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帳戶是用於企業之間資金往來的,但是有些人卻用它做起了「買賣」用自己的身份證申辦營業執照、註冊對公帳戶然後賣給他人以此牟利,這波看似「穩賺不賠」的交易背後很可能讓不法分子利用對公帳戶營業執照從事詐騙活動,讓受害群眾防不勝防。
近日,潛山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抓獲1名非法買賣對公帳戶犯罪嫌疑人,斬斷一條為電信網絡詐騙上遊提供支持的「黑灰產業鏈」。
經調查,犯罪嫌疑人郭某軍2019年在潛山、懷寧等地一共辦理了八套營業執照、對公帳戶和U盾、手機卡,後將以上物品賣出,共非法獲利兩千餘元。犯罪分子利用郭某軍的對公帳戶為網絡詐騙及網絡賭博等犯罪進行資金轉移,涉及金額近千萬。目前該犯罪嫌疑人郭某軍已被潛山市公安局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刑事拘留。
買賣對公帳戶的後果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與公安部聯合發文,對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卡或企業銀行帳戶的個人聯合實施懲戒。措施包括:
一、將相關人員納入金融信用基礎資料庫管理。將違法違規行為記錄到個人徵信報告,將在一定時間內影響相關人員的貨款和信用卡申請。
二、5年內暫停相關人員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
三、銀行和支付機構5年內不得為相關個人新開帳戶。即相關人員在懲戒期內不能在所有銀行機構開立銀行卡和企業對公帳戶。不能註冊支付寶帳戶,不能開通微信收發紅包和轉帳功能等等,懲戒期滿申請開戶的,銀行和支付機構將加大審核力度。出租、出借、出售和購買銀行帳戶或企業帳戶,除了被記入個人徵信報告和5年內暫停所有的非櫃面業務及支付業務外,還可能涉嫌我國《刑法》犯罪。
警方提示
1、要加強防範意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對公帳戶等信息,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和對公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業務。
2、切莫以身試法。買賣銀行卡和對公帳戶涉嫌違法犯罪,切莫貪圖小利,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3、主動舉報犯罪。一旦發現買賣銀行卡和對公帳戶的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分子,自覺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