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案記實:未成年人被判處死刑的真實案例

2020-08-30 資訊早早看

這個案例發生在日本,也是日本的第一例未成年死刑案例。

在1999年的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晚上七點鐘下班回家,發現家門大開,有點奇怪。

心帶疑惑的本村洋先生進到家裡,入眼是一片凌亂,妻女亦不見蹤跡。

心中慌亂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屋中翻找,不斷呼喊著妻女的名字,卻得不到半聲回應。

翻到家中儲納棉被的柜子時,發現了妻子半裸的屍體,已經變得僵硬。



本村洋先生立刻報了警,警察抵達之後,在不大的房子裡開始偵查,最終在收納櫃的最上層,發現了11個月大的夕夏的屍體,屍體被塑膠袋包裹著,已死亡多時。


(兇手福田孝行)


兇案發生的四天後,也就是4月18日,警方鎖定並逮捕了當時剛年滿18歲的兇犯(日本法律規定20周歲為成年)。

據犯人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檢查排水管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兇犯將本村彌生撲倒在地,欲實施強姦,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本村彌生窒息死後,兇犯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又把彌生的口鼻都封上膠帶(據他交代是為了防止被害人「再次甦醒」…)


而受害者當時11的月大的女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止,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居的注意,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死。



案情真相大白,在當地引起了極大的震動,案件被媒體稱為「光市母子被殺事件」



山口縣的少年法庭認為本案犯是未成年人,但鑑於案情重大且殘忍,決議將全桉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有意思的是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本村洋手持妻女遺像準備出庭)


(被殺害的母女)


法官的考慮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和情緒。


是的,你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福田孝行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洋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準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無期徒刑。跟臺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洋先生在判決之後召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桉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這樣的審判結果!!一旦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先生,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洋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臺的熱門新聞節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洋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現狀是這樣的:『國家獨佔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本村洋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淵恵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先生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淵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査會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旁聽的犯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刑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為福田孝行辯護的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兇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臺,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彌生以及本村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欲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奸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侮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作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他寫著:「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你完全沒有辦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被告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的嚴重性,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很遺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本村洋雖沒有龐大律師團助陣,卻不是孤軍奮戰,2008年4月22日高院開庭,4千位日本民眾齊聚替本村加油打氣,福田終於被判死刑。本村洋說,「我會把判決書帶到墓前讓妻女知道。」在被判死刑後,福田才真正的做出省思自己的所做所為,開始寫信給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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