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高一的女生因英語聽寫沒過關被老師罰做200個深蹲,之後出現身體不適,雙腿疼痛無法行走,甚至出現血尿的情況。經查,學生因為運動過量引起了橫紋肌溶解,從而導致了肝腎功能損傷。事情發生已經一個星期了,傷情仍未有好轉,可見這個懲罰帶給學生身體巨大的損害。毫無疑問,涉事教師及學校都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體罰行為不僅違法,還嚴重違背道德倫理。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布實施,要求教師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其中,關愛學生要求教師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師德的靈魂所在就是「關愛學生」!這不僅是教師道德規範的重中之重,也是教師進行教書育人的必要前提和基本素養。該案中,老師處罰學生做200個深蹲,已經構成會造成嚴重後果的體罰。200個深蹲聽起來不是很殘酷,卻是屬於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體罰!對於普通人來說,50個深蹲都已經十分難做到了,更何況是剛上高一的女生,其身體素質承受如此嚴重的壓力造成的後果可想而知!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封躍平律師指出,除了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該教師還存在違法行為!我國《義務教育法》第29條明確規定,教師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教師法》第37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1條也明文禁止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涉事教師必定通過了教師資格審核和培訓,其行為是憑藉教師權威知法犯法,以暴力手段處罰學生。嚴重違背了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的基本教師職業素養。
學生在學校受到人身損害,是教師直接導致的事故,學校應承擔不可推卸的主要責任,其沒有盡到對老師的監管和培訓職責。《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27條說明,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學校應時刻強調和要求教師進行批評教育要注意方式方法,不得侮辱學生歧視學生,更不得體罰學生。
越來越多的教師失徳案例應當引起每所學校的重視,加強對教師的監管培訓和資格門檻。學校作為栽培祖國花朵的土壤,應當給予充足的關愛和尊重,而不是傷害。
內容編輯:尹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