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燕都晨報
重型貨車司機超載駕駛,拐彎時與一輛兩輪電動車相撞,導致電動車駕駛人當場死亡。
9月24日下午,朝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王某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最終,朝陽縣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王某某表示不上訴。
公訴機關:以交通肇事罪追刑責
2020年6月3日14時許,被告人王某某超載駕駛遼P牌照重型貨車在六家子鎮某村左轉駛入朝葫線71公裡、200米路段處,與由南向北沿朝葫線行駛的王某某駕駛的兩輪電動車相撞,致被害人王某某當場死亡。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某向朝陽縣交警四中隊投案,並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王某某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公訴機關朝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責。
被告人:拐彎時沒看到電動車
庭審時,被告人王某某稱,事發時他駕駛的車輛正在拐彎,沒有看到被害人王某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
王某某家裡後院有一塊窪地,事發當日,他用自己的重型貨車拉了一車沙子,準備將後院窪地墊平。在回家途中,拐彎時,通過倒車鏡看到一輛二輪電動車被捲入車底。
「看到時候想剎車都來不及了,儘快停車。」被告人王某某說,下車後,他看到被害人已經沒有了生命跡象,馬上報警投案。
事後,被告人王某某得知被害人王某某是一名80多歲的老人。他認識到給被害人家屬帶來傷害,採取積極賠償的方式,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交通事故時候,我開的車是在葫蘆島個人那買的,三月份買的二手車,車牌也是葫蘆島的,沒過戶。」被告人王某某說,自己有B2駕駛證,開重型貨車近10年,以前從來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賠償被害人家屬的錢,除了保險公司賠償的一部分,剩下的十幾萬,都是在親戚朋友那借來的。
經鑑定,被告人王某某體內並未檢測出酒精。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認罪認罰,適用緩刑不會對其所居住社區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適用緩刑。
朝陽縣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官:遵守交通法規,遠離重型貨車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所駕駛的是超載的重型貨車。近年來重型貨車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有車輛超載、疲勞駕駛、注意力不集中、視覺盲區等。」本案主審法官朝陽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陳剛說,眾所周知,重型貨車交通事故危害大、死亡率高。在此也提醒重型貨車駕駛員駕駛過程中一定要謹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其他行人和車輛也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強化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遠離重型貨車視覺盲區,不與重型貨車搶道,注意與重型貨車保持適當距離,警惕重型貨車轉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