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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律師:
您好,我想問一下最近網絡上熱搜的投毒殺人案,投毒者涉嫌什麼犯罪?是投放危險物質罪還是故意殺人罪?謝謝您的答覆。
答: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該投毒者涉嫌故意殺人罪。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看投放危險物質行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用投放危險物質的方法殺害特定的個人,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屬於故意殺人罪。
法條連結: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 常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