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生活的發展,支票已經在大範圍內取代了現金,尤其是那種大數額的企業之間的業務結算。那麼,最新支票的有效期怎麼規定的?
支票兌現分為普通支票兌現、現金支票兌現、轉帳支票兌現3種。
現金支票兌現只能用於支取現金,它可以由存款人籤發用於到銀行為本單位提取現金,也可以籤發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用來辦理結算或者委託銀行代為支付現金給收款人;
轉帳支票兌現只能用於轉帳,它適用於存款人給同一城市範圍內的收款單位劃轉款項,以辦理商品交易、勞務供應、清償債務和其他往來款項結算;
普通支票兌現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但在普通支票兌現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兌現,只能用於轉帳,不能支取現金。
最新支票的有效期的規定:
現金支票有兩種,一種是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現金支票,它只能用於支取現金;一種是未印有「現金」或「轉帳」字樣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帳。各單位使用現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稱現金支票)時,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現金使用範圍及有關要求辦理。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籤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後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
由於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填寫現金支票有什麼要求:
1、必須使用鋼筆,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按支票排定的號碼順序填寫書寫要認真,不能潦草,也不能用藍墨水,更不能用紅墨水填寫;
2、籤發日期應填寫實際出票日期,不得補填或預填日期;
3、收款人名稱填寫應與預留印鑑名稱保持一致;
4、大小寫金額必須按規定書寫,如有錯誤,不得更改,須作廢重填;
5、用途欄應填清真實用途;
6、籤章不能缺漏,必須與銀行預留印鑑相符;
7、支票背面要由取款單位或取款人背書(即籤章),並核對無誤後送交給銀行結算櫃,然後銀行發牌作為取款對號的證明,到出納櫃對號取款;
8、取款時要按支票上填寫的金額當面清點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