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湖地產成都「頂級豪宅」因改規劃遭業主退房
網易財經10月28日訊 龍湖地產在成都的「豪宅」盤龍湖·長橋郡,因售房合同內容前後不一,單方面更改規劃,遭業主維權多年要求「退房」。網易財經獨家獲取的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經過多年多次審理後,龍湖方面目前已經被判返還業主購房款,並支付利息。
公開資料顯示,龍湖·長橋郡是2008年龍湖地產在成都的第一個別墅項目,位於有著「成都第一別墅」之稱的牧馬山,該項目早已售罄。彼時,新華網四川頻道的一篇報導稱,該樓盤「屢破成都別墅「天價」紀錄」,「挑戰成都別墅市場極限」。
不過,正是這批「頂級豪宅」在售房合同上卻出現了頗為蹊蹺的前後不一,並引發了大量行政、民事訴訟。
網易財經獨家掌握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成少民初字第5號)》顯示,龍湖地產在2008年8月30日與業主籤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標註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為新規劃(2006)第6號、新規劃(2006)第7號(下稱「06規劃」)。
而在同日,雙方籤訂的《補充協議》中所附的總平面圖和戶型圖卻是完全另一套規劃。後經業主方面查明,實際上在籤署合同前2天,龍湖方面獲取了51013220083101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下稱「08規劃」)。並在實際建設和交付中,依據的是08規劃。
接近業主維權群體的知情人士告訴網易財經,「兩個規劃版本差異非常大。06規劃裡有會所、獨立的物管用房,配套齊,建築密度低,所以當時價格賣的非常高,遠超過同地段同類戶型的價格。08規劃裡已經沒有這些了,並且如果不是大量的業主通過行政訴訟從相關部門獲取信息,甚者都不知道還有08規劃的存在。」
該人士同時告訴網易財經,上述合同內容不一的情況並不僅僅出現了2008年8月30日這一個個案上。該人士向網易財經提供了一份2010年11月份的業主購房合同,其中對規劃約定依然是06規劃。
「長橋郡一期227套,二期100套左右的銷售合同,均存在這個問題。」該人士稱,龍湖被判「退房」或將引起後續連鎖反應,「目前已經有多位業主要求退房,其中還包括當時2000萬以上的頂級豪宅。」
「這系列案件,暴露出規劃、建設方面存在嚴重問題。合同約定06規劃,並依據06規劃拿到了預售許可證。但在籤署合同時,龍湖方面已經有了08規劃,這意味06規劃當時已經失效,怎麼還可以拿06規劃的預售許可證賣房?」該人士稱,「這種情況下,竟然還能驗收合格,辦房產證。」
龍湖地產相關負責人向網易財經回應稱:「該判決由一審法院作出,我司不服該判決,已向上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龍湖一貫堅持合法合規的經營原則,也將通過法律途徑積極解決商業糾紛,在充分考慮客戶利益的同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本著尊重司法的原則,在上級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前,我司不便置評。」
龍湖地產方面同時稱:「該項目涉及多期、多組團,合同約定均不盡相同,本案屬於個別情況,並不具有普遍性。除本案客戶主張退房外,本項目絕大部分業主至今未提出任何異議。」
網易財經了解到,目前業主及龍湖地產方面均不服成都市中院判決,已經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根據雙方的上訴狀,業主方面的訴求是在退房後進一步索賠,認為龍湖方面「故意隱瞞規劃前後不一,屬於欺詐銷售」;
而龍湖地產方面的上訴狀則顯示,其認為合同中06規劃系錯誤填寫,業主購買的實際就是08規劃的房屋,因與合同中的文字相比,補充協議中所附的總平面圖和戶型圖,是「特定化的、清晰化的、唯一化的」,「如果購房者不是接受附件中的所示的房屋,那為什麼要籤字?」。龍湖方面的訴求,是「撤銷成都中院的判決,並駁回業主的全部訴訟請求」。
值得一提的背景是,在全國各地房地產業熱火朝天之下,涉案的龍湖·長橋郡所在區域——有著「成都第一別墅」之稱的牧馬山,卻在面對著房價逐年貶值的失落。
從2014年開始,該區域便有多個別墅項目停盤的消息傳出。涉案的龍湖·長橋郡因開發早已經售罄,但距離該項目僅幾公裡的龍湖·悠山郡,儘管從2013年便開盤,至今仍有大量房源未售,並被指「銷售乏力」。(網易財經趙妍,gzzhaoyan@corp.netea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