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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很多,實際操作的醫生、進行護理工作的護士和病人隱瞞都是可能的。那麼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護士致死醫療事故怎麼處理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法律快車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護士致死醫療事故怎麼處理步驟一: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
步驟二: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步驟三: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步驟四: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之日起10天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有關條例的,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有關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二、醫療事故鑑定構成醫療事故必須具備4個條件:提供醫療服務的必須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要有違法、過失行為;必須有嚴重、明顯的不良後果;違法行為與不良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由各區縣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由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有時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糾紛鑑定的啟動程序,有三種方式,包括:醫患雙方共同委託鑑定、衛生行政部門組織鑑定和法院指定鑑定。
三、醫療事故賠償要考慮哪些因素第一,醫療事故鑑定等級,不同的等級,賠償的數額不一樣。
第二,確定醫療過失與造成的後果,從醫療機構也好或者做醫生來講,他所負責任的程度。
第三,要考慮到你的原發疾病,跟你這個身體損害之間還有什麼關係。
由這三個因素出發,這次規定得比較細,一共是11個方面。一旦確定為醫療事故,將來的賠償應包括,醫療費,包括病人的陪護費,包括病人在醫院的就餐費,包括造成病人殘疾以後,殘疾的賠償,以及造成殘疾以後,他的殘疾用具,病人的誤工費,還有陪護人的交通費,病人從外地來的交通費,還包括了將來病人一旦死亡,或者殘疾喪失勞動能力,他的16歲以下的孩子的撫養費,喪葬費,精神撫慰費,所以這個項目規定是比較詳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