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8:4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德澤源流遠,家風世澤長。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良好的家風是一個家庭寶貴的精神財富,也是民風社風的根基和社會和諧的基礎。常言道,國風之本在家風,而家風之本在孝道。所謂孝,就是老人在時養老尊老,老人不在時,兄弟姐妹依然和諧相處,維繫原有大家庭的和睦。
但是現實社會中,「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案例卻時有發生,因為遺產繼承問題吵得不可開交,不僅弄得兄弟鬩牆,最終還有鬧上法庭,走一回法律程序,但也未必能就此善罷甘休。很顯然,無論長輩留下多少遺產,對於相互計較的子女來說必定會錙銖必較,幾十萬元也許對於經濟發達地區而言算不得巨大財富,但也會引起家庭內的紛爭。
作為審理家事案件的庭室,近日,準旗人民法院民一庭第一合議庭審理了一起較為複雜的繼承糾紛案件,這個案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前前後後開了四次庭,開庭前還組織了庭前會議,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了交流,開庭前、開庭時、開庭後,主審法官多次給當事人進行了調解,窮盡調解手段,但還是沒能平息每個當事人心中的怒火,兄弟姊妹們的爭吵一直沒有停歇,只要談及遺產分割問題就會「地火不息」。目前,該案件應當事人的申請,正在對案涉房屋進行評估,我們的法官也在努力對該案件繼續進行調解,同時深入探討研究在無法調解的情況下如何裁判。
就是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案件,足足五個月了,據說在來法院之前,村委會及其他親戚朋友也給雙方當事人進行過調解,但都無功而返。每一次開庭,每一次調解,作為書記員的我都會在場,記錄著當事人的每一句話,看到他們每一個猙獰的表情,還有那喋喋不休地吵鬧聲……我真的很想知道,他們的家到底怎麼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開始正式實施,關於繼承這一內容《民法典》第六編做出了詳細的規定。繼承是指繼承人對死者生前的財產權利和義務的承受,又稱為財產繼承,即自然人死亡時,其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一般由歸死者生前在法定繼承範圍的親屬承受的民事法律關係。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而在本案中,因為兩位老人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所以兄弟姊妹們才會因繼承份額的多少產生爭執。
考慮到遺產的繼承總會因為分配問題或是主體問題發生糾紛,遵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時,應該遵循的原則:
(一)保護私有財產繼承原則。(二)繼承權男女平等原則。(三)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四)養老育幼,保護弱者原則。(五)互諒互讓、協商處理、充分發揮遺產效用原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了遺產分配規則,對法定繼承人分割遺產做出詳細說明。這一規則對本案中分家析產起到了一定的指引作用。
託爾斯泰說:「幸福的家庭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一起繼承糾紛,讓我們看到了這個原本幸福美滿的大家庭的分崩離析,想想父母生前,再看看父母離世後。明顯的對比,人性的寫照,實在令人心寒。本案是因繼承遺產而引發的典型家庭糾紛,符合準格爾旗當地的風俗習慣,以及當前退耕還林、拆遷補償的形勢,加之當事人已故父母未能在生前立下遺囑,所以導致雙方當事人矛盾重重,紛爭已久,審理和調解難度很大。我們的主審法官立足親情,耐心釋法引導,想通過親情感化我們的當事人,從而消除各方之間的對立,但截至目前來說並未起到明顯效果。此外,法官還找準調解難點,準確把握確定繼承份額和不動產遺產變現兩個難點,採取內部競價方式,但由於當事人分文不舍,最終商談未果。
我們常說:家是港灣,那麼,如何在港灣裡自由自在的遊走呢?其實是愛,因為愛是退路。要想讓親情和家庭和睦,其實最重要的還是愛,金錢利益固然重要,但是和睦這份「人性親情的光輝」才更為高遠。司法是可以給人民群眾帶來救濟,保護人民的權利,但是,孝老尊親、維護家庭和睦這些事兒還得靠我們每一個人自己來做,來傳承。最後想用曾國藩的話來結尾:「只有家和,才能福自生。」
文/民一庭 丁亞麗
原標題:《【以案釋法】他們的家怎麼了? ——一場關於法定繼承權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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