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與監管之難:互相保險、P2P和萬能險之亂象

2020-12-20 和訊保險

  (原標題:網際網路保險糾偏)

    風水輪流轉。自2013年以來,中國保險業領域最大的熱點,非網際網路保險莫屬,在Online和Offline兩大陣地迅速攻城拔寨,勢如星火。

  網際網路保險有多火?用一組官方數字說話:2013年-2015年,網際網路人身險保費從54.46億元增至1465.60億元,增幅達27倍。網際網路財險保費從236.69億元增至768.36億元,增幅則有225%之巨。保險滲透率則從1.7%增至9.2%。2015年更是集中爆發式增長的一年,整體保費規模同比激增160%,「觸網」的保險公司逾百家。

  「金融脫媒」趨勢之下,「網際網路+保險」被視為重組產業資源路徑最短、成本最低、速度最快的方式,不僅保險業內,保險業外的產業資本和社會資本,亦對網際網路保險如水赴壑,以參股、產品和平臺合作等形式躋身其中。

  哲學家休謨的那句名言「理性是激情的奴隸」,在網際網路保險領域亦有淋漓盡致的表現。網際網路保險在疾行之時屢有跑偏,除了層出不窮的各類奇葩險種,傳統保險產品也能玩出新花樣,甚至在保險組織形式上也能借網際網路搞出「創新」。

  網際網路保險方興未艾,魚龍混雜,很多來自網際網路以及其他領域的網際網路保險從業者,對於保險以及網際網路保險的認識還有待完善,而這決定著其將如何在創新與合規之間找到邊界,明白網際網路保險的底線所在,即監管層所指的「底線思維」。

  正如網際網路金融的核心是金融,網際網路保險並沒有改變保險的根本屬性,其核心依然是保險。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指出,無論什麼樣的保險業態,都要符合三個底線,一是否符合保險原理,二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三是否符合會計準則。

  這三條底線,亦可用來考察網際網路保險是否跑偏。保險監管部門在鼓勵創新的同時,不時為網際網路保險糾偏,則成為近兩年的一項重點監管內容。從近期的網際網路保險亂象來看,由主要來自第三方網絡平臺。

  於4月14日正式啟動的網際網路金融專項整治工作,網際網路保險整治是其中的重點。《財經》(博客,微博)記者從接近監管部門的知情人士獲悉,本次網際網路保險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包括網際網路保險的經營資質和經營方式。

  「夸克」之虛

  近來,一個叫「夸克聯盟」(下稱「夸克」)的網絡互助平臺被媒體競相報導,通過旗下順為資本對其運營方保保集網投資了1000萬元的小米科技董事長雷軍,也因此「躺槍」。

  「夸克」受到關注,緣於本月初保監會財產險監管部在內部報送的《建議關注網際網路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存在的風險》(下稱「建議」)中,對其進行了點名批評,認為這是目前「網際網路公司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典型模式」。

  「夸克」是什麼?去年12月的騰訊南極圈第八期極創營上,作為學員的保保集網創始人翟亮曾介紹,保保集不做傳統保單的「老鴇」,在同樣保障的前提下,價格只有傳統商業保險的一成到三成。「夸克」是其一個「爆款」產品,核心理念是「網絡互助」,號稱零利潤、透明化運營,會員只需繳納9元初始金。

  截至目前,夸克的會員已達47萬人左右,保監會在「建議」中提到,目前夸克的資金池規模已達400萬元。

  如果按上述保險公司負責人提出的三條底線原則來分析,「夸克」和保保集實際並沒有看上去那麼美好。

  首先,夸克的「互助計劃」僅收取小額初始金,未通過精算進行風險定價和費率釐定,不能體現保險等價原理,與保險產品有本質差異。夸克的「駕車風險互助計劃」收取的初始金僅有9元,卻提供30萬元和50萬元的保額。根據夸克的介紹材料,每次被扣除均攤費用後,會員需為帳戶充值。只要帳戶餘額大於3元,便可在保障年齡範圍內一直享受保障,每人每年需繳納100元-300元左右。

  該互助計劃的會員為3萬人,互助金總額僅為34.38萬元,只要一人出險便可用盡目前的互助總額,根本不足以覆蓋風險補償,保險的等價原則無從談起,亦不符合最基本的商業邏輯。

  夸克聲稱「救命錢,不該被盈利」,另一家打互助保險概念的抗癌公社亦聲稱不賺取傳統保險公司的死差益、費差益與利差益「三差」,「解構了傳統的長期壽險」。

  其實根據美日等發達國家的做法,相互保險公司雖不以盈利為目的,但可以實現盈利,利潤主要源自保費形成的保險基金的投資所得,其經營盈餘作為盈餘公積金或準備金用於充實保險基金或分配給投保人。因此,所謂「解構傳統保險」無從可言。

  根據保監會去年發布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相互保險組織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盈餘分配辦法,皆適用於保監會的相關規定,且須符合償付能力管理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保保集的經營主體上海卓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其經營範圍並不涵蓋保險以及保險服務,換言之,其已突破了工商部門對其核准的經營範圍。因此,夸克被保監會認為從成立背景、人員構成和管理方式上,都屬於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

  對於如何界定「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早在2012年保監會便在《關於涉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問題的復函》中予以明確三個判斷標準:符合商業保險特徵;以保費以外名義向社會公眾收費;承諾給予保險金賠償、給付責任或其他類似風險保障責任。

  從「夸克駕車風險互助計劃」來看,其以會員費名義向公眾收費,承諾出險時對超出商業車險限額部分以人傷和車損分別給予30萬元和50萬元賠付,已構成承保和理賠之實,而其經營主體並無保險經營資格。

  除了夸克和抗癌公社,還有「e互助」、必互全民互助計劃和壁虎互助平臺等,壁虎互助平臺更是打出國內首家「網際網路相互保險組織」的旗號,必互則號稱要「重新定義保險」。這些所謂的網際網路相互保險甚至被認為是相互保險的2.0模式。

  這些打著「互助保險」概念的平臺,對於保險原理以及保險組織形式的認識並不透徹甚至有所曲解。比如,抗癌公社人士曾對媒體表示,抗癌公社是網際網路互助社區,只是用了相互保險公司的理念,「一直認為它不需要牌照」。

  無論是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還是網際網路保險公司,目前都是實行嚴格的牌照準入制度,而第三方網絡平臺亦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根據2015年2月保監會發布的《相互保險組織監管試行辦法》,相互保險組織亦實行牌照準入制,其設立程序,適用於保險公司設立的一般規定。需經保監會批准設立,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其名稱中須有「相互」或「互助」字樣。此外,一般相互保險組織的初始運營資金不低於1億元,專業性、區域性的相互保險組織,則不低於1000萬元。

  除了2005年由國務院特批成立的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並無其他相互保險公司獲批。據了解,在相互保險組織問題上,保監會與國家工商總局還有待達成最終共識。今年2月,保監會相關高層人士曾赴國家工商總局,溝通相互保險組織的有關問題。

  據了解,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在於,相互保險公司沒有資本金的概念,而是採用初始運營資金的概念,這部分資金屬於保單持有人權益,和工商部門對於一般股份公司或其他形式工商企業的註冊資本的要求不一致。2007年陽光相互保險公司辦理年檢時,就曾遇到這種困擾,最後只得調整資產負債表,將初始資金轉為資本金處理。相互保險公司如何與相關法律和制度相銜接,有待明確。

  在保監會正式下發相互保險公司牌照之前,任何擅自經營相互保險的行為皆屬違法。今年4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聯合下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其中一條便是禁止個人和未依《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設立的保險組織經營保險業務,對保險市場準入將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早在去年10月,保監會對假「互助保險」之名、行非法經營之實的現象已有警醒,發布了「關於『互助計劃』等類保險活動的風險提示」,指出現有「互助計劃」經營主體未納入保險監管範疇,部分經營主體的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蘊含一定潛在風險。

  更大的風險在於,相互保險可能成為騙人錢財的工具或載體。保監會在「建議」中提出,部分機構、網站或個人將虛設的「互助計劃」包裝成相互保險,在網際網路、微博、微信平臺銷售,採用低門檻、先收費、無服務的形式,「可能誘發詐騙行為」。不過,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如何對夸克定性,有待進一步探討。

  P2P之累

  近年來,P2P業務的火爆,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保險公司對這一領域的興趣。多家保險與P2P平臺開展了多種合作,「P2P+保險」儼然成為新的網際網路保險創新之舉。

  據了解,P2P平臺與公司主要的合作方式有帳戶、資金、交易安全保險,借款人意外險,抵押物財產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等四大類。其中,帳戶、資金和交易安全保險是主要合作方式,有57家為P2P平臺承保,比如,陽光保險與拍拍貸、麥子金服等合作了交易資金損失保險,人保財險則與e租寶的運營商金易融(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了帳戶安全責任保險。

  信用保證保險則被視為真正的「P2P+保險」的模式,用以解決項目兌付事件產生後的投資者追償問題。目前參與的有20餘家,而為平臺本身提供保障的只有3家,比如去年米缸金融與天安財險、小贏理財與眾安保險,都是為其平臺上所有理財產品的本金和收益全額承保。

  隨著P2P平臺違約事件頻發,保監會亦加大了對險企與P2P合作特別是保證保險的監管和風險提示。今年1月發布《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禁止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網際網路平臺合作。

  3月,一份名為《關於報送為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提供保險保障業務有關情況的通知》的文件,下發到財險公司,要求其詳細報送與網際網路金融平臺投保情況的數據。與此同時,有消息傳出,與P2P平臺合作最多的陽光保險被要求清退和暫停與P2P合作的業務。陽光保險集團人士對此回應說,公司只是根據業務需要有所調整,並未全面停止或暫停與P2P平臺的合作。

  據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近來加強對P2P平臺保險業務的監管,是因為受一些跑路P2P平臺的影響,相關的保險公司為此發生了較大的賠付。

  P2P平臺最大的風險在於信用風險,很多P2P平臺與保險公司謀求合作,意在讓保險公司為其提供信用增信。

  一家與P2P平臺開展業務的財險公司的人士表示,保險公司主要與P2P平臺開展的是交易(帳戶)資金安全保險,但由於一些P2P平臺經常誇大宣傳甚至吹噓有保險公司「兜底」,私自擴大保險增信範圍,用來騙取消費者的信任。

  這種虛假宣傳的結果,往往變成保險公司為此「買單」,為了企穩,本不在保險責任範圍之內的也只好給予了賠付。「和P2P平臺合作就像定時炸彈,不知什麼時候就踩了雷,以後我們對這類業務會更加謹慎,能不做的就不做了。」上述財險公司人士表示。

  去年10月,招財寶首次出現逾期事件,天津市中藝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出現資金周轉困難,一筆項目逾期1.22億元,為該項目提供信用保證保險的是大地保險。不過,最終融資方、項目信息推送方等各方協商之後,由融資方還款,逾期問題得以解決。

  萬能險之亂

  在網際網路保險領域,近兩年來屢受監管糾偏的當屬萬能險。數據顯示,2015年的網銷人身險之中,理財型佔比高達83.2%,其中萬能險成為主力險種。

  與傳統萬能險相比,在網際網路渠道銷售的萬能保險有新的玩法。比如,將保險期限碎片化,長險短做,一年後自動退保[「領取(退保)授權」],滾動發行。而更「高明」的玩法則是把萬能險拆解成短期碎片化產品,對接P2P產品,直接打通萬能險和P2P之間的壁壘。

  招財寶平臺的「變現」功能,便是這種玩法。招財寶對變現功能的官方定義是:以平臺上的一筆可變現資產作為還款來源,發起一筆個人貸借款,保險公司為該借款進行風險管理,其他平臺用戶購買該筆個人貸借款,發起變現的用戶由此獲得現金,其變現成本是平臺服務費和保費,而變現利率可自行修改。

  「換言之,變現是由投保人通過個人貸平臺,以保單為抵押進行貸款,在到期日,投保人一邊結算保單(自動退保),一邊把錢還給個人貸投資者。有理財經理分析指出,這個變現功能其實是通過一個新的產品包裝了原有的投資產品,把萬能險包裝成為保本保息的貸款。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堪稱「金融創新」。

  在一些理財圈子裡,這類萬能險投保人甚至被叫作「變現黃牛」,專門瘋搶招財寶平臺上的萬能險,普通投資者根本搶不上。

  變現雖然可以令投保人取得一定收益,但風險在於,通過投保、變現、再投保、再變現,實際上等於加了槓桿,總負債額滾動放大。一旦一方違約,便會產生連鎖反應。

  為該類產品提供保險風險管理的是眾安保險,作為增信機構提供本息兌付增信措施,即對每一筆變現提供保險,如果收益達不到觸發違約,便由其先行給付給個人貸投資者。去年眾安保險獲批的四款投資型財險產品中,便有一款投資型個人網絡支付帳戶安全保險。

  2014年8月變現功能上線以來,在招財寶平臺銷售的萬能險的發售和變現規則已多次修改。比如從2014年10月15日到2015年5月7日,只能以2.5%的最低保證利率計算可變現金額。2015年5月之後,又將「預期收益率」改叫「歷史年化結算收益率」。

  招財寶每次修改變現規則和平臺上的萬能險下架的動因,便是保監會的監管棒喝。自2014年以來,保監會已18次對萬能險結算利率較高、存在銷售誤導等問題的15家保險公司採取了監管措施,糾偏之頻亦屬少見。其中,2014年10月和2015年9月,在保監會摸底之後,網銷萬能險出現大規模下架潮。

  招財寶上的萬能險仍未上架,根據招財寶最新的變現收費規則調整公告,自4月16日起,按借款類產品和非借款類產品分別收費,分別差別化收費。其中,包括萬能險在內的非借款類產品以每半年為維度,按變現次數確定兩檔不同的變現費用。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對媒體表示,保監會近期將在系統內開展萬能險的風險排查。一位保監會相關人士透露,這次風險排查是面向所有經營萬能險的人身險公司,目前正在開展之中。

  創新與監管之檻

  網際網路的基因之一是創新,網際網路金融勃興以來,相關的產品和模式創新層出不窮,亦不乏「賞月險」、「熊孩子險」、「好人險」、「跌停險」等名目新奇的奇葩險種。

  網際網路保險的核心仍是保險,網際網路雖然重新定義了保險大數法則,但可保原則、保險利益原則、等價原則以及最大誠信原則這些基本的保險原理並未改變。而一些奇葩險,卻恰恰顯現出設計者對保險原理理解的不到位及對於風險管控意識的缺失。

  曲速資本近日發布的一份網際網路保險報告指出,網際網路保險創新應指向真正的保險需求,打造符合客戶需求和用戶場景的實用型保險。

  一位業內人士指出,業內都在探索場景化保險,但首先需要明確其定義和要素。在其看來,一個重要要素是產品必須基於保險精算原理。

  比如去年3月「OK車險」網際網路平臺推出的「貼條險」,被保監會認為違反了「等價有償原理或投保人與標的必須有直接的可保利益」這一保險原理。

  根據保監會發布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並未有「網際網路專用產品」的說法,這意味著,所謂網際網路保險產品與普通保險產品在本質上並無二致。因此,在「建議」中,保監會提出,對其採取與線下產品一致的監管要求。

  去年2月,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馬雲在證監會演講時表示,做網際網路金融要「擁抱行業監管」,讓監管層知道自己在幹什麼,從而贏得更大的創新空間。

  無論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還是對於金融監管者,創新與監管並不相悖,監管在於避免讓這一新興領域出現大量監管真空和監管套利,為真正的創新提供空間。

  今年3月的《政府工作報告》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表述,核心一條便是「規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要「紮緊制度籠子」。速度與激情之外,尚需規範與理性,網際網路保險沒有「法外之地」。

  據了解,本次網際網路整治工作將持續一年。由保險會發展改革部帶頭,人身險監管部、財產險監管部、中介監管部和稽查局等部門參與其中

(責任編輯:馬郡 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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