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實現六項「全國首創」
12日,南京雨花臺區鳳凰和美小區物管負責人童明軍來到市物管辦,領到了小區電梯應急維修首筆資金。「太快了,從發現隱患到下款不到半個月,其中審批只用了兩天,要在過去,沒幾個月批不下來。」童明軍開心地說。
鳳凰和美是南京首個啟動維修資金綠色通道的小區。7月1日,《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實施,包括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第三方評估、實名投訴登記受理等在內的一系列制度設計,使大批長期積累的物管死結迎刃而解,其中六項制度設計為「全國首創」。
破冰立法實踐,應急維修資金兩天審批
鳳凰和美是2011年才交付的小區。6月27日巡檢人員發現,8棟2單元的電梯鋼絲繩出現問題,必須儘快維修。可按正常程序,動用維修基金須經2/3的業主同意,而小區空置房、出租戶很多,找到業主籤字不易;即便通過了,材料報送有關部門後,還要一個個簡訊回訪,這番流程走下來,沒兩三個月下不來,而電梯故障已是「火燒眉毛」,極易發生脫軌事故。
新頒布的物管條例送來了「及時雨」。根據《條例》,小區發生電梯、消防、屋面滲漏、供排水等7項危及房屋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簡化審批流程,相關部門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以啟動維修資金。鳳凰和美小區立即會同業委會請來專家鑑定,符合維修資金應急使用的「緊急情況」,通過市物管辦「綠色通道」,很快就拿到首筆1萬多元維修資金,14日即請來專業維保公司維修。
「從維修資金使用看,目前物業管理相關規定明顯不合理。」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夏公喜說,由於審批門檻高,尤其是「須經2/3業主同意」這一條,使很多需要的物業維修做不起來,緊急維修事項耽誤了時機,因而物業維修基金使用效率極低,從全國來看使用率僅1.5%左右。堅持民生立法和問題導向,南京在維修資金使用上作出破冰意義的實踐。
尋求「最大公約數」,平衡各方權利義務
「物業管理關乎千家萬戶和基層社會治理,卻成為最大的民生痛點之一。」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紹澤介紹,在南京12345投訴工單中,物管糾紛一直高居民生類訴求前列,總的狀況是「三個不滿意」:業主不滿意、物管企業不滿意、政府不滿意。南京立法徵求民意座談時,一些物管企業、業委會負責人流下了眼淚。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死結」,除了相關制度設計存在缺陷,還由於物管各方主體:業主、物管企業、建設單位、專營單位(水電氣網絡等)和政府之間關係沒有理順。「南京物管立法,就是平衡各方權利義務,培養契約意識,尋求化解渠道。」
南京市物業辦徐成認為,物管五大主體除了政府,其他主體都有自身利益訴求,業主希望少繳費享受好服務,物業期望低投入高收益,專營單位因為少數業主欠費停水停電,導致一人生病、大家吃藥……「各方訴求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但擺到一起,就形成了衝突,南京物管條例,就是尋求最大公約數,在保障對方利益的前提下,主張自己的權利。」
尋求業主和物業間的「最大公約數」,南京首創「第三方評估制度」。當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糾纏不休時,可以委託獨立的第三方評估物業服務。鼓樓區旭日景城小區十年內換了三家物業,環境依然髒亂差,業主不滿意,物業費只收到四成。去年底成為新條例試點小區後,請來專家隊伍對小區物業服務評估。摸清「家底」後,評估組建議小區適度上調物業費重新招投標。今年初旭日景城物業費從1.3元/平方米漲到1.6元/平方米,按照1級資質、4類服務請來「新管家」,半年下來小區面貌煥然一新,物業費收到了八成。
專營單位也不能隨意停水拉電了,新條例出臺「公共服務保障制度」,規定不得因為部分業主未交費停止已交費用戶服務,當然,業主拒交物業費也會承擔失信成本,「徵信制度」規定「經法院判決或仲裁仍不履行繳費義務的,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沒有利益訴求,政府也不能「置身事外」
政府在物管中沒有利益訴求,並不表示可以「置身事外」。南京《條例》堅持開門立法、問題導向,在行政執法、市場監督和法規實施中,政府不能「缺位」。
事實上涉及到違章搭建、油煙擾民等違法問題,物業並沒有執法權,而有些政府部門不願進小區執法,導致小區內矛盾越積越多。條例建立「實名投訴登記制度」,規定城管、規劃、建設、環保等12個政府管理部門,對業委會、物業公司涉及公共利益的投訴登記受理、限時回復,把執法觸角延伸至小區,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南京立法調研中了解到,前期物業管理往往是矛盾突出、意見集中的階段,原因有的是建設質量問題,有的是開發商設施設備配套不到位。為剪除這個「痼疾」,南京建立建設單位保修金制度,按建安造價2%交存物業維修金,建設單位如不履行保修責任,維修費用在保修金中列支。
涉及物管內部的制度完善和換屆交接,條例也有創新規定。南京建立獨立建帳制度,設立共有資金專用帳戶,定期公示帳目。同時為避免新老物業、業委會銜接出現的「齊抓共管」、「站雙崗」扯皮現象,條例規定業委會換屆10日內,把所有帳目資料移交街道保管,再交給下一屆業委會;物管企業被「炒」後拒不退出或移交資料的,業委會可請求公安機關介入。
(責編:朱江、孫紅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