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三個女人強姦3天,高考後見網友記憶不堪回首,如何評價此案?

2020-10-26 周邊資訊站

案例】王某(男,18歲)為一剛參加完高考的學生,其在學校期間曾用手機聊過一個網友朱某(女,45歲,離異)。王某在虛擬的網絡裡向朱某傾訴:自己打飛機打得特別厲害,有的時候真想去嫖娼。朱某安慰他,可以在高考之後到某市去找她。王某記住了這句話,高考後真的和父母說出去散散心,一個人跑到朱某所在城市。第一天見面,王某看朱某年級比較大,臉上露出不悅之色,在朱某衣服脫光之後,王某無奈和朱某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朱某帶王某見她的三個朋友牛某、楊某和馬某,三個朋友表示都願意和朱某一起玩,王某一看這都是四五十歲的,口頭表示拒絕。

圖文無關

但是三人威脅王某說:如果不從,就把王某和朱某的事告訴他同學。王某無奈被三人脅迫,旁邊的朱某隻是一笑,王某三天內多次與三人發生性關係。

本案系真實案件改編,筆者只是對原案人物姓名進行了模糊化處理,保留了原案的基本事實。我們假定本案的事實已經查清楚,據以定案的證據也確實、充分。下面筆者結合法律規定以及法律原理對此案進行簡要分析,不到之處請各位批評指正。

朱某第一次行為不構成犯罪

朱某是在王某半推半就的情況下和王某發生了性關係,這種情況很難認定朱某構成「強制猥褻罪」。

圖文無關

當朱某脫光衣服,表達與王某發生性關係的意願的時候,王某既有拒絕的表示——臉色不好看,也有同意的表示——勉強進行,這是一種猶豫不決的心理,雖然王某本身是一種違心的允諾、委屈的許可和無奈的順矛盾心理,但是這種情況下,朱某的行為很難認定違背了王某的意願,因此很難認定朱某犯罪。

朱某的三個朋友牛某、楊某和馬某構成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37條【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人分別與王某發生性關係,貌似屬於我們俗稱的「強姦」,但是因為強姦罪的對象只能是婦女,因此三人不構成強姦罪。

圖文無關

其實猥褻和強姦並不是對立的關係,猥褻行為包含很多種,強姦只是一種程度最為嚴重的猥褻,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猥褻包含強姦。三人與劉某發生性行為的行為是強姦行為,而在法律上只能評價為猥褻行為。

本罪的手段是以暴力和威脅等手段使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和不知反抗猥褻他人。本案中的以告發王某的不端行為為要挾,構成法律上的威脅手段。

特別注意:

本案中一個女子對王某實施猥褻行為時,如果有其女子圍觀和起鬨,這個犯罪應當認定為聚眾猥褻他人,法定刑上升到5年以上有期徒刑。

朱某對王某被猥褻應當負什麼法律責任?

在刑法的共犯理論中,對犯罪有幫助作用的幫助犯依然成立犯罪。

朱某雖然後期並沒有參與猥褻王某的行為,但是正是因為其把王某帶到三個朋友面前,當王某的權益遭受侵害的時候,在三個朋友威脅告發王某的時候,朱某具有阻止的義務,但是朱某是不管不問,其客觀上起到了幫助犯罪的作用。因此朱某構成強制猥褻罪的幫助犯。

結語: 網上聊天風險大,不只是對女的而言,對男的而言也是如此。剛成年的王某有性衝動是很正常的現象,其實也沒有必要遮遮掩掩,平時注重學習生理知識和養成良好的生活情趣,多注意把注意力轉移,這些都是可以解決的。三個女人對王某的傷害和影響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三個女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為老不尊說的就是你們三個。

這個案例的啟示:網絡奔現風險大,男女都可能成為犯罪的對象。

來源:究法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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