,根本不必要。」【注五】

賴氏引述艾善奇博士的話,繼續說:

「統計數字告訴我們,有些病人花了二百五十小時以上去見精神病家的,有三分之二在數年後皆有好轉。令人費解的是,這些人就算沒有接受過心理分析,或是單見普通醫生,同樣有三分之二會好轉。事實上,一百年前精神病者進院後,也是有三分之二有好轉.他們不論如何處治,也會好轉。不幸的是,許多心理分析家將功勞歸於自己,􏰆人用其它方法也可以得到同樣的果效,他們全不理會;這些其它方法包括催眠術,電震蕩、冷水浴、按手、脫牙、暗示、服啞藥、認罪禱告等等。」

他又說:「另一位不跟從傳統的人,就是紐約州立大學精神病學教授史沙氏博士Thomas A.Szasz,他著有《心理分析學之倫理》(The Ethics of Psychoanalysis)一書。他曾說:「篤信心理分析學的人,將這信仰作為遮蓋醜惡現實的盾牌。」因此,當我們在報章上看到醉酒者、強姦者、暴行者等將接受『精神治療『時,便會如釋重負,以為甚麼都解決了;我認為我們無權如此輕率地推卻責任。」【注六】無可否認地,很多承襲下來的做法都必須重新估價,而這重估的任務,我們作基督徒的,應該站在領導的地位。

佛洛伊德的倫理觀

佛氏學說最大的貢獻,可以說是引致今日美國社會中個人責任的崩潰;其次,乃是它對新道德哲學的貢獻。佛氏曾在法國師從查葛(Charcot),將一個以醫學模式為根據之人類精神病理論發揚光大【注七】在他以前,「精神病者」常被視為裝病者而非真病者;但此一醫學詞彙廣傳後,一般人便習慣了用「精神病」及「精神健康」等術語,以致大部分社會人士認為精神病家所診治的問題是身體上的疾病,這現象表現了這醫學模式是何等深入人心!

美國精神健康協會(National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公共資料主任夏利.米冶先生(Harry Milt)在一本名為《如何處理精神問題》(How to deal with mental problem)的小冊子上的話,充分代表這一類宣傳術語,他說:「同情和了解— — 正如你給予一位身體有殘疾的人的一樣,是精神病者所需要的。」他又說:「你要遷就他,因你知道他患病,並非自討苦吃,他需要你的同情和了解。同樣地,一位精神有毛病的人也是病者,往往他是不能避免患病。」【注八】

米治的意思很明顯,他認為精神病與水痘病及麻疹症一樣,患者不需要感到慚愧。佛氏倫理觀影響現代人思想的程度,可從現代人對刑事案件的態度得知。奧斯華槍殺美總統約翰.甘迺迪,許多人說有罪的不是他,而是事件發生的達勒斯城。當查理土.委曼於德州一高樓上用槍射擊無辜行人時許多人說這應歸咎社會。又當一位美籍約但人暗殺美議員羅拔. 甘迺迪時,電視臺紛紛批評美國社會,又說,殺人者不應負責任;自佛氏以來,「他不能自制」一語已成為極流行的術語。

李察那庇利(RichardT. La Piere)控訴說: 「精神病專家企圖將法律的銳齒磨平,其基本理論乃出於弗洛伊德的假設,他主張罪犯之所以與社會為敵,乃自然現象,他的反社會的自我不應受社會人士之審判。」【注九】

將人的精神問題歸咎疾病,人的責任於是蕩然無存,這是整個問題的核心。一般人做錯事後 ,不肯負責;他們聲稱自己的問題,是外物(或人)所引致,而不是自己內心所引致的;因此他們將錯歸咎社會。社會負責等於人人負責,人人負責等於無人負責!這是最佳的逃避責任方法。然而現今社會也懂得逃避責任,許多人推說今􏰅的社會是「病態社會」,就把一切打發過去。一些人將自己所作所為,推卸責任在他們的外祖母,母親,教會,小學老師,或其它人的身上。這樣,佛氏的心理分析成了考古學,目的是去發掘病人的過去,看看有甚麼人可以替病者的行為負責任,主要是看看有甚麼人對他不起。如此推卸責任,心理分析學非但不能解決人的問題,反而把問題擴大,因為它帶來許多家庭、甚至全世界性的問題,茲勒博士(Dr. Elton Trueblood)說:「人類責任的整個基礎都被破壞了。」這話並不過火。

佛氏的論調帶來十分嚴重的後果,其中一個例子就是父母對子女的管教全被破壞。那庇利論及韓理(Karen Horney)時說:

「韓氏的『安全感『觀念成了許多臨床心理及兒童心理學說的中心。她認為每個人天生柔弱.社會若不是極其細心地對待他,他的安全感便會受危害,精神失常亦因之而起。」【注十二】

做父母的,為了避免孩子們幼年時不愉快的經歷,引致成年時有心理毛病,因而不敢對他們的兒女加以管治。這樣;聖經箴言書中所論及有關體罰的經文統統被棄而不用(參箴一九:18 ,廿二:13,廿二:15,十三:21,廿二:6,廿三:14,廿九:15、17)【注十三】杜威( Dewey)的放任教育論點(亦即我們這一代教養下一代的方法),正與佛氏心理學說同出一轍。

醫學模式還有另一不良後果。通常來說,疾病對一般人是神秘莫測的。疾病從外界而來,因此治療必須由外界的專家執行,病者軟弱無能,唯有向醫生求助。醫生也是從外而內的解決問題【注十四】;這樣,醫學模式自然產生了人的無助、無望,及無責任等觀念。倘若人日常生活的問題乃源於疾病而非行為,他除了求助於藥物或心理醫療外,􏰆無他法。但若藥物也不能解決問題,這些人便從失望陷入絕望的境地。

倫理觀念之混亂及人的無能為力的意識,隨處可見;有一首安娜羅素(Anna Russell)所寫的民歌,正是這時代的思想及生活方式的寫照(請注意最後兩行):

「我找精神病學家讓他為我作心理分析, 要明白我為何殺死小貓,為何打腫丈夫的臉;他讓我躺在軟綿綿的床上,要發掘箇中原因。以下是他從我的潛意識中發掘出的真相:當我一歲時,媽媽把我的洋娃娃藏在車箱內,因此我長大後自然活在酒杯中;當我兩歲時,見到爸爸與女傭人親熱,因此我長大後有竊盜狂;當我三歲時,我對兄弟們愛恨交加,因此後來我毒死我所有的情人。然而我歡喜快樂,因我明白箇中道理;我所作的,全都是他人之錯。」【注十五】

譚瑪士.史沙氏有以下尖刻的言論:

「要說所有的,包括那些被稱為有妄想症Paranoid的人,都應被當有責任的人一般認真對待 ,簡直是褻瀆了精神病學的旗幟。精神病學之教義,就是精神病者不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因此我們不應對他們的行為採取認真的態度。」【注十六】。

這樣看來,難怪《觀看》(Look)雜誌,在那篇長達21頁的文章中稱精神病學為「被困擾的科學」【注十七】。

一九六五年,筆者曾參加一個專為牧師開設的精神健康講座。參加的人中,有一位是在一州立精神病院中當院牧的。他發表言論,其講詞摘要如下:

「首先,我們要明白,在一所精神病院中當院牧,你所能作的極少;其次,你所能作的,便是支持病者,鼓勵他認為自己是被人傷害的心理;第三、你當知道,病者在院中由於不受外界的責備和精神壓力,罪感漸漸消失而病得復原;第四、我們必須認定在院中的病者並非良知的破壞者,乃良知的受害者;最後當我們看到病人的壞行徑時,好象是罪,其實不然,他自己沒有責任,因為他不能自已,是有病的。他常常為自己所不能控制、甚至不是他的錯的事自責 ,這就是他的病因;因此,在病院中千萬不要譴責行為;我們慣常在宗教中所用的觀念如責任、罪惡、赦罪等,在那兒完全用不著。病人的良心已經􏰀敏感了,這些人在道德上並沒有􏰁 好壞􏰂之分。我們所能給予他們的是幫助他們發洩情緒而已。」【注十八】。

這位院牧的話,簡潔明朗地將現代精神病學的觀點表達無遺,本書要向他所說的每一點提出挑戰。

佛洛伊德理論與治療

這一切現象究竟從何而來?答案就是佛洛伊德的基本理論及治療法。佛氏認為人的內心充滿 爭戰。首先,人內心有一些基本的需要、衝動和渴求,是必須形之於外的,這一切佛氏統稱為人的「本我」(Id),或作「衝動」,(主要有性慾及侵略欲)。然而,另一個與之抗衡的力量,稱為「超我」(Supergo)(普通人所謂良知);這「超我」之建立,乃由於自小父母、教會、老師等教化的,佛氏認為這超我是罪魁,患精神病者都是「超我」的受害者,皆因超我太強,導致有太過嚴格的良心。

人的第三部份佛氏稱之為「自我」(Ego),這自我乃人之自覺,審視「本我」與「超我」之間的衝突。當「本我」與「超我」為敵時,前者意欲表達其衝動本能,而後者卻加以管制, 阻止人在生活中表達這些本能。這種爭戰在人的潛意識中不斷發出,引起許多問題。另一方面,「自我」的活動與前二者又有本質之不同;前二者(「本我」及「超我」)以「非責任」為基礎,而「自我」則以「責任」為基礎。若「超我」勝訴,則「犯罪感」油然而生;這「犯罪感」非出於真罪,乃是人誤以為有罪所引起。因此,正如上述院牧所說,人無須認罪 ,只要明白自己的罪感是莫須有的便行。

基於以上所述,心理治療的工作,是將罪感除去,使人感到自己是對的便是。心理治療醫生與「本我」為伍,抗衡「超我」。他的目的乃削弱或打倒「超我」,因它要求過高,使人受不了。發洩——即情緒發洩——乃其中一個步驟,另一個步驟就是讓病者重整自己的社會道德標準,使其合理並與現實相符。

阿里斯(AlbertEllis)的治療法充分代表以上的原則。在A.A.P.錄音圖書館中第一卷名為「娜烈達」的錄音帶中記錄,阿氏與娜之面談中,極力攻擊娜的良心。他恐嚇她說,假若她不將道德系統根除,將永不能復原,以下是一些節錄:

「你的真正問題在於你有太多的『我應該這樣』『我本應那樣』『我必須作這個.那個』,我認為你從小(不幸地)已經積累了一大堆的『應該』及『必須』。這些東西主要是你父母、教會所教導你的.如果你沒有這一切的􏰁應該􏰂觀念,你便沒有煩惱了。」

娜聽到這番話後,提出反對,阿氏於是說:

「你當然可以保持你自己這一套的見解,可是不幸的是你若不能改變這些觀念,你將永不能離開這精神病院」。

娜仍然不服氣,她得意地說:「住在院中也未嘗不好,至少我可以長期享受冷氣設備!」

讀過這一類有關攻擊「病者」價值系統的記載後,以下一位保守派基督徒所寫的,未免流於過份寬達且幼稚可笑:「牧師給人帶來基督的安慰,而精神病學家也帶來適當的治療,二者互不衝突。」【注十九】如此將二者區分使其分工合作,是十分普遍的做法。麥拉侖(C.Clif ford McLaughlan)說: 「我們可以這樣說,精神病家回顧過去尋找可解決及更正的錯誤和困難。宗教卻仰望將來, 當過去的問題都獲解決後宗教領我們盼望前面光明的的前途。」【注二十】。

另一位學者柏德遜E.MansellPattison肯定地宣稱:

「治療醫生與病者的宗教信仰在心理治療的工作上,不是關鍵性的因素。治療醫生如何處理他自己及病者的信仰,才是重要的。」【注廿一】。

貝克實用神學辭典(Baker'sDictionary of Practical Theology) 有很多最新的保守派文章,我們常常看見這樣的分野:「牧師的訓練能力和工具是有限的,他必須將來接受輔導的人介紹與精神病家,因為他自己不懂得作有效的輔導」。然而從來沒有人問:「精神病學是否一門正當而有用的學問?」【注廿二】。

佛氏力陳精神病源自「超我」過強、禁制衝動而起,假如這理論是正確的,現今的社會應該是人類精神極為健康的社會,而不應該充滿個人煩惱問題了,因為現代社會不是主張抑制的社會,而是空前自由放任的社會。人公然反對權威及責任,自古已然,而今尤烈。奇怪的是,精神病者今􏰅尤其多。倘若佛氏理論是正確的,那些最無恥,最沒有道德的人當然是精神最健康的人了,可是事實剛好相反精神病院的病人及來求助的人常常是有嚴重道德問題的人。「道德問題」不一定指性方面之壞行為,這只是其中之一部份而已。不道德乃指一切對神、對人不負責任之舉(即不遵守神之律法),這種不道德在有精神問題的人中是最常見的。

心理學上的革命

最近有一革命正在心理學的範疇內醞釀著,許多年青有為的學者,開始向佛氏與羅氏(Carl Roger)之心理學理論提出挑戰。其中包括柏勒(Steve Pratt),格勒斯(William Glasser),哈理頓(G.L.Harrington),美諾(William Mainord),倫敦(Perry London),及荷蒙理(Hobart Mowrer)等人【注廿三】荷氏無形中是這個運動的領導者。

這一群人強烈反對現代精神病院制度,主要是反對佛氏理論之「不負責任」觀念,荷氏直接提議我們以道德模式取代醫學模式,史沙氏在他的書《精神病之神話》中,十分贊成這一建議,史氏追隨西理凡(Sullivan)之途徑,命其精神病學說為「個人行為理論」。

這些力議改革的人說,我們不應再談「抑制衝動」這回事,反之我們應談到一個抑制的超我 (良心),我們不應再試圖除掉「犯罪感」(假罪),乃應坦白地承認罪惡之真實,而正面處理之。人類心理罪感乃由於害怕被人發覺所致,這種感覺是默認自己破壞了應有的標準, 並因沒有按自己所知道應作的去作、所以產生痛苦。【注廿四】還有,他們認為人應該承認自己之過錯,而不是單單發洩情感,他們不再以心理問題為情緒問題,乃是行為上的問題了; 他們甚至認為「精神病」一詞應該更改,以表明這「病」其實是不負責任的行為。那些以前被看為不敢面對現實的人,現在被看作逃避他人眼目,以免他人知道他的錯。這些改革者不贊成助長衝動,而贊成人應儘量作「應作」之事。這個新動向是不容忽視的,這些改革者的心理「治療」(他們大多仍沒用這名詞),出奇的成功,使佛氏的跟隨者頓形失色。舉例來說,哈理頓在洛杉磯一退伍軍人醫院中進行治療工作;他有二百一十位男病者,都是住在第二零六號病院的。住在這病院的病人是最沒有希望的了,許多病者連大小便也不懂自己來。以往每年平均約有兩位病者可以出院,但哈氏在那裡推行了一年的「責任」程序後,有七十五人康復出院,並預測第二年可以有二百人出院(差不多全部出院!)。格勒斯在加州一州立女童教養所中,運用「責任」程序後,有百分之八十「反社會的人」(Sociopaths)(即不由自主地習慣觸犯法律的人)得醫治,這百分之八十的成功率即是說,這些人不會再「舊病復發」,也不會再犯法了【注廿五】,筆者也曾在依州親眼見過荷蒙理之奇效治療法。

佛洛伊德是敵人,不是朋友

佛氏是在復活節那􏰅開始他的業務的。既然他認為每個行動都有其重要性,他此舉亦頗值得思量。他不重視宗教,對基督教尤其蔑視已是公認的事實。佛氏自稱「完全不敬神的猶􏰀人」,一個「無望的教外人」【注廿六】。當他還小的時候,一些自稱基督徒的人戲弄他的父親又弄汙他的衣服,他的父親卻不還手,佛氏認為他父親􏰀懦弱,因此聲言終有一􏰅要報復。【注廿七】 有些人認為心理分析學就是他用以報復的武器。

佛氏在他的著作中,對宗教大肆攻擊,其中包括《摩西與一神論》(Mosesand Monotheism),《幻影之將來》(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及《圖騰與禁忌》(Totem andTaboo)等書,他認為基督教為一必須除掉的錯覺;它與其它宗教一樣,本身就是精神不正常的象徵。他又認為,宗教之產生,乃由於原始人類對他周圍的黑暗世界感到恐懼。道德誡條也不是從起初就有的,只因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欲望,人與人之間的衝突遂因之而起。社會逐漸擴大,以規條規範人的行為,道德觀由此而生;由於群眾嚴懲破壞規條的人,良知(即超我) 之意識遂產生,最後,為了使人尊重這些規條乃稱之為所謂神(或眾神)之誡命。總而言之 ,宗教只屬於原始人,人類之文明應帶來宗教之毀滅,因為他已長大成人。佛氏稱《聖經》之記載為「神話故事」,又說宗教其實是一些捏造出來滿足人的需要的東西,成人就不需要宗教了。這些佛氏的基本假設,我們必須先明白了解,切不可草率地接受他的心理學理論。

也許有人會提出反對說,如果我們批評佛氏的心理學學說,我們可能不會埋怨社會,或社會中的人,但仍可埋怨佛氏,認為他是引起現代社會一切問題的「罪魁」。這樣,豈不是仍然鼓勵「病者」推卸責任嗎?這個論調並不正確,因為我們不能說弗氏學說是引起病者患病之原因;而是他的觀念足使不負責任的人更不負責任,並把不負責任的行為看作十分堂皇。他的理論使心理問題更形複雜,引致更多治療【注廿八】。佛氏本人並沒有使人不負責任,他只是提供了一個哲學上及假科學之解釋,使不負責任的人有理由為自己辯護。佛氏不是現代社會問題之基本原由。他只是使問題更形複雜而已。基本的原因又是甚麼呢?乃是罪!

結語

對基督徒而言,以上所提都是很重要的問題。荷蒙理指出,福音派信仰是不是賣了自己長子的名分,為要換取一碗不值錢的心理學紅豆湯?【注廿九】這是一針見血的,所有的基督教輔導者都當把這問題作為一個挑戰;近日所出版有關教牧輔導書籍,皆以弗氏觀點為出發點, 以為人自己不必負責任。這些論點鼓勵被輔導者把責任推卸給他人,因而把他們對􏰆人原有的仇視、惱恨和隔膜更加深了。精神病院之設立是為使牧師們感到自己不能(或是不敢)幫助精神病者,他們只能「延遲」或「介紹」;許多基督教教學人員不敢訓導他們的學生,怕他們受到心理上的創傷,因此他們常常依賴「專家」們,殊不知課堂正是作輔導的最理想的地方,經常與學生的接觸,使學生得以在老師的循循善誘下改變和進步。本書採取的是一個新的立場,不贊成「遲延」或將受輔導者「介紹」給充滿人文氣味的精神病醫生【注三十】, 而認為被神呼召作福音職事的人,有權利及責任去幫助在困境中的信徒,他們只應偶而用「延遲」及「轉介」的方法,並且是介紹給更好的基督徒輔導者尋求最佳的輔導方法。輔導人員還應彼此「商議」。這本書的論點是只有基督教輔導員,經過良好的訓練又熟識神的話才是成功的輔導,他們較之精神病醫生或其它人更懂得如何作輔導工作。一九五八年十一月,理奧.史單拿(Leo Steiner)在哈佛大學演講時說:「牧師們以心理分析代替了他們的教牧輔導,是一極大之錯誤;心理分析在二十五年之後將成了甚麼?我預測它將與骨相學及催眠學並列同等。」【注卅一】。

牧師的真正問題,是「轉介」(referral)的問題。他必須慎重地問自己:「我是否能夠幫助 我的會友?還是非將他介紹給精神病家或是精神病院不行?」【注卅二】他不應隨從他人一貫的說法,他必須重估上一代心理健康宣傳的價值,並重新量度自己的力量。量度之前,他必須明白「精神病」究竟是甚麼一回事。這問題的答案必須以聖經為根據,不能以人的理論 (不論是佛氏或是蒙氏)為根據。整個問題的重心是:究竟前來求助的人基本上是有病還是有罪?【注卅三】第三章我們將討論這問題,但首先我們要考慮一件更基本的事,就是聖靈與輔導工作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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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信仰指對基督及其救恩事件的真實性、可靠性隨持的堅定信心。2.教義(Doctrine)指有關信仰的學說和教導。3.信條或教條(Dogma)指以文件條文的形式發布的關於信仰的基本原則。基督教信條通常由教會的最高權威機構通過召開普世性的代表會議的方式確定和發布。4.基督教的信經(Credo)是基督教的最具權威性的信仰綱要,是信徒受洗入教時必宣認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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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4月5日下午,北京大學第六醫院、墨爾本大學精神病學系和北大醫療產業集團「精神病學高級培訓課程開發三方合作備忘錄」籤約儀式在北大六院舉行。Ian Everall教授介紹了墨爾本大學精神病學高級培訓課程開發的情況。David Israel教授播放了墨爾本大學開發的精神病學課程的樣片。陸林結合當前我國「十三五規劃」中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的相關內容和政府最新的政策,闡述了開發精神病學網絡課程對於中國精神衛生事業發展的重要性。郭延慶則結合當前我國精神病學專業研究生培養、住院醫師培養和繼續教育的相關制度,對網絡課程的開發提出了一些建議。
  • 精神病學專家判斷邱興華患有精神分裂症
    昨(14)日下午,被譽為中國司法精神病學泰鬥、華西醫院博士導師劉協和教授緊急約見本報記者,稱就自己目前掌握的情況分析,初步判斷邱興華患有「嫉妒妄想」,屬於偏執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一種表現。劉教授直言不諱地指出:「法院的判決書上說事實明確,不做  司法精神鑑定怎麼能算事實明確?不做司法鑑定,難以服眾!」
  • 思考丨傳統基督教自我認知的「約架」邏輯
    當然我們暫且不論歐美先進的現代文明,是不是都是基督教的功勞。我們從這種自我認同的潛意識標準中,可以看到,基督徒衡量自己的標準是對歷史的影響,也就是基督教在世界時空中的果效。我們在基督教與現代文明的論題中,總是津津樂道基督教帶來慈善組織,帶來婦女地位的提高,結束奴隸等等。我們先不去衡量這些說法是否正確,我們發現基督教能優越於其它宗教的不是教義,而是它的社會效力。
  • 基督教歷史及中國基督教的歷史
    新教於19世紀初傳入中國, 1807年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馬禮遜來華,是基督教新教(以下稱基督教)傳入中國大陸的開始。1840年鴉片戰爭後,西方基督教憑藉不平等條約獲得特權,開始大規模傳入中國,從東南地區少數口岸向我內地、邊境發展,在華活動的外國差會有130多個。由於傳教活動受到列強不平等條約保護,教會受外國差會控制,基督教在中國被稱為「洋教」,1949年僅有信徒70萬左右。
  • 猶太人背離了基督教?你怎麼知道的?
    從《聖經》和基督教的說法來看,猶太人背棄了基督教,可是,我們又是怎麼知道的?公元1世紀後半葉,基督教蓬勃興起時,其信仰的主要成員,仍然是猶太人,哪怕是在公元2世紀至5世紀,非猶太基督徒與猶太基督徒因對教義的理解不同,發生越來越惡化的爭吵時,基督教仍然不能徹底擺脫猶太教的影響。
  • 基督教
    基督教 基督教產生於公元一世紀前後的巴勒斯坦地區。公元一○五四年,基督教東、西部教會發生分裂,形成西部的天主教(羅馬天主教)、東部的正教(東正教)。十六世紀,馬丁路德等發起宗教改革運動,從羅馬天主教裡分離一部分,產生了「新教」(在中國習慣上稱為基督教)。1807年英國倫敦會傳教士馬禮遜來華,是基督教新教(以下稱基督教)傳入中國的開始。
  • 基督教在華發展史
    但最早在中國建立現代意義上醫院,對中國的近代醫學產生深遠影響的是美國傳教士彼得·伯駕。伯駕(Peter Parker)1804年生於麻薩諸塞,1831年畢業於耶魯大學,1834年被美部會派遣來華,成為基督教第一個來華傳教醫生。
  • 基督教與西方婚姻家庭制度(圖)
    中西婚姻理念之間的差異與基督教的教義相關嗎?生育權應該由夫妻雙方享有?還是繫於上帝之手?西方禁止墮胎的法律有宗教上的理由嗎?同性戀「夫妻」能夠申請結婚證以得到婚姻法的平等保護嗎?這些問題的問答,都牽扯到基督教在西方社會的影響與沿革。  基督教對現代法律制度、觀念的影響,莫過於婚姻家庭法領域。
  • 佛教禪修與基督教靈修的「殊途同歸」
    基督教的靈修學始於4世紀。公元313年,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頒布「米蘭赦令」,承認了基督教的合法地位,這不僅結束了對基督教徒長達3個世紀的大迫害,也改變了基督教徒的信仰方式。先前的基督徒認為,為主殉道是追隨基督的最高境界,然而當基督教合法化之後,為主捨命的必要性已經大為減退。同時,世俗主義和政治權勢侵入教會,導致教會內部官僚主義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