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二次會議
第6838號建議的答覆
豫政文〔2019〕104號
李樹建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河南豫劇院在職人員社保職業年金、離退休人員撫恤金由政府財政撥付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職業年金繳納問題
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開始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按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建立職業年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和《河南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基金採用個人帳戶方式管理。個人繳費實行實帳積累。對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帳方式,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利息,工作人員退休前,本人職業年金帳戶的累計儲存額由同級財政撥付資金記實;對非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單位繳費實行實帳積累。」根據省委編辦2012年對原省文化廳所屬事業單位清理規範的意見,河南豫劇院經費實行差額補貼。因此,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河南豫劇院作為財政差額供給單位,需要實帳繳納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部分。
近年來,為支持文化事業發展,省政府對河南豫劇院人員和公用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部分也參照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執行,即由省社保中心根據單位提供的信息採取記帳方式累計儲存,工作人員退休前,職業年金帳戶的累計儲存額由省財政撥付資金記實。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問題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42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病故一次性撫恤金有關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33號)有關規定,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職工福利費等)解決。按照政策要求,省級財政無法直接撥付離退休人員撫恤金。但是,為保證職工個人待遇落實,省財政將對原渠道發放撫恤金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追蹤調研,對落實確有困難的,區別情況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衷心感謝您對我省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聯繫單位及電話: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八處 0371—65506456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日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國務院辦公廳,河南省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免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