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70多歲的李阿婆在長風公園裡散步,突然遭到了飛來橫禍,幾頂臨時搭建、被大風吹倒的帳篷,把阿婆砸成了十級傷殘。
出院之後今年4月李阿婆拿起法律的武器,將長風公園、帳篷的搭建方以及活動主辦方三家單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共同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十萬零二百八十六元,上周五,普陀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去年四月份的一天上午,市民李阿婆在長風公園裡遊玩,當她悠閒地走到大草坪附近的大舞臺時,一旁已經搭建好的4、5頂帳篷突然被大風吹倒,72歲的李阿婆躲閃不及,整個人被帳篷結結實實砸在了身上。
原告李阿婆:「那個帳篷(被風)吹起來了 我為了躲避帳篷摔倒了,摔倒了睡在地上就爬不起來了。」
經過司法鑑定,李阿婆脊柱等處受傷,導致腰椎體壓縮性骨折等,已構成十級傷殘。
然而,在庭審上,三家被告卻都覺得自己很冤枉。被告長風公園辯稱,當天倒塌的帳篷是上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為了舉辦「愛鳥周」活動而搭建,園方僅僅是免費提供了活動場地,不應當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被告野保站辯稱,當天的活動是由月彥文化傳播公司承攬的,帳篷也是由月彥公司負責購買並搭建的,野保站不存在過錯,也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帳篷搭建方、被告月彥文化傳播公司則辯稱,活動現場一共有53頂帳篷,其中只有5頂是由他們購買的,被風吹倒的帳篷並非他們購置,而是由野保站提供的,所以他們只願意承擔小部分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之後查明,三被告都無法證明對帳篷採取了必要的固定措施,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對帳篷的倒下沒有過錯。因此法院認為,作為帳篷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三被告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主審法官:「因為從法條本身就是說,只要被告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過錯,那麼就直接承擔責任,而不是以原告有過錯,一般侵權的角度來減輕責任。」
最終,法院依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上海長風公園經營發展有限公司、上海月彥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共同賠償原告李阿婆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89527.59元(來源:普陀臺 編輯:劉喻斯)