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退費將逐步走向規範化。
據海澱教委消息,近日,海澱民辦教育協會舉辦了「海澱區校外培訓機構退費承諾籤約儀式」,對培訓機構收費、退費比例、退費時限等內容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新東方、學而思、精銳、英孚等14家校外培訓機構籤署了承諾書,為海澱區首批籤訂退費承諾的校外培訓機構。承諾書指出,從雙方確認退費金額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
首批14家籤約機構
承諾書到底承諾了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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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費方面,承諾書要求各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收取時間跨度不超過3個月的費用。
承諾書明確了各種類型課程的退費要求。
對於報名後未開課的,學員要求退學的,無條件給予退費;
對已開課學員提出退學的,學校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餘部分全部退還;
學員對參加團購課程、優惠活動所購買的優惠課程、聯報課程等提出退學的,學校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學費,其餘部分全部退還,贈送的課時從總課時中扣除。
退費路徑與交費路徑一致,如現金交費的,現場退還現金;非現金交費的,費用將退還至交費所使用的支付帳號(微信、支付寶)或者銀行卡等。
此外,關於退費時限,承諾書也有了明確要求,即從雙方確認退費金額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退費。
江蘇、福建等地區出招治理「退費難」
培訓機構退費難已成為各地區家長們普遍反映的一個問題。對此,已有多省出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今年4月2日,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三部門就聯合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針對退費糾紛,《合同》規定,培訓機構與家長在籤訂合同時提前約定協商。培訓機構因為自身要求解除培訓合同,或者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時,應該退還剩餘培訓費用。如果學生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時,雙方也要約定如何解決,是否退還費用。此外,如果退錢,雙方還應約定在多少工作日內退費。
7月26日,武漢市教育局發布公告,向市民和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為《武漢市文化教育類民辦教育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提出修改建議。
《合同》指出,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協調一致,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以中小學生為招生對象實施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非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收費不得超過6個月或者80個學時。教育機構收取相關費用後應當及時向學員開具合法票據。
8月5日,福建省教育廳等二十一部門發布《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福建省將探索建立教育部門、培訓機構、家長、保險公司共同參與的風險防範機制;探索建立風險基金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按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主要用於出現風險時退還學生學費、補發老師工資、償還債務等支出,防止機構捲款逃跑引發群體性事件。
8月20日,廣東省教育廳印發了《廣東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針對校外培訓機構收費亂象問題,合同規定,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開設並使用學雜費專用帳戶,足額留存學習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於教學活動。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學員開具合法票據。
8月22日,寧波市教育局發文,就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如何擬定問題,專門出了一份示範文本——《寧波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
《合同》規定,教育機構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機構應當依照相關規定開設並使用學雜費專用帳戶,其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於教學活動,教育機構收取培訓費用後應當及時向學員開具合法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