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張玉環一樣因疑罪從無被釋放的人,有沒有是真正罪犯的可能?

2020-09-03 安然情感屋

那些像張玉環一樣被無罪釋放的人,是真的無罪嗎?

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張玉環案再審宣判,最終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像張玉環這樣坐牢多年,後來又被判無罪釋放的還有多人。有佘祥林案件、趙作海案件,是當年的「被害人」後來活生生的回來了,那就「嫌疑人」自然就無罪釋放了。

還有吳春紅案,周繼坤、周家華、周在春、周正國、周在化 案,王本餘案,劉忠林案,這些都是坐牢多年以後,因「證據不足,疑罪從無」而被無罪釋放。

另外還有呼和浩特市呼格吉勒圖案。多年後,案件重審發現兇手另有其人,呼格吉勒圖被宣判無罪。

這些冤案有的是真冤,像佘祥林,趙振海二人,原來認為被他們殺害的人,根本就沒有死,多年後又回來了。

呼格吉勒圖案,最後發現了真正的兇手,他才被宣判無罪,但他永遠也不會知道了,因為他在當年已經因殺人罪被槍決了。

這幾個是找到了真正的兇手,或者是當事人根本就沒有死,才得以洗脫罪名,重見天日。

而其他的呢?典型的就像這幾天才被無罪釋放的張玉環。這個案件當中並沒有抓到真正的兇手,張玉環是因為「疑罪從無」才被無罪釋放的。

像這種「疑罪從無」被釋放的人,當然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那會不會也有可能他們就是真正的兇手呢?

我覺得肯定也有這種可能!

如果他們真的是兇手,而現在卻逍遙法外,拿著國家給的巨額賠償金,瀟灑的生活。

而最可憐的是那些死者的家屬,家人被害已是悲痛莫名,現在原本已經認定的兇手,卻被無罪釋放,這讓他們情何以堪啊。

法律是越來越完善,越來越人性化,但我還是希望讓真正有罪的人受到他們應有的懲罰,讓受害人在九泉之下也能瞑目,也能使他們的家屬稍感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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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有一點,我感到十分遺憾,那就是當年的真正兇手到底是誰?案子已經過去了27年,一直以來,都是把張玉環當做兇手,而今,張玉環被宣布無罪釋放,那麼兇手在哪?張玉環被無罪釋放,原因是什麼?原審證據不能達到證據確實充分的標準。根據疑罪從無原則,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張玉環無罪。
  • 張玉環是持疑罪從無原則而被釋放的,那國家該不該給予巨額賠償?
    疑罪從無和無罪釋放不一樣,也不是一個概念,後者會獲得賠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但前者並不能肯定會得到賠償。疑罪從無疑罪從無是說法院並不能認定為此人有罪,同時無法認定為此人無罪,只是說當前證據不充分,並不能定罪,也就不能拘留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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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網絡上議論最多的就是張玉環案,張玉環雖然被釋放了,但一直沒有證據說是錯案,他被釋放的原因是疑罪從無。所謂的疑罪從無,用大白話說,就是寧可錯放一幹,也絕不冤枉一個。疑罪從無毫無疑問是是中國法制的進步,但同樣它也在考驗社會意識的寬容度。
  • 從呼格吉勒圖到張玉環我們應堅定不移的執行疑罪從無
    雖然我不能確定張玉環是否真的是無罪,但這次判決是對於法律的程序正義的有且必要,最終我們要明白的是法律只能靠程序正義來實現,不然將會有更多的冤家錯案,而雖然張玉環不是因為真正的案犯歸案之後才得到釋放的,但疑罪從無得原則這一底線是不應該挑戰的,你拿不到證據就不能人為嫌疑人是有罪的,最多他只是嫌疑比較大,但也不能因為嫌疑比較大就去判刑!
  • 在無罪釋放後,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堅持張玉環是兇手?
    3萬多天,但張玉環有9778天都在監獄中度過,幾近三分之一。很多人羨慕甚至嫉妒張玉環拿到這麼多賠償,覺得大部分打工者一輩子也拿不到這麼多錢,質問張玉環有什麼好不知足的。,從種種跡象來看,張玉環是最大嫌疑人,但現在卻因為法律的程序正義,因為疑罪從無的原則,要把他放了,還要給他幾百萬的國家賠償。
  • 張玉環無罪釋放,冤案是怎樣產生的?
    首先我們簡單回顧一下案情,1993年張玉環所在的村子有兩個小男孩,莫名失蹤了,第二天,有村民發現在水庫當中有孩子的屍體,很快警方就發現,這兩個孩子是被人殺死之後被人拋屍水庫的。這就成了刑事案件,警方立刻開始了偵破,幾天就把村子裡的張玉環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 張玉環與辛普森,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人,救命符卻是一樣的
    然後,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宣判當事人無罪。無罪也不等於沒有犯罪嫌疑。在抓到兇手,真相大白之前,村裡的很多人包括張玉環都可能是嫌疑對象。在這裡先簡單的說兩句什麼是疑罪從無。「疑罪從無」與「有罪推定」相反,是現代文明社會中的一種科學的法治理念,是指某人雖然涉嫌犯罪,但是無法排除無罪的合理懷疑,就應當判決無罪。它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杜絕冤假錯案。 根據疑罪從無原則,法官審案的時候,看重的是事實證據,也就是重事實。且事實必須符合邏輯,經得起推敲。
  • 江西男子張玉環被羈押27年後無罪釋放:服刑期寫1000多封信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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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想問問宋慈,張玉環案中的真兇到底是誰?
    法官有時知道應該正義制裁誰,但對執法者來說,可能會沒有證據伸張正義,因為疑罪從有下,想要抓住更多壞人,就可能會冤枉更多好人背鍋;疑罪從無下,想要少冤枉一些人,可能就會有些許的漏網之魚。1、有評論說,想想張玉環案改判無罪,本著錯案必究的原則,這事兒能牽動多少人的切身利益,但凡他能有一點嫌疑,這些利益攸關人,都不可能讓他這麼輕鬆的放出來,除非他確實一點問題都沒有,所以他被放無罪釋放出來了,但不能否認的是26年前辦案人員應該都退休差不多了,所以體制內的阻力應該沒那麼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