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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9年教職員工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通知
各位老師:根據《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規定,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將2019年居民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相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年度彙算介紹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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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
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我們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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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公告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2019年度彙算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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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發布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事項公告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彙算這麼辦!國家稅務總局今天(12月31日)正式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2019年度彙算的內容有哪些?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須辦理年度彙算:(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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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稅法」)和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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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APP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流程
近日,深圳稅務局發布關於2019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渠道的通知。2020年3月27日起,納稅人可通過開通手機、網頁等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遠程辦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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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我們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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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央廣網北京1月1日消息(記者杜希萌)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國家稅務總局31日發布了《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按照通知要求,我國首次個稅彙算清繳將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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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典型案例解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以下簡稱「44號公告」)第二條規定,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無需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包括: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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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知多少?個人所得稅2019年度彙算清繳專題(一)
先通報一個好消息多省開通個稅APP彙算清繳功能後4月10日北京市也開通了手機端彙算清繳功能今年中國個稅史上首次彙算清繳開始啟動,少則幾十元,多則上千元,有的人要退稅,有的人要補稅,直接關係著大家的錢袋子。「今天你報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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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您如果有下列情形,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 1、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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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政策解讀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個人所得稅改革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確保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稅務總局經過深入調研論證、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充分吸納修改完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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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區公安局圓滿完成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
中國江西網/九江頭條客戶端訊 通訊員曹乾德報導:自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開展以來,柴桑區公安局迅速行動、高效推行,圓滿完成了該項工作。 認真學習研究。該局積極組織參加柴桑區稅務局組織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工作培訓會,認真學習研究彙算工作的核心步驟和關鍵點,並加強與稅務局有關業務人員溝通交流,確保彙算清繳各個環節工作學懂弄通。 做好指導服務。該局通過局內網、微信群及時發布個稅App彙算清繳操作說明,提醒注意事項和操作步驟,指導做好專項附加扣除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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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發布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公告
央廣網北京1月1日消息(記者劉柏煊 張茜)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導,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公告中明確,根據稅法規定,2019年度結束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2019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經預繳的稅額,得出2019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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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咋辦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為貫徹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納稅人順利完成新稅制實施後首次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我們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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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開始啦!有人退稅10000元!
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開始啦!有人退稅1000元!振輝提醒如同眾所周知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一樣,個人所得稅也存在「彙算清繳」。尤其是2019年火力全開的個稅新政,全國累計千萬人享受到了此項福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正式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彙算清繳的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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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 |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要點
-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2019年度彙算僅計算並結清本年度綜合所得的應退或應補稅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後年度,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二、年度彙算清繳對象(一)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納稅人1.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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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彙算清繳什麼意思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申報怎麼操作
2019年的年度彙算清繳現在可以辦理了,有些人是可以退稅的,但是有些人則需要補稅。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怎麼操作呢?文中教大家具體方法。 什麼是年度彙算 通俗講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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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哪些情形無需辦理
12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明確了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的情形等政策,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群體負擔。 同時,稅務總局發布《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相關操作流程,並於12月14日至2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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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什麼意思
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什麼意思? 通俗來說,年度彙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併後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後,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並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