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郵寄公文小心違法,國家機關公文該這樣寄!

2020-12-12 新華報業網

  如今,是一個快遞業迅速發展的時代,順豐、圓通、中通、申通、韻達......寄快遞,你想選哪個就選哪個,想寄什麼就寄什麼!

  

  但是有一種情況下,你只能選用郵政EMS,不然違法!

  

  這就是國家機關公文。

  什麼是國家機關公文?

  國家機關公文是國家機關基於公務活動而製作的具有特定文體和格式,並加蓋了國家機關公章的書面材料。

  快遞公文專屬郵政EMS

  可以郵寄國家機關公文的企業只有一個——郵政EMS。這是因為,為切實保障國家機關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眾的信息安全,中國郵政獨家承擔國家機關公文的寄遞。

  《郵政法》第五十五條 快遞企業不得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不得寄遞國家機關公文。

  《郵政法》第七十二條 郵政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經營由郵政企業專營的信件寄遞業務或者寄遞國家機關公文的,由郵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案件回顧:

  順豐郵寄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屬違法

  2017年,青島市民賈某起訴青島市黃島區政府,賈某主張黃島區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書,屬於國家機關公文,採用順豐快遞方式送達政府機關公文,明顯違背了國家法律。

  法院其後確認黃島區政府以順豐快遞方式郵寄行政複議延期通知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的行為違法。

  國家秘密嚴禁郵寄

  不僅對普通國家機關公文的寄遞要特別注意選擇郵政EMS,還有一種情形,我們根本就不能選擇郵寄,這就是國家秘密的傳遞。

  

  《保密法》第二十五條 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

  《保密法》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近年來,一些黨政機關或涉密單位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的情況時有發生,這一錯誤行為主要存在以下危害:

  一是可靠性差。普通郵政、快遞比機要途徑相對缺乏安全管控措施,有可能造成國家秘密的丟失。

  二是有可能擴大知悉範圍。使用普通郵政、快遞傳遞國家秘密,信件接收人員可能將國家秘密載體作為普通文件進行傳遞,極易擴大國家秘密知悉範圍。

  三是可控性差。在發生國家秘密載體丟失時,機要途徑各環節有明確的籤收登記,可以及時查找,而普通郵政或快遞往往不需要登記,查找難度較大。

  案件回顧:

  密件豈能隨意寄

  2006年5月,某軍工單位即將退休的技術人員袁某接到朋友電話,希望他幫助提供一些軍品的製造標準,以便參考。熱心的老袁在未履行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找同事複製三份相關資料,並通過普通郵件方式寄出。經鑑定,該組資料為機密級國家秘密,袁某受到單位行政記過處分,取消返聘資格並罰款。

  

  注意了,小編在這裡要給大家劃重點了!國家秘密絕對不可以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絕密級密件在市區內投遞,應當派專車雙人進行或者交由機要交通部門投遞,其他密級的密件,也要專車專人投遞,或者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進行交換,或者交由機要通信部門投遞。發往市區外的密件,需要通過機要交通或者機要郵政傳遞,認真填寫投遞交接清單,嚴格履行交接籤字手續,禁止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國家秘密。

  對此,重要的事情還要多說一遍,日常辦公中,傳遞國家秘密,要選擇保密通道;傳遞政府機關公文,要選擇郵政EMS;而對於我們平時民間使用或者商業組織呢,小編就要說了:「快遞,也要認準民族品牌哦!」

  

  6月5日,聯邦快遞「工作失誤」後不久,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與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籤署戰略合作協議。(記者 高健 楊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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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縣公安局抓獲一名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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